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卫东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区“三农”、水利、农业机械、畜牧工作的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水利、农业机械、畜牧有关地方性政策制度,负责农业综合执法;贯彻执行涉农的金融保险等相关政策。 二、统筹...
机构信息
地区: 卫东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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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夏季 8:00-12:00,15:00-18:00 冬季 8:00-12:00,14:30-17:30
电话: 0375-3992772
地址: 平顶山市卫东区建设路东段790号
详细介绍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区“三农”、水利、农业机械、畜牧工作的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水利、农业机械、畜牧有关地方性政策制度,负责农业综合执法;贯彻执行涉农的金融保险等相关政策。

二、统筹推动全区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巩固全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组织开展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等工作;提出促进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业管理和渔政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监督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建立健全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全区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组织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

八、负责全区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负责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

九、负责全区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农药经营许可;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监督实施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监督实施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标准;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全区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一、负责全区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拟订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推动全区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监督实施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审查、申报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

十四、负责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

十五、执行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负责提出中央、省、市下达的和区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和省级、市级、区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按区政府规定权限,组织编制、审查、申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负责审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工作。

十六、负责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开展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负责监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十七、负责节约用水政策宣传,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有关用水、节水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等制度,组织、管理、监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十八、负责全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全区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负责江河湖库及滩地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水利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要水利工程建设、验收工作;负责全区河道采砂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并监督检查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

十九、负责拟订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区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和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水土保持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

二十、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二十一、负责重大涉农、涉水等违法事件查处工作;负责全区农业、水利、农机、畜牧等行业综合执法;负责本部门行业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二、负责落实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二十三、指导区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负责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二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中共平顶山市卫东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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