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公安局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公安警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分析研究全县的社会治安状况,组织、指导全县公安警务工作。 2、加强全县公安民警的教育和管理,制订全县公安民警...
机构信息
地区: 石门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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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8:00-12:00 14:30-17:30;8:00-12:00 15:00-18:00(7月1日-9月30日)
电话: 0736—5152095
地址: 石门县澧阳东路028号 邮编:415300
详细介绍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公安警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分析研究全县的社会治安状况,组织、指导全县公安警务工作。

2、加强全县公安民警的教育和管理,制订全县公安民警培训、教育及公安宣传的计划和措施,检查监督落实情况。

3、制定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实施警务督察;加强对全县公安民警的监督;发现和查处全县公安民警违纪案件。

4、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报信息,分析形势,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决策及时提供信息和依据。

5、组织侦破刑事案件、经济案件、毒品案件,依法打击各类犯罪分子,承担县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6、对法律、法规规定的场所、特种行业、枪支弹药、危爆物品进行治安管理,依法查处各类治安案件。

7、依法对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和大型群体性活动进行管理。

8、管理县级公安机关110报警指挥系统,处理110报警、群众求助和监督电话,对紧急治安事件和重大紧急情况,实施统一指挥调度。

9、负责组织、指导全县的治安巡逻防控工作,对全县社会治安实施动态管理。

10、指导、监督全县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和队伍建设。

11、负责对全县保安服务公司、内部保安组织、保安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

12、负责对全县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监察和管理。

13、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查。

14、受理、审核公民出国境内申请;受理、审核境外人员签证、证件申请;处理国籍事务;收集、处理出入境情报信息;查处出入境违法活动;负责对派出所境外人员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指导宾馆、饭店做好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工作。

15、依法管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车辆和驾驶员,处理交通事故,维护全县的道路交通秩序。

16、组织指导全县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17、组织实施全县范围内的安全保卫工作。

18、负责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19、负责全县公安装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

20、向全县人民群众进行安全防范和遵守法律法规、公共秩序的宣传工作。

21、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执法勤务机构设置

1、指挥中心(加挂为民服务中心牌子)。负责接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负责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工作;负责机要、通信等工作。丁进强(主任)

2、国内安全保卫大队。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等工作。负责人:许先勇(大队长)

3、刑事犯罪侦查大队。负责刑事侦查、反恐怖工作;负责刑事科学技术工作。负责人:盛忠尧(大队长)

4、交通管理大队。负责交通管理工作;承担道路治安巡逻任务。负责人:覃志刚(大队长)

5、治安管理大队。负责治安管理工作;负责车站、码头、广场、街道及校园周边等社会面的巡逻防控工作;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的管理,依法对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负责人:杨云辉(大队长)

6、禁毒大队。负责禁毒犯罪侦查、禁毒基础、禁毒管理工作;承担县级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人:张鹏(大队长)

7、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负责经济犯罪侦查工作,研判经济犯罪规律和特点,组织实施预防对策。负责人:覃星星(大队长)

8、网监大队。负责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负责涉网行政案件的办理和网络案件的协办;指导全局的科技建设和科技应用推广。负责人:涂义新(大队长)

9、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负责户政管理和出入境管理;负责人口基本信息系统的建立、维护和管理;指导和抓好常住人口、流动(暂住)人口的管理及农村、社区警务工作;负责对境外人员在华居留、旅行进行管理;查处或指导派出所查处出入境违法行为。负责人:朱西军(大队长)

10、特巡警大队。承担城区及指定区域内的110接处警工作、城区巡逻防控工作、先期处理突发事件。负责人:汪克林(大队长)

综合管理机构设置

1、政工室。负责公安政治工作。负责人:徐豪(党委委员、政工室主任)

2、警务督察大队(加挂纪委、监察室牌子)。负责公安纪检、监察、督察、审计工作。负责人:覃华清(大队长)

3、法制室。负责公安法制方面的工作;负责公安信访工作。负责人:覃建新(主任)

4、警务保障室。负责财务装备、警务保障、科技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人:覃兴平(主任)

派出所及监管场所设置

1、派出所一般按照行政区划设置,原则上实行“一乡(镇)一所”,共设蒙泉、夹山、夹山公园、二都、宝峰路、楚江、永兴、易家渡、新铺、新关、皂市、白云、磨市、罗坪、所街、雁池、壶瓶山、东山峰、南镇、维新、三圣、太平、子良等23个派出所

2、看守所。依照规定承担刑罚的执行和监督管理;依法承担对被刑事拘留、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羁押管理;依法承担对狱内犯罪的侦查工作。负责人:刘辉(所长)

3、拘留所。对被裁决治安拘留人员执行治安拘留。负责人:唐国球(所长)

机构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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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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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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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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