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慈利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744--3230878 |
地址: | 慈利县零阳镇零阳东路鲤鱼桥路009号 |
为加强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各股室队所的行政行为,减少职能交叉、理顺工作关系,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政务环境,根据《慈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慈办〔2019〕31号),结合工作实际,按照省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部署,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现将机关各股室、直属机构、派驻机构主要工作职责及要求进一步明确如下:
第一部分 机关股室
机构设置
全局共有各类股室35个,非常设综合办事机构13个,合并设置机关股室22个,分别是:
1.办公室;
2.政策法规与执法监督股;
3.登记注册股(行政审批股),商事制度改革办,"个转企小升规"办;
4.企业信用信息监督管理股(清无办、计生办);
5.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股;
6.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广告监督管理股),广告整治办;
7.质量发展股(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质量强县办;
8.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市场和特种设备安专办,安全生产办;
9.知识产权股,双打办;
10.食品安全协调股(食品药品安全抽检监测股、应急管理股),食安办、创建办;防控办;
11.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
12.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
13.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14.药品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15.标准化计量股(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股);
16.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投诉举报办公室),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17.科技与财务股;
18.人事股;
19.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平安办);
20.非公党委;
21.乡村振兴办;
22.工会。
二、主要职能职责
办公室
负责全局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督查、新闻宣传、车辆管理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字综合、政务信息、公务接待、绩效考核、建议提案办理、后勤服务及局党组临时交办的工作,主要包括:
1.办公室工作
(1)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主要包括网络舆情、内网、文件收发、上传下达、会议记录、材料及文件打印;
(2)负责各种综合性文件及综合性报告、综合性总结与规划的拟定、审核及报送,负责对局发文件的审核及上级来文的督办;
(3)负责档案管理,主要包括综合档案、业务档案(不含财务档案、执法案卷);
(4)负责县委办、政府办、人大办、政协办、县委统战部、县委宣传部布置的日常工作;
(5)负责印章管理;
(6)负责文化与形象宣传,负责新闻宣传、新闻发布;
(7)负责制度建设;
(8)负责各类大小会议室和办公室的管理,包括音响设备设施、电脑、宽带网、打(复)印设备、办公桌椅、档案柜、门牌、去向牌、宣传用语等;
(9)负责公务接待工作;
(10)负责全局重大工作事项请示和工作月报,负责组织落实全局综合性会议及重大活动;
(11)负责综合协调,督促落实局党组交办的工作。
2.绩效考核与文明创建工作
(1)负责文明单位创建;
(2)负责综合协调、总结归纳,督促落实相关工作及绩效考核,其中:
直接承办县委办、政府办、人大工作、政协工作,宣传、统战工作、重点工程、为民办实事、县政府重点工作和重要职能工作、网络舆情、政务信息、提案及建议案的办理等13个方面的工作及绩效考核;
督促有关股室队所落实党务工作、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信访维稳、政务公开、依法治县、计划生育、纪检监察、市场和特种设备安专办、食安办、创建办、质量强县办、商事制度改革办、清无办、双打办、广告整治办、打传办、生态创建、小康村建设、招商引资、双联双解、社区联建、驻村帮扶等23项由其他业务股室队所承办的绩效考核;
督促有关股室队所落实省市各级党委政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食安委、市市场安专委对县政府的绩效考核;
督促有关股室队所落实县委县政府、县食安委、县安委及县直有关部门的绩效考核。
⑤组织落实文明劝导及县城街道卫生大扫除。
3.机关事务工作
负责统一督促指导全局机关各股室、直属机构、派驻机构的机关事务工作。
(1)直接承办机关车辆、维修、保养、保险、油耗、保管、安全行驶、违章处罚的管理及车辆调配,承办派驻机构、直属机构车辆保险、年检、维修工作;
(2)负责机关院内设备设施及水电维修管理;
(3)负责机关门卫及花园与园林绿化管理;
(4)负责机关食堂管理;
(5)负责组织落实机关卫生大扫除和防火、防盗、防水、防触电工作。
政策法规与执法监督股
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承担上级交办的立法调研,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立案登记、审核、听证工作,指导督促案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执法培训、法律法规宣传,落实执法责任制,负责执法证的管理,承办依法治县办交办的日常工作,主要包括:
1.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登记、审核、听证,协助行政处罚案件强制执行工作;
2.负责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
3.负责执法证的管理及执法人员的法制培训与法制考核;
4.指导督促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的处理;
5.负责依法治县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清理、合法性审查及备案报批,负责行政执法权利清单,牵头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设及实施;
6.负责法律法规的宣传;
7.负责案卷收集归档及管理;
8.指导机关各股室、直属机构、派驻机构的政策法规与行政执法工作;
9.负责法制工作各项计划、总结、报表及典型案例、办案能手的申报。
登记注册股(行政审批股),商事制度改革办、"个转企小升规"办
1.宣传贯彻行政许可、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拟定推进企业登记注册与行政审批的具体措施与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按职责权限承办企业的登记注册;
3.承办担股权出质登记;
4.承办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
5.负责招商引资工作;
6.按职责权限承办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受理和发证工作;
7.负责市场主体发展信息统计、综合分析工作;
8.负责"个转企、小升规"办的日常工作,综合协调、组织落实"个转企"、"小升规"工作;负责商事制度改革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9.承办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小作坊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操作证的受理和发证工作;
