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攸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工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 |
电话: | 0731-24223897 |
地址: | 株洲市攸县东城新区行政发展中心;邮政编码:412300。 |
第一条 根据《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攸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株办〔2019〕1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攸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攸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工业和信息技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科技创新、工业和信息技术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业和信息技术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科学技术发展、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科学技术进步工作;负责研究全县科技促进经济与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负责科技经费的管理,研究建立科技投入产出绩效评估机制;负责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的统筹协调与监督管理;负责国家、省市科技重大专项的策划、申报及实施监理;负责国家级、省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推荐和管理工作;参与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的论证与决策;参与拟订和实施重大科技工程等科技基地的建设规划。
(三)负责全县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等工作;指导全县科学技术研究、软科学研究;负责科技信息、统计、档案、宣传工作;负责审核、认定县属科研机构。
(四)负责牵头全县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和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负责全县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参与电子信息化建设、计算机与软件产业和电子信息服务业发展规划的拟订及实施;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的深度融合,加快发展智能制造;突出发展信息经济,大力推进“互联网+”行动,指导经济社会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指导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加强新业态、新模式、新产品培育。
(五)负责管理全县科技合作、科技外事和外国专家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计划;负责组织科技外事与合作项目的申报、审核工作;参与重大引进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六)负责全县工业经济的日常运行调节,编制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全县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综合管理全县工业经济,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业企业。
(七)组织实施相关行业的准入管理;拟订全县工业、信息化的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地方配套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研究和规划全县工业产业投资布局;组织拟订全县工业企业技术进步、高技术产业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技术改造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监督检查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国防动员有关工作以及产业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协调减轻工业企业负担;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建议;负责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科研成果产业化;指导相关行业加强质量管理工作。
(九)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全县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拟订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小企业融资和融资担保的服务与协调工作;充分发挥全县企业综合服务部门作用,拓展服务对象,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的管理、服务工作;创新企业服务方式,加强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
(十)参与拟订能源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节能行动方案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参与编制全县生态建设规划,组织推进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承担盐业和国家储备盐管理的职责;综合协调经济运行中与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管道运输以及通信、邮政有关的重大问题;负责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和原材料等经济运行保障要素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生产企业物流外包,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负责全县汽车产业发展的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全县电力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全县信息化发展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监督管理信息服务市场;推进全县信息化建设;拟订全县信息安全发展规划,指导、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助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无线电监测。
(十二)承担全县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组织推进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及产业化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业管理,指导和协调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军工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军工、民爆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参与军工、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组织推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科研、生产体系建设;负责协调保障军品生产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 与攸县发展和改革局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经济运行调节。攸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监测全县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国民经济运行机制。攸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工业经济的日常运行调节工作,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煤电油气运等日常生产保障性职责。
(2)关于工业规划。攸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工业发展专项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高技术产业系列发展规划、其他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的衔接平衡;攸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编制工业行业发展专项规划。
(3)关于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利用外资项目)的核准、备案和审核。按规定权限由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核准的项目由攸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申报。对于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排资金(含县配套)的产业化、信息化、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由攸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批安排;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由攸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的工业投资管理职能,由攸县发展和改革局承担。
(4)关于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攸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制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攸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协调推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5)关于能源管理。攸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研究拟订全县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布局和政策措施及相关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能源行业规划与行业政策,审核、转报、安排能源重大项目,协调能源重大项目建设和前期工作;组织拟订能源资源节约及综合利用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攸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监测分析能源生产、使用情况,提出近期能源综合调控目标,衔接能源生产和供需平衡,协调解决能源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工业、通信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承担工业企业的节能监察工作;负责编制并实施全县年度发用电计划与全县电力运行调度;承担电力应急工作,参与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电力生产调度,监测电力运行,发布市场信息。
(6)攸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指导协调攸县工业园区等科技园区的建设,攸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国家级、省市级开发区发展规划和综合协调工作。
2. 与攸县财政局的职责分工
攸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全县工业经济的综合管理,不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攸县人民政府授权攸县财政局代表国家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实行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不行使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企业行业管理、联系协会、下岗职工就业的有关工作,由攸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攸县财政局配合;攸县财政局负责研究发展国有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指导企业实施战略性改革和重组,并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兼并破产等工作,攸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配合。在经济运行方面,攸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全县工业经济运行的具体工作,攸县财政局负责所监管企业运行状态的综合研究;企业维护稳定工作方面,攸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工业企业的维护稳定工作,攸县财政局负责所监管的县属企业的维护稳定工作;在干部教育培训方面,攸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本系统经济管理干部和企业经营者的培训工作,攸县财政局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培训工作。
3. 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
攸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拟订烟花爆竹产业政策和有关标准、规范;攸县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通行证发放和烟花爆竹运输路线确定工作,对违禁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查处,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攸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发放工作,实施烟花爆竹厂点四邻安全距离等公共安全管理,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4. 关于物流管理的职责分工
攸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指导生产企业的物流外包工作,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攸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攸县商务和粮食局负责商业市场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攸县交通运输局参与拟订全县物流业发展规划,拟订有关物流发展的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第四条 攸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文件起草、会务组织、档案、机要、保密、接待、信访、行政后勤和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承办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教育培训、考核和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科技创新股。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县科技创新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开展技术预测;承担科技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相关工作,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相关建议;指导实施全县创新调查制度和科技报告制度;承担科技统计和科研诚信建设工作;承担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与社会事业发展相关工作;承担组织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与管理工作。
(三)科技成果股。组织开展科学技术普及相关工作,提出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措施建议;承担创新型城市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建设相关工作;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推动科技服务业发展;承担科技人才、科技合作与科技外事工作;承担成果转化、技术市场、科技金融服务、科技奖励、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等工作。
(四)工业经济运行股。承担工业经济运行的日常调节工作,承担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的工作;编制近期工业经济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承担监测、分析工业日常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工作;拟订全县医药、食品行业的发展规划,承担对经济运行中涉及的财税、金融等政策性问题和企业资金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工作;承担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应急管理和产业安全工作,并协调实施相关的应急预案;研究提出促进全县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拟订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负责中小企业融资和融资担保的服务与协调工作。
(五)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股。承担协调全县煤炭、电力、石油和天然气等重要生产运行要素供应的工作,承担实施煤电油气应急管理的工作,承担协调解决电力和电网运行中重大问题的工作;拟订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承担组织推进工业企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的工作;承担工业企业的节能目标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组织实施节能行动方案的工作;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和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工作;承担指导工业企业节能示范工程和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提出政府审批和核准投资的重大工业项目的能耗、水耗审核意见。
(六)信息产业股。承担电子信息通信产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全县电子信息通信产业发展战略,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拟订相关行业规划、重点专项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并组织实施;推进电子信息通信产业企业技术改造和行业服务体系建设;参与组织申报国家及省市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高技术发展重大专项和科技重大专项中的电子信息产品项目;跟踪推进全县信息产业重大项目建设;组织推进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园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承担电子信息产业分析汇总工作,做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基础工作。
(七)企业发展促进股。承担中小企业的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研究提出促进全县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拟订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监测与分析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运行情况;承担县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拟订政府重点扶持中小企业的项目及资金投入方向,承担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指导、协调推进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企业管理创新,推进企业管理现代化;承担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协调工作,管理担保风险补偿资金;指导生产企业的物流外包工作,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拟订鼓励创业政策和措施,指导创业基地、中小企业工业园区建设及县域工业经济发展工作。
第五条 攸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机关行政编制1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人员只出不进。
第六条 攸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攸县县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攸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2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