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邵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辖的直属单位有局机关内设的12个职能股室及管辖的8个二级机构,其中副科级二级机构6个,股级二级机构2个,全额拨款6个,自收自支3个,另人才交流中心下属的人才市场服务部也...
机构信息
地区: 邵东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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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 上午8:00-12:00 下午 14:30-17:30
电话: 0739-2721116
地址: 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市大禾塘街道兴和大道288号市治大楼
详细介绍

邵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辖的直属单位有局机关内设的12个职能股室及管辖的8个二级机构,其中副科级二级机构6个,股级二级机构2个,全额拨款6个,自收自支3个,另人才交流中心下属的人才市场服务部也属于自收自支。有四个家属院落。其中,内设12个职能股室分别是办公室、人事教育股、劳动关系与法规股、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和财务股、就业促进股、人力资源流动管理股、职业能力建设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工资福利股、养老保险股、工伤失业保险股;下设的8个二级机构分别是就业服务中心、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工伤失业保险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职业介绍中心、就业培训中心。四个家属院落分别是原人事局家属院、原劳动局家属院、劳动就业局家属院、人才交流中心家属院。人社局在职职工总数为135人,其中全额拨款人员102人,自收自支33人。

第一条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邵阳市市市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9〕1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邵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和市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对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二)负责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执行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全市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和监督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实施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划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监督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全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并落实吸引留学人员来邵(回邵)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市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全市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三)与市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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