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北关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综合执法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夏季 8:00-12:00,15:00-18:00 冬季 8:00-12:00,14:30-17:30 |
电话: | 0372-3363188 |
地址: | 安阳市北关区东风路与永安街交叉口向东五十米路南(原老龄委)院内。 |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区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指导各街道(园区、镇)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队伍建设。
(三)负责各街道(园区、镇)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争议事项的指定管辖,负责辖区重点区域的指定管辖。
(四)负责辖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评工作。
(五)负责辖区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评工作。
(六)负责区政府实施的亮化照明设施运行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评工作。
(七)负责区管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对区属城市市政设施养护作业单位进行督查考核。
(八)负责拆除环境卫生设施的批准;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核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的批准。
(九)负责辖区违法建设的监管和治理工作。
(十)负责辖区公共空间秩序管理方面门店牌匾设置管理工作;负责辖区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纳入统一管理的环境保护方面的部分工作。
(十一)负责辖区交通秩序管理方面非机动车停放秩序管理工作;负责辖区交通管理方面公共停车场管理和机动车在城市道路的停车管理职能;负责辖区除市级管理职能以外的其他城市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城市管理方面的城市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域市管理领域安全监管责任制,建立分级、分类、动态管理制度。
(十三)负责辖区内除市级管理的主干道以外的道路、街坊支路、楼院以及城中村等无主建筑垃圾的监管和清理工作。
(十四)按照市、区两级职责分工,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实施本级建筑渣土执法和监管。
(十五)负责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工作,并监督其数据结果的落实情况。
(十六)负责安阳市公安局行政执法处北关大队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北关大队维护城市管理及综合执法活动的治安秩序,依法制止、打击妨碍城市管理工作和暴力抗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依照法定程序及时处理。
(十七)负责辖区城市综合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除市级管辖以外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城乡建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除市级管辖以外的行政处罚权;行使房地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除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以外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市政工程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反非市管城市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管理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公用事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反瓶装燃气管理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除市管绿地以外的行政处罚权;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奧污染、露天焚烧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行政处罚权;行使工商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除市管道路以外的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报刊亭、商亭)的行政处罚权;行使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行政处罚权;行使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
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占压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行政处罚权;行使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等行政处罚权,行使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应行政强制措施,
(十八)承担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食品摊贩监管执法职责分工。安阳市北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贵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照无证经营的行政处罚工作;安阳市北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机构设置
(一)北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1、办公室
2、政策法规室
3、审批服务室
4、纪检监察室
5、城市管理一科
6、城市管理二科
7、城市管理三科
8、数字化指挥中心
(二)北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所属下列事业单位:
1、北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2、北关区火车站综合治理服务中心
3、北关区园林绿化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