10.监督指导派驻机构按职责权限对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小作坊许可证、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开展行政审批与登记注册。
11.承办县优化办、县倍增办方面工作及绩效考核。
(四)企业信用信息监督管理股,清无办、计生办
1.宣传贯彻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拟定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与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组织指导企业与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
3.管理并建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对企业监督信息和公示信息进行研究分析;
4.组织查处无照经营的各类专项整治行动;
5.监督指导派驻机构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6.负责机关及全县个体工商户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7.督促落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专业合作社的年报工作;
8.负责指导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负责攻坚克难及环保督查工作;
9.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各类计划、总结、报表及其它相关材料,开展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普查、建档;
10.负责清无办、计生办的日常工作。
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股
1.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
2.组织指导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3.负责反不正当竞争的综合协调、监督管理;
4.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各类工作计划、总结、报表及其他相关材料。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广告监督管理股)
广告监督管理:
1.宣传贯彻广告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拟定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与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监督管理广告活动;
3.负责广告监督管理工作的计划、总结、报表及其它相关材料,负责广告发布机构、经营机构的普查、建档;
4.监督指导派驻机构按职责权限对辖区内的广告实施监督管理。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
1.宣传贯彻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拟定规范网络交易市场的具体措施与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承担经纪人、拍卖行工作;
3.组织网络市场监测工作;
4.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市场信用分类和网络市场专项整治;
5.负责对网络商品经营者,电子商务有关服务经营者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监督管理;
6.负责汽车、二手车市场主体的交易管理;
7.督促指导派驻机构按职责权限开展网络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职责范围内各类工作计划、总结、报表及其他相关材料。
质量发展股(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质量强县办公室
1.宣传贯彻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编制全县产品质量监督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编制全县重点监督的工业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
3.编制全县工业产品定期监督抽查计划,组织实施产(商)品质量省市定期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及其后处理;
4.监督管理校车质量,负责烟花爆竹质量的监督管理;
5.制定产(商)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开展预制板、砖等生产企业工业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
6.监督管理消防产(商)品、电动自行车、学生服、絮棉制品、纤维制品等工业产品质量;
7.负责学生服的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抽查与监督管理,开展絮棉制品、纤维制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商品条码工作;
8.监督管理食品相关产品;
9.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纲要,建立产品质量诚信制度,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10.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
11.开展工程设备质量监理;
12.组织开展产品质量事故调查;
13.负责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报及其相关工作,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年度审查;
14.拟订组织实施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对全县宏观质量进行综合管理;
15.组织实施质量激励机制,推进品牌建设;
16.组织开展产品质量、服务质量提升工作;
17.负责质量强县、品牌兴企、组织开展"9月质量月"活动;
18.负责省长、市长质量奖、中国质量奖等质量品牌的培育、申报与管理;
19、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计划、总结、报表及其他材料,负责工业企业普查与建档,负责编制季度工业产品质量分析报告;
20.负责质量强县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市场秩序和特种设备安专办,安全生产办
1.宣传贯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对全县液化气充装站、制氧厂、电站、旅游景区、住宅小区、县以上医院、大型游乐场、燃气公司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厂(场)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监察和节能监管;
2.组织实施全县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和特种设备的专项整治行动,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安全管理及操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和技术指导;
