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华容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社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730-4133092 传真:0730-4237699 |
地址: | 华容县章华镇迎宾北路093号 |
华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职能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印章管理、文书档案、接待等工作;编制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对全局政务、业务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牵头落实全局中心工作任务;负责局党委(扩大)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综合性调研和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全局政务信息、新闻宣传、报刊征订工作;承办全局为民办实事、政府绩效评估、全面深化改革等工作;负责各类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督查落实全局年度目标管理任务;负责全局文明创建、安全生产和12345政务热线处理工作。
(二)人事股。负责全局工作人员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民办培训机构党建工作;组织开展全局基层党建工作的考核和评比表彰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局属各支部开展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负责宣传、统战、人武、民族宗教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全局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退休、退线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局群众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共青团、妇女、工会和计划生育等方面的工作。
负责对接派驻纪检监察组做好相关工作的落实;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作风建设督促检查。
(三)政策法规和劳动关系股。组织起草县政府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局机关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答复、行政应诉、听证和执法监督等相关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普法宣传、法制培训和政策咨询服务工作;负责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信访维稳工作;负责突发性群众上访事件的协调配合、应急处置等工作;负责社会治安和综合治理工作。
制订全县劳动监察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情况;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集体合同的审核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监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以及特殊工种的劳动保护政策;监督落实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探亲假制度、职工福利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以及特殊工种的劳动保护政策;承办企业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负责全县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全县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年薪制工资收入分配;指导和协调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
(四)财务和基金监督股(加挂核算中心牌子)。负责机关财务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县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经费管理工作;负责机关部门预算编制及局属单位预决算报表的审核汇总工作;组织落实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所属各预算单位预算经费方案申报、分配核算和财务指导、监督、内审工作;负责所属各预算单位经济活动财务数据的审核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各项专项资金的收支管理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统计、审计工作,负责机关人员公积金、社会保障办理工作。
依法监督全县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调整和运营,组织查处重大违规案件;负责审核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指导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实施,参与拟定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监督制度;综合协调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参与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承办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
(五)公共就业和人力资源股。拟订全县促进城乡统筹就业的发展规划、计划和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落实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负责实施就业专项资金和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失业保险基本政策,建立健全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负责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和经济结构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落实;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承担县就业创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监督全县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人事档案工作和见习基地认定工作;牵头组织落实离校后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和服务工作;指导全县人力资源理论研讨有关工作;负责协调乡村振兴工作。
拟订全县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贯彻执行技能人员的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制度,拟订全县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负责全县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机构的审批和管理,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管理工作,核发《职业资格证书》;拟订完善全县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竞赛的具体办法并指导实施。
(六)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加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定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负责办理全县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登记备案;负责承办事业单位政策性安置人员的安置和特殊需要人员的考核考察与录用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信息管理;负责事业单位有关人员的调配;负责全县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晋级考核工作。
负责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申报确认和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名师名医工程人员推荐、选拔和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吸引留学人员来(回)我县工作、定居和国(境)外机构在国内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负责博士后工作站服务工作;承担县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工资福利和考核奖励股。综合管理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离退休政策及工作人员的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待遇和死亡抚恤等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和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办法以及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管理政策;建立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制度,审核全县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额,督促检查全县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工龄变动以及工作时间、休假制度审核工作;承办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离退休人员及遗属的待遇审核;组织对全县事业单位执行工资福利和退休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研究制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有关法规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励、惩戒等政策规定,组织实施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励、惩戒工作;研究拟订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县行政性表彰奖励工作,根据授权组织实施以县政府名义开展的奖励、表彰活动;承担相关国家标准奖励获得者、国务院荣誉称号获得者和省部级荣誉称号获得者的管理工作;拟订全县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县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交办的事项。
(八)社会养老保险股。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拟定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居民养老保险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全县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制度和办法等情况;负责全县企业职工工龄认定、正常退休的审批及提前退休的审核工作;负责实施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承办全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审核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
(九)工伤保险股。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伤保险政策,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意见、办法;负责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伤认定工作,承办全县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机关工勤人员以及纳入工伤保险的机关工作人员因工致残劳动力鉴定申报工作;指导监督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负责执行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承担劳动能力鉴定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
(十)行政审批股。负责全局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送达等工作,负责全局“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商事制度改革;负责“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人社”、“互联网+监督”以及政务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