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石门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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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8:00-12:00 14:30-17:30;8:00-12:00 15:00-18:00(7月1日-9月30日) |
电话: | 0736—5157341 |
地址: | 石门县楚江街道渫阳路012号 邮编:415300 |
(一)贯彻执行国民健康政策及国家卫生健康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卫生健康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拟订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协调推进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关于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拟订并组织落实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
(四)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六)负责职责范国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的有关法律规定,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推进卫生使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全县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组织实施国际交流合作与对外医疗援助工作。
(十一)负责县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来宾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指导全县保健工作。
(十二)承担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县爱国卫生运动、县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议事协调机构的日常工作。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