3.监督管理全县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操作证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的行政许可现场审核工作;
4.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5.组织推广特种设备重大安全技术和节能技术成果;
6.协助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7.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工作;
8.开展特种设备生产、安装及充装许可的监督管理及资质审查,负责特种设备的安装告知;
9.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管理的各种计划、总结、报表及其它相关材料,负责特种设备的普查、建档;
10.依法查处全县各液化气充装站、制氧厂、电站、旅游景区、住宅小区、县以上医院、大型游乐场、燃气公司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使用、维修、报废及检验检测的违法行为;
11.落实县委政府对安全生产的检查考核,承担县安委办布置的日常工作及市场安专委办的日常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月活动;
12.监督指导派驻机构按职责权限对辖区内的特种设备开展安全监察工作;
13.行政执法主要对象:各液化气充装站、制氧厂、电站、旅游景区、住宅小区、县以上医院、大型游乐场及燃气公司;
14.牵头全局安全生产工作。
知识产权股,双打办
1.负责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
2.制定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管理政策和措施,指导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承担专利代理执业监督工作;
3.按权限负责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管理,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相关前置服务工作;
4.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5.指导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
6.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
7.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相关工作;
8.负责起草知识产权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9.推动落实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及保护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负责原产地地理标志专用权保护;
10.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纠纷调解和维权援助;
11.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各项计划、总结、报表及其他材料;
12.负责双打办的日常工作。
(十)食品安全协调股(食品药品安全抽检监测股、应急管理股),食安办、创建办、防控办
食品安全协调与应急管理,食品药品安全抽检监测:
1.负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安全过程监管的重大问题,推进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
2.承担全县食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
3.拟订全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
4.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检查、处置、召回;
5.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
6.参与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指导风险监测工作;
7.拟订市场监督管理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组织协调职责内市场监管管理方面较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8.负责食安办、创建办的日常工作;
9.综合协调、检查督促相关股室队所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情况;
10.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各类工作计划、总结、报表及其他材料。
食安办、创建办、防控办:
1.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拟定食品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与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综合协调,检查督促食安委成员及乡镇人民政府、本局各股室队所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3.组织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
4.组织创建湖南省食品安全示范县,拟定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示范县的工作要求和管理规定;
5.综合协调,督促落实各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6.大力推进坊转企,促进食品生产小作坊提质升级;
7.完成国家省市县食安委、食安办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
8.牵头协调全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疫情防控工作;
9.负责食安办、创建办、防控办的各类工作计划、总结、报表及其他材料。
(十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
1.贯彻落实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含酒类生产和食品生产小作坊,下同)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拟定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与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承担职责分工范围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的监督管理,开展日常巡查,落实主体责任,建立监管档案;
3.负责全县辖区内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的现场核查;
4.负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的省市县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及核查处理;
5.负责生产加工不安全食品的召回管理并组织实施;
6.编制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的监督抽查计划及季度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分析报告;
7.编制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8.组织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从业人员培训;督促检查生产加工获证企业从业人员资格审查以及健康证的监督管理;
