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协调指导全区信访工作,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政策和法规草案,推动区委、区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受理人民群众给区委、区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接待来访,为来信来电来访群众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
(三)负责向区委、区政府反映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分析信访形势,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修改完善有关政策的建议。
(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向区委、区政府交办的信访事项和区委、区政府及领导同志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向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五)协调处理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信访突出问题和突发信访事件;对重要信访事项实施个案监督,并提出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六)负责征集、处理人民群众对本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等各项建设事业发展的重要建议;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全区信访系统信息化建设。
(七)承担区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区政府受理的信访事项复查工作。
(八)承担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