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攸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教育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3:00—5:30, |
电话: | 0731-24222253 |
地址: | 株洲市攸县东城新区行政发展中心;邮政编码:412300。 |
第一条 根据《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攸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株办〔2019〕1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攸县教育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中共攸县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作为中共攸县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职责由攸县教育局承担。负责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教育工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第三条 攸县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教育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实施办法、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订全县义务教育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全县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与成人教育、特殊教育、民办教育。
(三)主管全县教师工作。组织指导全县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档案管理和考核奖惩等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四)指导全县基础教育、职业与成人教育、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的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指导全县基础教育、职业与成人教育、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六)统筹管理各类高等、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负责组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定全县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指导协调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就业及创业工作。
(七)负责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监督管理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指导和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内部审计;指导管理全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统筹管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政策性资助工作。
(八)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九)负责监督指导管理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特殊教育学校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十)协调指导全县基础教育、职业与成人教育、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的教育技术装备、勤工俭学、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和稳定工作。
(十一)统筹管理全县语言文字工作;拟订全县语言文字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广普通话和规范字,组织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教育督导工作。
(十三)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有关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学校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分工。(1)县教育局负责对学校师生和食品经营服务管理与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指导学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和监管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学校开展食品安全检查,调查处理学校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学校餐饮服务和食品流通行政许可并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依法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调查处理学校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和违法违规案件;建立和完善信息通报制度;负责学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标准制定。
2. 与县卫生健康局在学校公共卫生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1)县教育局负责对学校疾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会同卫生部门开展学校卫生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协助开展学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置工作。(2)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对学校卫生行使监督职权;组织医疗单位和专业防治机构为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并制定本地区学校传染病疫情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学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现场调查和处置工作;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第四条 攸县教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文书档案等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安全、保密、信访、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报刊发行、图书征订、后勤服务、车辆和机关财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局长办公会、党组会及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安排及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教育宣传、信息征集报送工作;负责对局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考核、学习和服务等工作。
(二)政工股。负责全县教职工人事调配、劳资福利、离退休人员的审批和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局党委、局行政做好局管干部的培养、选拔、任免、管理、考核、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教职工的招聘录用、考核、奖惩、职称评审、档案管理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局系统的机构设置及局机关、全县学校的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教职工的思想政治、人才队伍建设以及全县中小学校的党建工作;承担教育基金会的日常工作。
(三)计划财务股。组织制定全县教育事业发展的长期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并协调组织实施;负责协调确定中小学和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和教育事业年报统计;参与拟订全县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办法;负责全县学校财务管理和预决算以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新机制管理工作;统筹管理中央、省、市下拨经费及县本级教育经费;承担攸县集中支付中心教育分中心的管理;管理教育系统国有资产和局机关财务;管理学校收费工作,规范收费行为;联系政府采购工作;指导全县学校的后勤管理和勤工俭学工作。
(四)基础教育股。负责全县普通中小学校的教育教学、学生学籍、卫生与健康教育等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县基础教育发展规划,指导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的检测和评价;管理全县学校的教材、教学配套书、音像制品;指导全县学校德育、体育、卫生、艺术、劳技、科技、国防、法制、社会实践、信息技术和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组织全县性学校学生体育运动会和艺术与教育竞赛活动;组织省、市、县三好学生、优秀干部的评选;负责指导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家长委员会和学校开展校风、学风、班风建设等工作;拟订全县普通中小学招生政策,编制基础教育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招生广告,规范招生行为;牵头负责省标准化学校创建工作,参与中小学布局调整和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协助民办教育股加强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
(五)民办教育股(职成教股、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股)。负责全县民办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发展的统筹规划、管理工作和年报统计;负责全县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教育教学、学生学籍、卫生、安全等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全县职业技术教育、民办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幼儿园、特殊学校的教材、教学配套用书、音像制品和图书建设工作;参与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师资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全县创建示范性幼儿园和特殊学校的工作;牵头负责民办教育机构有关管理规章的制定,办学的审批、注册和年检工作,指导和规范民办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工作,对非法办学、违规办学的民办教育机构予以打击和取缔;协助计财股组织编制和执行民办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招生计划,审核招生广告、规范招生行为;联系民办教育协会工作。
(六)校舍安全办公室。负责全县教育系统校舍安全情况的调查;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校舍进行鉴定;会同计财股和有关部门制定校舍改造计划、设计改造方案;牵头负责学校基本建设的立项、招投标、预决算和质量监管。
(七)学生工作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综治维稳工作,制定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工作方案和预案;负责综治维稳方面的信访接待;指导学校开展禁毒、反邪教教育;牵头指导、督查学校安全工作,组织开展学校安全工作大检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指导校园安全事故及矛盾纠纷的处理;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整治学校周边环境;负责“安全文明学校”的创建;负责维护师生权益,处理学生及家长投诉、申诉的答复和复议。负责全县有关教育改革、教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的调研与审查工作;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基层学校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的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法制教育和政策法规宣传工作,协调和指导全县教育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县本级教育行政复议、诉讼、应诉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申诉、投诉平台的管理;协助办公室做好全县教育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与发布工作;负责教育发展成就和教育典型人物与事迹的宣传工作;负责指导直属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创建工作。
(八)教育督导室(对外称攸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对县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级各类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依法履行教育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指导工作;负责对乡镇(街道)学校、县直学校、民办学校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与评价;对全县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教育质量进行监测;负责检查指导教育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法律咨询和宣传教育工作,对全县教育发展和社会发展等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承担法律法规规定或县政府、省市教育督导机构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五条 攸县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1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主任督学(副科级)1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人员只出不进。
第六条 攸县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攸县县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攸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2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