9.依法查处职责分工范围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含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销售环节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10.负责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应急事件的处理和事故调查;
11.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企业及小作坊监督管理的各项工作计划、总结、报表及其它相关材料;
12.行政执法主要对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含县城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十二)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
1.宣传贯彻食品流通环节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拟定食品流通环节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与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应急处理和事故调查;
3.负责编制食品流通环节的定期监督抽查计划,组织实施流通环节监督抽查计划,风险监测及核查处理,完成省市对口部门安排的监督检查,风险检测及其核查处理;
4.组织开展食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及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
5.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畜禽水产品、加工猪肉、食品流动摊贩、酒类产品等食品流通环节的专项整治行动;
6.监督指导派驻机构按职责权限开展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
7.负责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的各项工作计划、总结、报表及其他材料;
8.负责组织落实全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疫情防控工作。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1.贯彻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拟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含食品小餐饮、农村集中聚餐、各类餐饮企业)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与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职责分工范围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对象食品经营许可的现场核查;
3.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从业人员培训及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4.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事件处理和事故调查;
5.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对象主体责任,建立企业档案,开展日常巡查,归口管理,统一组织全县重大餐饮服务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组织开展校园周边及校园内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6.编制全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定期监督抽查计划,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定期监督抽查计划,完成省市对口部门安排的监督抽查计划、风险监测及其核查处理;
7.编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组织落实"明厨亮灶"及"门前灶"整治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县城、文明县城的食品安全创建工作;
8.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各种计划、总结、报表及其它材料,组织餐饮服务食品经营单位的普查;
9.监督指导派驻机构按职责权限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对象实施监督管理;
10.重点指导监督管理对象:县完全中学(一中、二中、三中、四中、职中)及特校食堂;省市示范食堂(粮食幼儿园、山水一呜幼儿园、商业幼儿园、金色童年幼稚园、宝贝乐园幼儿园)及婴菲特早教中心(御景中央)、婴菲特早教中心(尚德公馆)、翰林幼儿园、桃李幼儿园、新星幼儿园、慈心教育早教中心食堂;A级单位酒店:万福温泉、慈利宾馆、禾田居度假酒店;网络第三方平台:美团、饿了么。
(十三)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1.宣传贯彻特殊食品(含保健食品、食用盐,婴幼儿配方奶粉,下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拟定特殊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与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特殊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监督实施特殊食品、化妆品产品标准及技术规范;
2.负责全县特殊食品经营许可的现场核查;
3.开展特殊食品、化妆品从业人员培训及其健康管理;
4.负责特殊食品、化妆品应急事件处理和事故调查;
5.落实特殊食品、化妆品企业主体责任,开展日常巡查,建立企业档案;
6.编制特殊食品、化妆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护老行动;
7.编制特殊食品、化妆品监督抽查计划,完成省市县特殊食品、化妆品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及核查处理;
8.重点监督管理对象:全县药房、诊所、卫生室、化妆品专卖店、美容院、美发厅、会销等场所(经营保健食品、食品、化妆品);食用盐经营主体。
(十四)药品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1.宣传药品与医疗器械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拟定药品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
2.监督实施药品标准;
3.监督实施药品生产、流通、使用过程的质量管理规范;
4.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5.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全县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工作;
6.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卫生材料产品的法定标准和产品分类管理制度;
7.组织实施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考核;
8.监督落实存在缺陷医疗器械的召回制度;
9.负责药品及医疗器械行政许可的现场核查;
10.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应急事件处理和事故调查;
11.落实药品与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对监管对象开展药品与医疗器械的日常监督,建立企业档案,负责组织实施省市县专项监督抽查;
