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一)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进行行业管理。拟...
机构信息
地区: 隆回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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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令制15:00-18:00)
电话: 0739-8231016 
地址: 隆回县桃花坪街道白里路;邮政编码:422299
详细介绍

 (一)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进行行业管理。拟订全县人民防空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人民防空事业发展战略、各类规划、年度计划及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行业资质和信用信息管理。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系统职工队伍、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承担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管理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定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行业资质管理和各类专业机构的设立、更名、初审或审批;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行业信用信息管理。
 (三)负责检查监督建设行业各类从业人员依法执业情况;指导住房和建设(人民防空)系统普法宣传教育。
 (四)依法依规归集应用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各类资金。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物业保修金等建设类收费及其他专项资金的征收和管理,具体负责城乡建设项目资金计划、管理和使用;组织城市建设项目预(决)算审查;指导、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专项经费的使用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系统综合统计和内部审计。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负责全县人民防空行政性收费管理工作,承担县本级人民防空行政性规费的征收;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五)承担城市新建基础设施建设的讨划和监管职责。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计划编制、设计方案审核、建设监管、综合协调、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等工作;参与重点工程建设监管。

 (六)承担城市设计和建筑勘察设计行业管理的职责。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建筑方案审查和初步设计审查;负责施工图审查的监督管理及其备案;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及构筑物抗震设防、消防、人防、防雷设计的监督管理;负责勘察设计业的资质管理和参与相关注册执业管理。
 (七)负责全县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工作。拟订全县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民用和公共建筑节能管理;负责建筑节能材料使用的监管;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创新,推广应用科技成果。
(八)负责全县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造价、预搅拌混凝土(砂浆)质量、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安全生产监督等工作;负责建筑业各类执法、从业人员的资格、资质、上岗从业等各证照的权限内考试考核及再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的并联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和档案归集;负责全县建设行业权限内行政许可的审核、许可、报批及动态管理;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评估;组织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管理建设工程交易活动;负责对房屋装饰装修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县工程建设领域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管。
 (九)负责全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指导监督计价政策的贯彻实施:审核全县计价依据;负责县本级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的审查、最高投标限价和竣工结算的备案。
 (十)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负责受理招投标投诉,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全县建设工程项目标后稽查;负责县本级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含装饰装修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县建制镇、集镇、村庄的建设和管理;负责乡村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査和初步设计审查;负责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县新型城镇化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国重点(示范、特色)镇审查报批和建设;负责城镇建设档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及传统落的保护和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
 (十三)负责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的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和资金监管;负责县本级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监督管理;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
 (十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职责。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负责白蚁防治管理;负责商品房资本金监控、商品房预售及预售资金监管。负责全县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全县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和补偿。
 (十五)根据国家批准的防护类别、防护标准,组织编制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城市平战结合防护建设发展规划,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并会同相关部门编制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对城市和重要区位、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十六)组织指导城市人民防空方案制订、群众防空组织(人民防空专业队)建设和训练、防空防灾演练演习、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演练、疏散体系建设,协助军事部门指导城市防卫建设。
 (十七)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和通信警报、信息化建设。负责组织修建县本级人民防空指挥工程、人防疏散基地、公用人员掩蔽工程、疏散干道工程等重点人防工程;负责其他人民防空工程的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维修监督管理;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信息化建设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畅通。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和通信警报设施的改造、拆除、报废审批;负责对人防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单位、人防防护设备生产企业、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
 (十八)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组织人民防空干部、技术人员培训。
 (十九)认真贯彻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和平战结合方针。负责人防空平战结合工作,负责人防工程设施开发利用,落实平战转换措施。承担政府赋予的应急救援任务,利用人民防空设施和人民防空专业队伍为应急救援服务,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抢险救灾、应忽救援的相关工作。
 (二十)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收集、整合空袭信息,制定防范和减轻空袭危害的行动计划和预案;发放防空袭警报信息;组织信息防护、人员疏散隐蔽、物资转移和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组织人防专业队伍抢险抢修,指导人民群众自救互救,组织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尽快消除空袭后果。
 (二十一)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隆回县人民武装部和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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