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殷都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水利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
电话: | 0372-5315302 |
地址: | 安阳市殷都区钢一路北段 |
安阳市殷都区水利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单位。机关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水利工作方针政策,负责全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区水利战略规划,起草有关全区水利行业管理办法和规定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审查、申报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
(三)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拟订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江河湖库和重要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四)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中央、省、市下达的和区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省、市下达的和区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审查、申报全区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负责审核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工作。
(五)负责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开展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开展重要江河湖泊健康评估,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水文工作,主旨编制并发布水资源公报和信息,开展水资源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承担水能资源调查工作。
(六)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区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节水行动方案并监督实施;制定有关用水、节水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等制度,组织、管理、监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七)负责全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负责江河湖库及滩地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负责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水利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地区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验收与运行管理工作,负责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调度工作,负责全区河道采砂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水利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控工作;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
(八)负责殷都区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协调落实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有关重大政策和措施,制订我区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政策和相关规定。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工作;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水土保持重点建设项目实施。
(十)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水利扶贫工作;负责农村水能资源开发,指导小水电改造、小水电代燃料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一)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负责编制移民规划、计划;组织指导移民搬迁、安置验收、监督评估和后期扶持工作;管理和监督移民资金的使用;负责监督全区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移民工作。
(十二)负责涉水违法事件查处工作。指导全区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仲裁并处理水事纠纷;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监督和稽察工作。
(十三)开展全区水利质量监督和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承担水利统计工作;负责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创新服务工作;指导水利系统对外交流、引进国(境)外智力等工作。
(十四)负责落实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汛期;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及意识形态等工作;承担机关后勤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预决算的编制和预算执行工作,承担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和资产监管工作;组织提出区级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纪检工作;负责退休干部工作。
(二)农村水利水电股。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节水灌溉有关工作;负责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水利技术指导推广,负责水利扶贫工作;负责拟定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负责开展水能资源调查,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源开发工作。
(三)水土保持股。组织编制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防治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工作,对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核并监督实施,负责区级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工作。
(四)河长制工作股。指导全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拟订有关工作计划、政策、制度等;负责落实河长制工作任务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考核等;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问题和事项;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审查审核和计划编制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全区河道采砂工作,牵头负责监督指导河流的采砂管理及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等相关工作;承担区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建设与管理股(水旱灾害防御股)。负责全区水利工程建设,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管理工作;负责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考核工作;指导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负责病险水库、水闸等重要水利工程的除险加固工作;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水利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控工作;负责水域及其岸线、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负责河湖库及河口、滩地的开发、治理和保护;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负责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的制定并实施;负责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确权划界;负责开展水库大坝、堤防、水闸安全监测、鉴定;负责水利风景区建设;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负责全区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审查审核管理并监督实施;负责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运用补偿工作;负责全区水利物资储备与管理,负责水旱灾害防御队伍建设与管理;拟订全区水利发展战略规划,承担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规划的编制和申报工作;负责组织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编制、申报工作;负责拟订全区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承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负责监督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实施工作;协调实施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统筹治理;负责全区水利统计工作。
(六)负责落实南水北调工程有关重大政策和措施;负责区南水北调相关工作。拟订全区移民搬迁安置计划,组织移民按计划搬迁;负责全区在建和拟建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移民安置管理工作;负责移民安置规划、实施和评估验收工作;承担新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全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落实工作;指导编制全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和水库库区、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经济发展规划实施;开展全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工作;负责监督全区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移民安置、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相关资金的使用管理;承担全区水库移民遗留问题。
(七)政策法规股(审批服务股)。拟订全区水利法制建设规划并负责实施,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行政许可、依法行政工作并监督检查;负责全区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涉水违法事件查处工作;组织指导普法教育工作;承担水事纠纷协调、机关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督导水利行业质量和安全工作,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负责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用水总量控制等制度,负责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水权制度建设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并监督实施,指导开展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水系连通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和制度,组织指导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负责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协调实施;负责实施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放管服”改革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的受理、审批和便民窗口管理等相关工作。
(八)人财股。负责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管理工作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参与组织提出区级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绩效评价。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负责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对外合作交流、劳动工资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