12.编制药品与医疗器械定期监督抽查计划,负责完成省市对口部门安排的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及核查处理;
13.编制药品与医疗器械的专项整治计划并组织实施;
14.负责药品与医疗器械从业人员培训及管理;
15.负责药品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各种计划、总结、报表及其它相关材料,负责药品与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普查、建档与其他相关工作;
16.重点监督管理对象:全县各类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个体诊所、村级卫生室)和药品与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十五)标准化计量股(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股)
标准化工作:
1.宣传标准化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大力推进标准化战略,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负责标准化良好行为工作;
2.管理企业标准(含原烟标样备案);
3.开展强制性和基础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4.负责农业标准化、工业标准化、服务标准化及其他领域的标准化工作,负责标准化示范工作;
5.推广使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开展世界标准化日活动。
计量工作:
1.宣传计量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推广使用法定计量单位,管理计量标准,负责"5·20计量日"活动;
2.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授权机构及其它商品量检测机构;
3.管理计量器具,建立计量器具台账,组织实施计量器具强制性检定;
4.监督管理机动车检测机构及产(商)品质量与计量检测机构;
5.监督管理商品量;
6.承担商品净含量、过度包装的计量监督管理;
7.依法管理能源计量,负责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
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1.宣传贯彻认证认可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推动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广泛开展自愿性认证;
2.承担强制性和自愿性认证的监督管理;
3.承担对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和认证咨询机构的监督管理;
4.负责产品质量体系及质量管理体系,3C认证及其他认证工作的申报与管理。
其它工作:
负责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的各项工作计划、总结、报表及其它相关材料,负责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的普查、建档。
(十六)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投诉举报办公室),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消费者权益保护(投诉举报办公室)工作:
1.宣传贯彻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拟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与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三包责任规定"的贯彻实施;
3.组织处理消费者投诉,负责组织落实12315、12345政府服务热线的接诉、处诉、转诉和处诉结果上报工作;
4.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及投诉举报办公室的各类计划、总结、报表及其它相关材料,并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与投诉举报建档工作;
5.监督指导派驻机构开展对辖区内消费维权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工作:
1.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2.对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行政措施、地方性法规和相关标准提出建议;
3.参与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4.就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5.对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披露、批评;
6.组织对消费维权先进单位的评选和表彰;
7.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
8.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各种计划、总结、报表及其它相关材料,建立相关档案。
(十七)科技与财务股
贯彻执行上级财务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编制经费预算和会计报表,组织收入,安排支出,编制基建方案及基建预算,管理全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全系统财务票据、服装装备等工作,具体包括:
1.负责财务预算、财务计划、财务统计及财务核算工作,负责工资福利待遇及各类保险与费用的支付工作;
2.对全局各项工作经费,包括车辆油费、车辆维修费、保险费、接待费、办公用品费、交通费、差旅费、水电费、检验检测费、设备购置费、房屋与设备维修费及各股室队所的其它各种费用支出,进行审核登记与管理;
3.负责财政收入(含非税收入、财政拨款)的(收)汇缴、上解、核对及返还,负责财务票据、票证、发票管理;
4.负责固定资产采购管理,固定资产登记、报废及处理,负责罚没收物资的监督管理;
5.负责基本建设和重大维修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服装及装备管理;
6.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实施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和成果运用,提出质量基础设施重大科技需求;
7.负责机关及派驻机构出租房屋的管理;
8.负责科技与财务管理的各项计划、总结、报表及其它相关材料。
(十八)人事股
研究制定市场监督管理干部队伍建设规划,负责机关和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评先表彰、劳动工资等有关工作,负责本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具体包括:
1.负责劳动与人事、工资与福利、机构与编制等工作;
2.负责系统内干部职工业务技术培训与职称职级考核;
3.负责妇女、儿童工作;
4.负责干部职工绩效考核、评先表彰等工作;
5.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工作;
6.负责部门责任清单与"三定"方案;
7.负责本部门各类计划、总结、报表及其他材料。
(十九)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平安办)
机关党委工作:
研究制定全局党建发展计划,党员培训教育计划,落实基层党支部建设,开展党员思想教育与管理,主要包括:
1.负责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组的决议决定;
2.负责组织开展党员主题教育活动,主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等,负责党组中心组学习,负责党组民主生活会;
3.负责全局党支部书记及党务工作者的业务知识培训;
