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大祥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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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道路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规;参与制订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的地方性规章、政策和发展规划。
(二)负责道路交通秩序的维护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管理,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依法打击破坏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侦破公安交警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状况评估和综合考评工作。
(三)负责全市机动车辆行驶证和驾驶证的发放及驾驶人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的检测。
(四)参与对影响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的停车场(库)、车辆停靠站点的规划设置设置、占用挖掘道路的审批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对影响交通安全的户外广告进行拆除。
(五)组织、参与和协调重大交通警(保)卫工作,协调处置道路上的重大突发事件,协同其他警种维护道路治安秩序,打击车匪路霸。
(六)制定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管理科学技术的应用规划,负责交通管理科学技术研究及推广;负责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
(七)负责市区交警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作风建设等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诉讼、国家赔偿等工作;指导基层交警安全组织建设,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和道路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发布道路交通管理信息;指导检查和监督全市安全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执纪活动。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设9个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对全市道路交通管理情况综合汇总和信息反馈;拟订支队工作计划,负责机关文秘、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电子政务等工作;会同有关业务科室做好各类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支队指挥中心工作,处置重大突发事件;负责支队的精细化管理、业务考核工作;负责综合考评的组织管理工作;落实支队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工科
承担支队党委的日常工作;掌握全市公安交警队伍建设;负责交警教育培训和考核评比;负责民警的调动、任免、晋级、警衔升降、工资异动、民警福利以及老干、计划生育、团委等工作;负责支队党群和机构编制等有关工作;协助市、县(市)公安局党委管理县(市)交警大队领导班子。承担机关党总支、工会、妇联、团委等日常工作。
(三)交通秩序管理科
负责拟定全市交通秩序管理的规划、措施;组织、协调制定城市交通管理规划;组织、指导对全市交通秩序专项整治的检查、监督;指导全市各基层大队开展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工作;负责城市出租车交通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超限物品运输管理、通行证、校车的行政许可审批工作;负责指导校车、特种车辆户籍化、社会化管理工作;负责大型安保活动组织工作;负责交通管制的审批和发布;负责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道路畅通工程建设、平安大道和平安县市区创建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对全市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数据和情况收集、统计、上报;参与特大交通事故的责任倒查工作;参与对新增驾驶人三年内的信息跟踪调查。
(四)交通安全事故指导科
组织、指导全市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涉外事故的处理;组织、协调跨区域事故处理和对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追捕;对管辖权有争议的交通事故依法指定管辖单位;负责全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负责收集掌握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研究安全对策,总结推广经验;负责组织特大交通事故的评析工作;负责指导、处理全市因交通事故认定引发的信访工作和交通事故数据的统计、上报;组织对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和交通事故处理民警的培训;负责对交通事故处理岗亭规范、建设工作进行指导。
(五)法制科
负责调查研究道路交通安全、治安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拟订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地方性规章和管理办法;指导全市交警系统法制部门对具体行政执法行为的法律审核、监督和规范性文件的审核,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接受群众的法律咨询,负责涉罚信访工作;指导支队交通管理行政诉讼案件,代理行政案件;承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行政复议、诉讼和国家赔偿工作;负责交警部门治安拘留的审批和各类文书的管理;负责市区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初审及办理各类法律手续;负责全市交警系统执法质量考评工作;负责法制培训和执法资格考试工作。
(六)交通安全法规宣传科(挂宣教中心牌子)
负责交通法律、法规、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负责全市交管工作动态、先进经验、优秀典型的宣传报道;负责承办上级机关部署的宣传工作;负责全市交通安全宣传的指导与考核;负责对网络、媒体的协调工作以及涉交舆情的处置;组织全市民警的宣传培训。
(七)勤务督查科
规范交通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负责警务部署、措施、活动的组织实施;负责对支队所属各单位、部门进行勤务、警务督察工作,检查和督促民警文明执勤、执法和遵守警容风纪,规范机关办公秩序和内务管理情况,检查民警上路执勤或巡逻时到岗到位和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规范民警进入宾馆、茶楼、歌舞厅等公共场所的行为,规范民警武器、警械、警用车辆、公务车辆、警用标志等装备的正确使用。
(八)财务装备科
