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祥符区审计局
开封市祥符区审计局是区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中共开封市祥符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开封市祥符区审计局,接受中共开封市祥符区委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开封市祥符区审计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机构信息
地区: 祥符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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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早8:30-12:00,下午14:30-18:00
电话: 0371-26662632
地址: 开封市祥符区县府东街52号
详细介绍

开封市祥符区审计局是区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中共开封市祥符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开封市祥符区审计局,接受中共开封市祥符区委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开封市祥符区审计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在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政策建议,组织研究审计工作规划、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中共开封市祥符区委审计委员会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等有关事项。开封市祥符区审计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中共开封市祥符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中共开封市祥符区委审计委员会的统筹协调。

职能转变。加大对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力度,加大对经济社会运行中各类风险隐患揭示力度,加大对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力度,服务保障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强对全区审计工作的领导,强化全区审计工作统筹,加快形成审计工作全区一盘棋。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努力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善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开封市祥符区审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和区委工作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 主管全区审计工作。 负责对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全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及任中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拟定审计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 向中共开封市祥符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等重大审计事项;向区政府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报告;向中共开封市祥符区委审计委员会和区政府报告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建议:

1、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2、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3、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4、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5. 区级投资和以区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区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

6. 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

7. 区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区政府规定的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区委、区政府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

8、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区政府部门管理,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9、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项目;

10、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定应由区审计机构审

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区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及任中审计。

(六) 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指导全区审计机关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应用的相关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挂人事财务股、法制股牌子)。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组织、人事、财务、文秘、会务、综治、统计、宣传等工作。审计有关审理业务事项;负责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督查及统计汇总等工作。负责在线实时联网审计监督和大数据审计工作,督促、指导全区在线实时联网审计监督和大数据审计工作的开展;负责政务信息平台管理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中共开封市祥符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

(二) 行政事业审计股(挂社会保障审计股牌子)。负责审计与区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区委部门、区政府、区人大、政协、法院、检察机关和党政组织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区政府有关部门和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组织行业审计;负责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区政府部门管理、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及其部门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基金、资金的审计工作。负责区直有关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依据有关规定负责相关部门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

(三)财政金融审计股(挂政府投资审计股牌子)。负责审计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区级财政组织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审计区税务局系统税收征管情况、区人民银行金库办理的区级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负责审计区财政局、区税务局等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状况。负责对中央、省、市、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落情况实开展跟踪审计监督和综合分析研究。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区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负责审计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有关区级投资和以区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审计工作;承担国家、省、市、区政府重点项目建设跟踪审计和督导、稽查工作;负责审计区属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和区政府规定的区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依据有关规定负责相关部门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

(四)农业农村与资源环境审计股(挂乡镇审计股牌子)。

负责审计区政府农业系统财务收支、有关部门管理的涉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承担扶贫政策落实、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和绩效情况的审计。负责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环境护与修复情况的审计工作;拟定乡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审计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预算执行、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汇总审计结果。依据有关规定负责相关部门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五)开封市祥符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负责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起草全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综合报告;对经济责任工作进行调查研究;与有关部门协调联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全区领导干部任期(任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业务。

(六)审计局下辖两个事业单位。政府投资中心和审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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