4.负责督促各支部抓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动态,解疑释惑,疏通思想,保证全体党员的思想稳定;
5.负责支部"五化"建设和基层支部党建工作的指导、督查、考核等工作;
6.负责"三联四建"、"双联双解"、督促乡村振兴单位的党建工作;
7.负责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8.负责党员组织关系的转接、录入工作;
9.负责共青团工作;
10.完成党组和县机关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纪委工作:
研究制定纪检监察工作规划,全面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督促落实党纪政纪,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主要包括:
1.负责制定纪检监察工作规划,研究制定纪检监察考核办法;
2.全面落实全系统干部职工请销假制度、年休假制度,全面执行上班签到制度;
3.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4.定期不定期对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六个一律免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措施、市委十项规定、县委十项措施开展检查,定期通报检查情况;
5.严肃惩处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的行为,按干部管理权限严肃查处党员及干部职工违法乱纪行为;
6.严查损害营商发展环境行为;
7.负责效能建设;
8.负责作风建设;
9.负责预防职务犯罪教育;
10.负责"三重一大"工作。
平安办工作:
1.负责组织协调全局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信访维稳工作;
2.负责综合协调,督促落实清无办、双打办、食安办、打传办、广告整治办的综合治理与考核;
3.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执法大队落实扫黄打非、禁毒禁赌、反恐、反邪教、扫黑除恶、打击走私、非法集资、养老防诈等工作;
4.负责综合协调,督促企业信用信息监督管理股落实攻坚克难、环境整治工作。
(二十)非公党委
1.贯彻执行党的组织路线和工作方针、政策,在县两新工委的领导下,研究制定全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基层党组织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基层党组织建设和管理,指导所属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
3.负责全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员发展工作,做好转接党员组织关系、党费管理、党员档案管理工作;
4.负责全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员学习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各种主题实践活动;
5.负责评选表彰全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党员工作。
(二十一)乡村振兴办办
负责乡村振兴、生态创建。
(二十二)工会
1.执行上级工会和局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负责工会的日常工作,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会员的教育和信息建立完善工作等;
2.加强对全局职工的思想政治引领,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以主人翁姿态建功立业;
3.开展工会会员普惠性福利慰问及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协助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开展维权服务工作,维护职工的合法
权益,更好的服务职工群众;
4.组织开展工会活动,丰富职工精神文化生活,推动全局精神文化建设;
5.加强工会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严格遵照执行《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文件精神,并接受上级工会的审查监督。
第二部分 直属机构
一、机构设置
全局共设直属机构4个,即: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慈利县质量监督检验及计量检定所、市场监督管理事务中心、旅游分局。
二、主要职责
(一)慈利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市场监督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拟定监督执法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2)组织实施打击传销和规范直销的具体措施,对全县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传销活动进行监督,依法查处直销和传销的违法行为;
(3)打击利用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的行为,查处市场交易中的垄断行为、商业贿赂行为,查处市场交易中公用企业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不正当竞争和商业贿赂案件;
(4)查处烟草违法案件;
(5)按职责权限开展打非治违工作;
(6)负责查处知识产权、广告、经济合同等违法行为。
(7)负责查处产(商)品质量、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以及食品、药品与医疗器械、化妆品等违法行为;
(8)负责扫黄打非、禁毒禁赌、反恐、反邪教、扫黑除恶、打击走私、非法集资、养老防诈、打击传销等平安建设的日常工作;
(9)负责查处成品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家政服务、再生资源、二手车交易、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等范围违法行为;
(10)承办县市场量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2.内设机构及其分工
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原则上设10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办公室,食品执法一、二中队、药品与医疗器械执法一、二中队,质量计量执法一、二中队,旅游和反不正当竞争及反垄断执法中队(知识产权与广告执法中队),商务中队。
其主要任务及监管范围是:
(1)办公室
1.负责大队各类计划、方案、总结、报表及其它相关材料;
2.负责大队印章、车辆、后勤、经费、公文、档案、法制管理及党风廉政建设、综治计生、信访维稳、安全生产等综合管理工作;
打击传销与规范直销办公室
负责打传办日常工作及打击传销、规范直销的行政执法工作。
(3)食品执法一、二中队
负责全县食品(不含食品申请办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下同)、特殊食品、食用盐、化妆品、酒类商品、未申证办证的食品生产小作坊的行政执法。
一中队主要负责食品、未申证办证的食品生产小作坊。
二中队主要负责特殊食品、食用盐、酒类商品、化妆品的行政执法。
(4)质量计量执法一、二中队
负责全县生产销售的工业产(商)品(含校服、纤维制品、絮棉制品)质量、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及检验检测机构的行政执法。
一中队主要负责农资、家电、危化品、消防产品、电讯通信设备、校服、纤维制品、农用车辆、汽车、摩托车、电瓶车及其配件、轮胎及其他橡胶制品、日化文化用品、食品相关产品等产(商)品的行政执法;
二中队主要负责建材、高低电器、机电产品、家俱、管材、电线电缆、人造板、瓷砖及建设工地等产(商)品的行政执法。
(5)药品与医疗器械执法一、二中队