掌握和落实财务工作相关政策、规定,指导和管理支队本级的行政财务工作;负责各类公安交警经费管理和警务保障、后勤保障工作;按有关规定,负责对省财政划拨经费的核算和管理;负责对支队预算内资金收、支和其他经费的收、支管理;组织对支队预算外收入和罚没款、物的稽查和审核;组织制定本系统行政财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支队本级会务接待工作;对市级救助基金资金的拨付进行监管。
(九)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
依法依规筹集救助基金;受理、审核垫付申请,并依法依规垫付;依法追偿垫付款;负责救助基金的日常工作及其它;负责对各县(市)大队救助基金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人员编制在机关专项编制总额内单列。
直属机构
根据主要职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下设11个直属机构,均为正科级。
双清交通秩序管理大队
负责双清辖区内道路交通秩序的管理、交通违法查处、交通安全警卫、交通安全宣传、平安畅通县(区)创建及客运车辆、校车、危爆物品运输车辆户籍化管理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各类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处理和统计等工作;参与辖区内城建规划和停车场、站、点的管理。
下设8个中队和1个处罚中心,分别为综合中队、交通设施建设管理中队、交通秩序管理一中队、交通秩序管理二中队、交通秩序管理三中队、栗山中队(四中队)、交通事故侦逃中队、交通事故勘查中队、处罚中心。
大祥交通秩序管理大队
负责大祥辖区内道路交通秩序的管理、交通违法查处、交通安全警卫、交通安全宣传、平安畅通县(区)创建及客运车辆、校车、危爆物品运输车辆户籍化管理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各类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处理和统计等工作;参与辖区内城建规划和停车场、站、点的管理。
下设8个中队和1个处罚中心,分别为综合中队、交通设施建设管理中队、交通秩序管理一中队、交通秩序管理二中队、交通秩序管理三中队、雨溪桥中队(四中队)、交通秩序管理五中队、交通事故侦逃中队、交通事故勘查中队、处罚中心。
北塔交通秩序管理大队
负责北塔辖区内道路交通秩序的管理、交通违法查处、交通安全警卫、交通安全宣传、平安畅通县(区)创建及客运车辆、校车、危爆物品运输车辆户籍化管理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各类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处理和统计等工作;参与辖区内城建规划和停车场、站、点的管理。
下设6个中队和1个处罚中心,分别为综合中队、交通设施建设管理中队、交通秩序管理一中队、交通秩序管理二中队、交通事故侦逃中队、交通事故勘查中队、处罚中心。
(四)机动车驾驶人管理所
贯彻执行有关驾驶人管理工作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指导、监督各县(市)交警大队驾驶人的管理工作;承办和指导全市机动车驾驶人的考试、发证等工作;负责对全市驾驶人培训学校的业务指导、监督与管理工作;协助对新增驾驶人三年内的信息跟踪调查。
(五)车辆管理所
贯彻执行有关车辆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指导、监督各县(市)区交警大队的车驾管工作;负责办理机动车上户、转籍、异动和变更、核发各类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等日常业务业作;负责全市机动车驾驶人的转籍、异动、军换和补换证、审验等日常业务工作;负责全市非机动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负责全市车辆和机动车驾驶人档案的管理和各种数据的登记、统计及其分析、上报工作;负责全市机动车辆改装、改型的审批和特种车辆警灯、警报器的呈报、审批与核发工作;负责教练车牌证的核发、管理工作;协助承办机动车套牌套证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对新增驾驶人三年内的信息跟踪调查。
(六)低速汽车交通安全管理大队
负责全市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加强辖区内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县(市)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县(市)区完善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措施;负责相关业务数据、信息的统计上报。
(七)机动车安全检测管理所
负责全市在用车辆安全性能检验;负责交通事故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检验;负责不免检新车入户和车辆转籍过户、改装改型、延期报废的安全技术检验;负责对全市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站实施业务监管,并对各检测站的开办、歇业、停业等进行审批,对其资质认证、年检、年审以及经营行为等进行监督管理,配合技术监督部门做好各检测站的资质认证和对设备的标定、检定工作。
(八)交通设施管理大队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城市交通管理总体规划,参与城市交通管理规划的拟定,参与城市交通设施采购的招投标,调研、设计、安装、管理和维护城区道路交通设施;参与审批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和停车场地建设有关交通管理方面事项。
(九)交通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所
负责协调、组织、监督、指导全市公安交通管理科学技术工作;负责公安交通管理科研课题的研究、报审、科技信息搜集、学术交流、科技开发工作;协助政工部门承办公安交警技术职称评聘有关工作;负责道路交通监控、通信设施和计算机网络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支队信息平台维护、推广使用和相关信息、数据的统计上报。
下设信息化应用维护中队。
(十)道路交通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负责停车场使用管理工作,参与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对占用人行道等公共空地设置停车场的管理(暂由市人民政府委托执法管理);参与对影响交通安全的占破道行政许可以及管理;参与城市道路两侧增设或者封闭平面交叉口、机动车通道、机动车出入口的管理;对建设、规划部门在审批城市道路沿线的大型建筑以及其他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建设项目前实施联合审批;对影响交通安全的户外广告设置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开展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和交通违法政治工作;法律法规赋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其他道路交通管理职责;参与政府指令的阶段性整治工作和对突出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阶段性集中治理;支队党委指派的其他专项性工作。
(十一)交通特警大队
负责交通安全警(保)卫工作;协助城区大队维护公路交通秩序;配合有关职能部门打击车匪路霸;参与专项整治行动;承担支队相关机动工作。
(十二)交通违法教育处理大队
指导全市交通违法教育处理工作;负责支队本级非现场处罚的告知、处罚及法律文书的处理、违法驾驶人员的教育工作等日常性业务;负责对打击假牌、套牌、遮挡、污损车牌等违法行为的协调工作;负责交通违法处罚信息、数据的统计、上报;参与对新增驾驶人三年内的信息跟踪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