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科学技术局(网上办事大厅)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审查的职责。(二)整合的职责1、将市知识产权局的职责划入市科学技术局,市科学技术局对外可使用市知识产权局名称开展工作。2、将市高新技术管理办公室的...
机构信息
地区: 天元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科技局
网址: 进入网站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8:00~12:00;15:00~18:00;(冬)8:00~12:00;14:30~17:30
电话: 0731-28687613
地址: 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68号
详细介绍
根据《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株发〔2015〕8号)和《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株洲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设置的通知》(株发〔2015〕9号)精神,设立株洲市科学技术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 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审查的职责。
(二)整合的职责
1、将市知识产权局的职责划入市科学技术局,市科学技术局对外可使用市知识产权局名称开展工作。
2、将市高新技术管理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科学技术局。
(三)加强的职责
1、负责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建立科技金融服务的统筹协调机制;
2、负责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的统筹协调与监督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全市科学技术进步工作;负责研究全市科技促进经济与发展的重大问题;拟订全市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的策划、申报及实施监理;负责国家级、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推荐和管理工作;参与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的论证与决策;参与拟订和实施重大科技工程等科技基地的建设规划。
(四)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负责管理本部门及归口管理的市级科技经费,研究建立科技投入产出绩效评估机制。
(五)参与管理和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科技管理工作;拟订工业科技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负责市属民营科技企业的认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全市民营科技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全市自然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工作。
(六)推动全市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进步工作;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引导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示范。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措施,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科技副县市区长的选派及业务指导工作。
(八)负责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防震减灾、知识产权保护和高新技术管理等工作。
(九)负责牵头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和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十)负责管理全市科技合作和科技外事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计划;负责组织科技外事与合作项目的申报、审核工作;参与重大引进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十一)负责科技信息和科技统计工作;负责审核和论证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
(十二)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建立科技金融服务的统筹协调机制。
(十三)加强对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的统筹协调与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全市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参与电子信息化建设、计算机与软件产业和电子信息服务业发展规划的拟订及实施。
(十五)指导协调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的科技管理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十六)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七)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及其职能
办公室
承担安全、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新闻宣传、财务、后勤保障等日常工作。
人事科
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和干部教育工作;承担全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审工作;起草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承担院士工作站建设工作;承担科技管理系统绩效评估工作。
规划与监督管理科
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市科技创新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开展技术预测,承担全市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运行相关工作;承担建立健全市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技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相关工作,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相关建议;指导实施全市创新调查制度和科技报告制度,承担科技统计工作;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承担科研诚信建设工作。
政策法规科
承担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拟订科技创新实施意见;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科学技术普及相关工作;提出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措施建议;承担创新型城市建设相关工作。
科研条件与科技合作科
编制市级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规划,拟订全市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推动科技服务业发展;承担全市科技合作与科技外事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计划;承担全市科技招商工作;承担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工作。
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科(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科)
编制全市高新技术产业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家、省重大专项相关工作;承担科技军民融合相关工作;承担组织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与管理工作,推动全市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指导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承担市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
拟订并组织落实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与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指导农村科技进步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推动科技扶贫工作;推进农业科技园区、农村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推进科技支撑人口健康、资源环境、社会管理等社会事业发展工作。
科技成果科
承担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的相关措施建议;推动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承担科技金融服务、科技奖励、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等工作。
外国专家服务科
拟订引进国外智力计划和措施,办理外国专家来株许可;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承担外国专家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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