负责对全县药品与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行为的行政执法。
一中队执法区域:杉木桥镇、通津铺镇、东岳观镇、三合镇、
江垭镇、象市镇、赵家岗土家族乡、高峰土家族乡、三官寺土家族乡、苗市镇、杨柳铺乡、零溪镇、广福桥镇、金慈街道(不包含原柳林乡);县中医院;零阳街道(慈姑路以东);工业集中区。
二中队执法区域:南山坪乡、岩泊渡镇、金慈街道(原柳林乡)。
溪口镇、金岩土家族乡、洞溪乡、甘堰土家族乡、阳和土家族乡、许家坊土家族乡、龙潭河镇、二坊坪镇、高桥镇;县人民医院;零阳街道(慈姑路以西)。
(6)旅游和反不正当竞争及反垄断执法中队(知识产权与广告执法中队)
1.对市场交易中公用企业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滥用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不正当竞争和商业贿赂行为实施监督执法;
2.对利用不正当手段,在市场交易中的垄断行为、商业贿赂行为实施监督执法;
3.负责依法查处旅游景区及旅行社经营服务活动的违法行为;
4.查处非法广告及经济合同违法行为;
5.查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6.负责扫黄打非、禁毒禁赌、反恐、反邪教、扫黑除恶、打击走私、非法集资、养老防诈等综合治理工作。
7.对烟草违法行为实施监督执法。
(7)商务中队
负责查处成品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家政服务、再生资源、二手车交易、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等范围违法行为。
(二)慈利县质量监督检验及计量检定所
1. 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产(商)品质量检验、食品检验、计量器具检定、商品量测试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拟定产(商)品质量检验、食品检验、计量器具检定、商品量测试的管理办法及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办理本部门产(商)品质量检验、食品检验、计量器具检定及商品量测试的资质认证和计量认证;
(3)负责食品的快速检验及各类产(商)品与食品的定期监督检验、执法监督检验、委托检验及仲裁检验,开展实验室对比试验,负责生产企业工业产品定期监督抽样;
(4)负责各类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委托检定及仲裁检定,开展生产加工企业实验室对比检验;
(5)负责商品量的测试工作;
(6)负责计量器具检定、产(商)品及食品质量和商品量检验检测技术培训;
(7)负责计量器具检定、产(商)品质量检验、食品质量检验、商品量测试的来样登记、检验检测记录,建立检验检定登记台账,出具检定证书和检验报告,提交季度计量器具检定及产(商)品质量、食品质量分析报告;
(8)协助开展"5·20计量日"活动;
(9)负责检验检定能力提升规划与建设,负责检验检定设备的维修、保养并及时开展量值传递与标准器的检定与校准;
(10)负责建立产品质量检验、食品质量检验、商品量测试、计量器具检定档案;
(11)指导计量授权机构及其它产(商)品质量与食品质量检验机构开展各项检验检测与检定工作;
(12)负责计量器具检定、食品质量及产(商)品质量检验的各种计划、总结、报表及其它相关材料;
(13)承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2. 内设机构及其分工
(1)综合组
1.负责质计所各类计划、总结、报表及其它相关材料;
2.负责质计所印章、车辆、后勤、安全、经费、公文、档案管理及党风廉政建设、综治计生、信访维稳、安全生产等综合工作;
3.负责质量、计量分析报告。
(2)计量检定室
负责计量器具检定、商品量测试与管理的相关工作。
(3)质量检验室
负责食品质量及产(商)品质量检验与管理的相关工作。
(三)慈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旅游分局
1.宣传贯彻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
2.负责全县旅游景区、旅行社市场监督管理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配合县委政府抓好旅游产业的规划与发展,督促全局各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负责旅游企业经营服务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旅游企业经营服务活动检查;
3.参与全县旅游市场发展战略的研究和规划建设;
4.制定慈利县旅游市场监管的具体措施与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5.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12315、12345政府服务热线转接的旅游投诉及其它应急事件组织调解和应急处理;
6.负责"平安满意在张家界"的日常工作;
7.负责旅游分局各项工作的计划、总结、报表及其他相关材料;
8.承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慈利县市场监督管理事务中心(慈利县企业信用信息中心)
1.负责全局计算机网络维护与管理,负责经济户口的档案管理、受理查询等工作;
2.负责制订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并组织协调实施,负责相关信息处理,建立企业信息档案;
3.负责全县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咨询、服务工作;
4.拟定个体私营企业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社会公益活动;
5.帮助个体私营企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
6.开展个体私营企业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引导个体私营企业守法、诚信、文明经营;
7.帮助个体私营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相关问题,开展经验交流、业务技术培训、法律咨询和信息技术服务;
8.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个体私营企业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与工青妇等工作,强化个体私营企业管理;
9.负责市场监督管理事务中心的各种计划、总结、报表及其它相关材料,建立个体私营企业指导档案;
10.承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部分 派驻机构
一、机构设置
全局共设派驻机构8个,即:岩泊渡、溪口、龙潭河、杉木桥、江垭、环溪、鲤鱼桥、观音桥市场监督管理所。
二、管辖地域
(一)岩泊渡市场监督管理所:南山坪乡、岩泊渡镇、金慈街道(原柳林乡)。
(二)溪口市场监督管理所:溪口镇、金岩土家族乡、洞溪乡、甘堰土家族乡、阳和土家族乡、许家坊土家族乡。
(三)龙潭河市场监督管理所:龙潭河镇、二坊坪镇、高桥镇。
(四)杉木桥市场监督管理所:杉木桥镇、通津铺镇、东岳观镇、三合镇。
(五)江垭市场监督管理所:江垭镇、象市镇、赵家岗土家族乡、高峰土家族乡、三官寺土家族乡。
(六)环溪市场监督管理所:苗市镇、杨柳铺乡、零溪镇、广福桥镇,金慈街道(不包含原柳林乡)。
(七)鲤鱼桥市场监督管理所:零阳街道慈姑路以东。
(八)观音桥市场监督管理所:零阳街道慈姑路以西。
三、主要职责范围
派驻机构是慈利县市场量监督管理局派驻各乡镇(街道)的工作机构,对管辖地域市场监督管理按照职责权限履行综合管理、行政执法职能,并按照职责权限对本单位办公室、人事教育、财务基建、纪检监察、政策法规、机关支部、非公支部、机关事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信访维稳、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及其它日常工作实行全面管理。
派驻机构必须自觉接受和服从局党组的领导及机关各股室、直属机构的业务管理和指导,主动接受和服从驻地乡镇党委政府及区域内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加强同区域内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与工作配合,其职责范围主要包括:
