地区: | 资阳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夏令时(5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冬令时(10月1日-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
电话: | 0737-2766890 |
地址: | 益阳市资阳区迎春北路357号 |
益阳市资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以下简称区退军人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关于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拟订全区退役军人事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贯例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退役军人的特殊保障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区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协调落实全区移交地方的离体退体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体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区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落实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全区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和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全区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指导实施。
(八)负责全区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区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区关于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开展全区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划入区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
资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室、人事政工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接待、行政后勤、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开展政策调研工作;综合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拟定全区退役军人事务法制规划、计划,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拟订全区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管理全区退役军人事业资金;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信息化建设、统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人事工作。
(二)安置股(优抚股)。拟订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随调随军家属、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的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中央、省属、驻区单位接收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安置有关工作;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承担区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拟订全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拥军优属工作。组织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