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祥符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商务局 |
网址: | 进入网站 |
工作时间: | 上午8:30—12:00 下午 14:30—18:00 |
电话: | 0371-26667294 |
地址: | 开封市祥符区县府东街世纪广场对面 |
开封市祥符区商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开封市祥符区外商投资管理局牌子。
职能转变。突出开放引领,坚持全方位多层次高水平开放战略,积极发挥开放平台作用,完善开放政策,拓展开放领域,持续放宽市场准入,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着力提高消费水平,扩大消费能力,促进国内贸易市场更加活跃。大力加强和推进物流业转型、电子商务和会展业及会展经济发展。持续加强商务领域事中事后监管,持续推进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制度。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以“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为抓手,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服务效率,更好地为人民群众和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开封市祥符区商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和市委、区委工作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国内经济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统筹协调、归口管理全区对外开放、商贸流通、对外贸易、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电子商务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深化商务领域改革。
(三)负责全区对外开放的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研究推进开放带动主战略实施的长效机制;督促检查对外开放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对外开放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全区商务系统涉及世界贸易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及其他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
(五)拟订规范全区商务领域市场秩序的政策;负责全区商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负责督导全区商务领域监管执法和举报投诉服务体系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研究拟订全区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
(六)负责全区市场体系建设工作,促进城乡市场体系建设和发展;负责统筹拟订全区流通产业发展促进政策,推进全区流通产业发展;牵头协调推进全区物流业转型发展工作。
(七)组织实施全区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按照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不含食糖)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依法对有关特殊流通行业推广应用进行监督管理;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管理。
(八)负责全区商品进出口管理工作,执行国家对外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政策;依法监督全区技术引进、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牵头负责全区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工作,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九)拟订全区服务业、服务贸易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促进服务进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服务外包平台建设;依规对全区举办的经贸交流活动(含博览会、展销会、交易会和国际性会议等)进行管理,依规对区内举办的涉外经济技术展览会进行监管;负责商贸服务业行业管理工作。
(十)组织实施外商投资政策;依法对外商投资事项进行监督管理;统筹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投资环境治理工作,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运行过程中的问题,依法受理、处理境内外投资者的建议和投诉等。
(十一)牵头负责国内经济技术合作和区域性经贸交流活动;负责境内招商引资及统计工作;负责外地驻区经贸机构备案管理工作,指导联系外地驻区和驻外地商协会等社会组织工作。
(十二)拟订全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和监督全区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业务,执行国家有关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政策,牵头负责外派劳务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管理涉及我区多双边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中国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三)负责全区省级、市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的宏观管理、政策指导和工作协调。
(十四)拟订全区电子商务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大力拓展和深化电子商务应用;推动拟订全区电子商务行业规范和标准,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电子商务统计和评价体系;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行为和流通秩序。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1)区商务局负责与经贸相关的知识产权对外谈判、合作磋商和立场协调等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2)区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2.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1)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健全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机制有关工作,按照国家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安排,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商务局牵头,承担全区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2)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区商务局等部门组织实施产业集聚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3)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区商务局等部门进一步完善粮食、棉花、煤炭等重要商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管理方式,提高透明度,加强协调配合,健全相关监督制约机制,形成合力。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综合办公室(挂电子商务办公室牌子)。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信访、档案以及信息、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舆情动态、机关和直属单位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出国人员审查;承办党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
拟订全区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大力拓展和深化电子商务应用;推动拟订全区电子商务行业规范和标准;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电子商务统计和评价体系;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行为和流通秩序。
(二)人事财务股(挂企业改革股牌子)。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安全教育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劳动保障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基建投资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牵头负责各项商务促进政策的拟订和贯彻落实;承担各项政策资金、专项资金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局系统国有商业企业的改革、改制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工作。
(三)市场秩序和体系建设运行股(挂商贸服务股牌子)。拟订全区国内外贸易和国际、国内经济合作发展规划;研究内外贸易流通、利用境内外资金和国际经济合作形势、商务运行和结构调整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拟订规范全区商务领域市场秩序的政策;负责流通领域商务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全区商务领域市场监管机构、举报投诉服务网络和队伍建设;受理、查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商业欺诈行为的举报投诉、大案要案;牵头协调全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工作;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对内资直销进行监督管理;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负责研究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政策;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行政赔偿等工作;承担贸易政策合规性评估工作;审核区域经贸合作协议、经贸政策文件;负责建立公平贸易、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承担产业损害调查等涉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和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肉类、边销茶、小包装食品等)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有关工作;研究拟订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社区商业建设和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建立现代流通网络体系;按有关规定对二手车市场、汽车流通进行监管。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免税商店和旧货流通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推进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
拟订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流通业管理、促进等工作,牵头推进流通标准化,优化商业布局和结构;推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牵头拟订服务贸易、会展业发展、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服务贸易进出口促进、统计工作;指导服务外包平台建设;负责技术进出口管理和国际货代行业管理;承担商贸服务业(含家政、餐饮、住宿、美容美发、沐浴、人像摄影、洗涤、家电维修等)行业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管理,协调管理企业商业石油库存运营;统筹全区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负责提出商务领域促进消费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工作;负责商务系统领域安全生产等工作。
拟订全区物流转型发展规划和政策,建立完善物流业发展考核评价机制;统筹协调全区冷链物流、快递物流、电商物流等物流业态发展;推动重大物流项目和园区发展,促进相关重点平台建设;联系、指导物流行业协会工作。
(四)外贸外经股(挂招商引资股牌子)。拟订全区外贸促进政策措施,指导境内外对口的交易会、洽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负责协调外贸运行跨部门协作机制、对外贸易经营活动;负责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出口品牌建设的指导和管理;承担全区商品进出口、机电产品进口、加工贸易和机电产品进口国际招标管理工作;承担国家批准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
研究拟订全区外商投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外商投资促进工作;负责组织筛选、发布吸引外商投资项目,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指导全区行业招商、专业招商和委托代理招商活动;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进行审批或备案管理;依法对外商投资项目相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承担外商投资统计工作;牵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工作;负责拟订全区开发区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负责区级开发区的宏观管理、协调工作;负责市区级开发区设立、撤销的初审和申报工作;负责开发区发展分析统计和综合评价工作;负责研究开发区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境外地区经贸合作,受理外商、台商、港澳商投资企业及投资各方的投诉和建议,依法处理投诉案件。
研究拟订全区国内经济合作有关政策、规划,组织开展国内经济合作、招商引资、产业转移等重大活动;负责区域经贸合作、协作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引进省外资金的统筹规划和宏观指导;负责外地驻区经贸机构备案管理工作,指导省外驻区经贸机构、我区驻外省(市、区)办事机构工作;指导联系外地驻区和驻外地商协会等社会组织工作。拟订全区促进对外经济合作的有关政策,依法监督和管理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业务,依法对区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不含金融企业)进行备案管理;依法对对外承包工程单位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外派劳务人员权益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审核;管理涉及我区多双边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中国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牵头负责我区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规划建设和管理。
负责全区对外开放的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研究拟订全区对外开放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推进重大招商项目落实;组织开展对外开放工作综合量化考评;牵头负责全区会展业发展及规划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区内举办的涉外经济技术展览会进行监督和管理;负责全区在境内举办的各类展会及商贸活动的总体策划和组织协调,协助邀请重要来宾。进一步完善开放招商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