(一)综合工作
1.按职责权限负责本单位办公室、人事教育、财务基建、纪检监察、政策法规、机关支部、非公支部、机关事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信访维稳、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及其它日常事务,完成局党组、机关各股室和驻地乡镇党委政府及区域内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
2.负责食安办、创建办、综治办、市场安专办、清无办、双打办、打传办、计生办、广告整治办等部门对辖区范围内监管对象的综合协调,检查落实。
(二)业务工作
(1)负责对辖区内食品流通环节(含食品摊贩、食用农产品、畜禽水产品,不含特殊食品、食盐)实施监督管理及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抽样,风险检测,巡查及其核查处理;
(2)负责对辖区核定范围以内的餐饮酒店(含小餐饮及农村集中聚餐,下同)实施监督管理及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抽样、风险监测、巡查及其核查处理;
(3)负责对辖区范围内非专营代理商经营的酒类商品实施监督管理及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抽样、风险监测、巡查及其核查处理;
(4)负责辖区内县以下的学校及各类医院、工业企业、商业企业、建筑工地等食堂实施监督管理及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抽样、风险监测、巡查及其核查处理;
(5)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小作坊实施监督管理及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抽样、风险监测、巡查及其核查处理(鲤鱼桥、观音桥市场监督管理所除外);
(6) 负责辖区内监管对象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受理、现场核查、登记发证、变更、注销等行政许可工作(不含特殊食品);负责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观音桥所、鲤鱼桥所除外)的受理、登记发证、变更、注销等行政许可工作(现场核查由食品生产监督管理股负责)。
(7)负责辖区内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的受理、登记、变更、注销事项,建立经济户口和台账,依法查处其登记违法行为;
(8)负责辖区内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企业年报工作;
(9)负责辖区内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管;
(10)负责辖区内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企业的经济合同监管;
(11)负责辖区内消费维权(接诉处诉)工作,依法查处辖区内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三包责任规定"的违法行为;
(12)指导辖区内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企业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工作;
(13)负责辖区内知识产权、广告监管;
(14)负责辖区内网络交易监管;
(15)负责辖区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
(16)依职权对辖区内使用的特种设备开展安全监察;
(17)负责辖区内产品质量、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的监督管理;
(18)违法案件查处:查处辖区内登记类(无照)违法案件;查处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已申办证)违法案件(观音桥、鲤鱼桥所除外);特种设备类违法案件报特种设备监管股并协助查处;食品生产类违法案件报食品生产监管股并协助查处;价格类违法案件报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股并协助查处;其他类违法案件报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并协助查处。
4.其他职责
(1) 配合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辖区内预制件及相关产品开展监督抽样与现场检验,配合计量器具检定机构对辖区内计量器具开展强制检定。配合产品质量、标准计量、食品流通、食品生产、餐饮服务、特殊食品及药品与医疗器械监管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2)负责辖区内市场监管的应急事件处理。
四、内设机构及分工
派驻机构原则上设3个内设机构,分别是综合组(行政审批与登记注册组)、监管组(消费维权组)、行政执法组。
(一)综合组(行政审批与注册登记组)。按职责权限负责本单位的综合工作及辖区内行政审批、登记注册;
(二)监管组。按职责权限在辖区内履行市场监督管理职责;
(三)行政执法组。在辖区内协同县局办案机构履行行政执法工作。
第四部分 要求
进一步明确各股室队所的主要职责范围是防止多头管理、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重复检查的重要措施,也是进一步明确各股室队所工作职责的重要手段,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并自觉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同时,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局长批准,不得超范围开展执法检查、实施行政处罚,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部门主要责任人的责任,直至免除职务。
(二)凡未列入相关股室队所职能职责范围有重叠的行政执法案件,报局党组研究后办理。
(三)本文件只明确各股室队所的主要职责范围,已明确的按本文件明确职责范围执行,未明确的按"三定"方案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的职责范围执行。因不认真履职或错位履职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将依据本文件规定职责范围和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或工作人员的责任。
(四)各股室队所除必须自觉履行本文件规定的职责以外,还必须完成局领导或局党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五)各股室队所要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抓好监管对象的安全生产工作。
(六)机关各股室在职责范围内对派驻机构、直属机构负有监督指导责任,各派驻机构、直属机构必须自觉服从机关各股室的业务指导和工作检查,机关各股室、直属机构、派驻机构要讲大局、讲纪律、讲团结,相互支持,相互理解,共同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七)本通知自2022年9月28日起执行。原职能职责与本文不一致的,按本文规定执行。
单位名称
地址
备注
慈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局机关
慈利县零阳镇零阳东路鲤鱼桥路009号
慈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执法大队
慈利县零阳镇古城路
岩泊渡市场监管所
慈利县岩泊渡镇岩泊渡
居委会
溪口市场监管所
慈利县溪口镇新街居委会
龙潭河市场监管所
慈利县龙潭河镇龙潭河
居委会
杉木桥市场监管所
慈利县杉木桥镇东街
居委会
江垭市场监管所
慈利县江垭镇城南路
环溪市场监管所
慈利县零阳镇枞阳路
观音桥市场监管所
慈利县零阳镇慈姑路
鲤鱼桥市场监管所
慈利县零阳镇枞阳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