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珠晖区教育局
第一条根据《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晖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衡办〔2019〕1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珠晖区教育局(以下简称区教育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
机构信息
地区: 珠晖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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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衡阳市珠晖区粤汉街道安居里社区245号 ;邮编:421001
详细介绍

第一条 根据《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晖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衡办〔2019〕1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珠晖区教育局(以下简称区教育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中共珠晖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以下简称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职责由区教育局承担,接受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研究全区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政策、教育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第四条 区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区委关于教育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本区拟订具体实施办法和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制定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学前教育、民办教育的管理工作;统筹推进全区社区教育和终身教育工作。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指导全区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水平。

(四)负责全区的教师工作,组织指导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注册、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档案管理和考核奖惩等工作。制定全区师资建设发展规划、教职工管理制度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宏观管理全区语言文字工作,指导、督促和检查各级各类学校推广普通话和使用规范汉字工作。协调指导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五)负责管理全区勤工俭学工作、教育技术装备和图书建设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宣传信息工作。

(六)负责管理和监督全区教育系统经费、财务、基建、校产和国有资产;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教育经费筹措政策、学校收费政策;进一步拓宽教育融资渠道,整合资源,加快学校建设。监督全区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并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生源地助学贷款及学生资助等工作。

(七)负责规划并指导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等工作;负责校园安全防范、综合治理和稳定工作;协助有关单位做好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和关心下一代工作。

(八)负责全区教育督政和督学工作,对各级各类学校(单位)的教育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和评估。

(九)统筹管理全区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工作、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和高等教育的自学考试工作。

(十)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十一)负责组织、指导全区教育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统筹全区教育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工作。

(十三)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区教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股。承担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联络工作。

(二)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政务、事务综合协调工作,管理机关内部事务。负责全局性会议的组织和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上级部门及局领导交办重要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组织草拟工作计划、总结等全局综合性文稿。负责机关文档、文印、机要、保密、信访等工作。负责图书、报刊的发行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意见的办理工作、外事等工作。负责局中心组学习等工作。指导全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含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的宣传信息工作。负责教育局门户网站管理建设工作。负责对各中小学校园网站的管理与指导工作。负责全区教育信息化的整体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教育域网(含校园网、班班通、远程教育网)、教育资源中心、教育门户网站、教育信息化管理系统、学生信息技术教育的整体规划、软件建设、管理和应用工作。加快全区教育信息化和现代化工作进程。负责教育阳光服务工作。

(三)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本单位对企业和个人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其他职权(包括核准、备案、年检)等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和送达。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调研认证。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政策咨询、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与本单位承担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职能股室的沟通协调,并做到信息共享。负责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

(四)计划财务审计股。负责拟订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幼儿园)体制改革及布局调整。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和事业发展监测。参与拟订全区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政策、法规。统计并监控全区教育经费投入、执行情况和教师工资发放情况。负责机关财务。承担区本级教育部门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区本级教育部门预决算。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中央、省、市、区本级教育专项经费、各种外资和国内捐赠款。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全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政策,承担区本级教育部门各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区本级教育部门各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后勤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财经检查协调工作。指导协调全区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牵头负责标准化学校建设。编制区本级教育部门基建投资计划并承担区本级教育部门各单位基建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学校基本建设的工程设计、立项、招投标、签订施工合同等前置服务。组织对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质量监督及项目工程验收。组织对学校建设工程的(预)结算审核。指导协调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建设安全工作。保管和提供学校基建项目的档案资料。组织贯彻落实党委审计委员会的决策部署,负责对全区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组织协调全区教育系统内部审计人员培训和综合实践能力建设工作。组织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进行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审计,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审计,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审计,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以及各类教育专项资金审计。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五)人事师训股(珠晖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办公室)。统筹规划并指导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区属学校的机构编制、考核、奖励、劳动工资福利等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教育系统教职工的招聘录用、调配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和教师聘任工作。负责教职工职务评聘工作,负责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工作。负责考察、推荐和调配局属单位的领导干部;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工作。规划和指导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和实施新教师上岗前培训和在职中小学、幼儿园等教师的学历培训及继续教育等工作。负责区级学科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的考核、认定和培养的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其他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教师队伍培训工作。负责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负责教师对外交流工作。负责全区教师援藏、援疆、支教工作。负责教育系统表彰奖励工作。协调指导教育基金会秘书处的工作。协调、指导区属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加挂珠晖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区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加挂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负责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及日常管理工作。

(六)基础教育股。承担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素质教育。组织、指导基础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指导中小学、幼儿园的德育、劳技、科技、社会实践、信息技术、禁毒、安全及其他教育工作。指导、管理中小学研学实践工作。指导、管理中小学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归口管理各类中小学教材(含音像教材)及配套用书。负责协调基础教育科研等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及幼儿园学籍管理,组织初中学业水平测试、中小学招生。归口管理中小学竞赛活动。指导全区中小学生的英语、计算机考级等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基础教育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的业务工作。负责普惠性幼儿园的认定和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检查、督促、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指导学校的校园文化建设。

(七)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管理办公室。负责综合管理与协调全区的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和社区教育工作。拟订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发展规划与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成人高考和自学考试的报名报考工作。指导全区民办职业和成人教育机构的业务工作。负责职业和成人学校国家、省、市重点项目的呈报、考核及审批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的相关工作。

(八)体育卫生艺术股。拟订全区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教学工作和专业师资的有关培训工作。负责协调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的教研教改工作。指导相关专业的教学资源建设。负责学生健康状况的检测与建档建制等工作。牵头做好学校食品卫生监督及传染病的预防工作。负责初中体育、艺术学业水平测试。指导学校体育人才的培养、选拔工作。指导学生军训工作及各类学校爱国卫生和绿化美化等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及学生参加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等活动。

(九)综合治理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区教育系统信访和维稳工作。指导、督促全区教育系统抓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以及国家安全、外事安全、交通安全、生产安全等工作。负责局直属学校的社会政治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指导、督促局直属学校协助公安、司法机关侦破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协同有关单位、职能部门处理局直属学校学生伤害及其他灾害事故。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配合相关部门对校车进行安全检查,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协调、指导全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校车服务提供者开展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安全知识教育培训。依法对区校车公司进行管理。参与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检查。

(十)教育督导股。负责全区教育督导工作。承担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 区教育局行政编制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主任督学1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暂维持现状,人员只出不进,编制出一减一。

第七条 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30日起施行。

领导信息


党组书记、局长罗广慧:主持局党组、局行政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舒剑军:协管局党组工作,分管党建、局机关纪委、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会、团委、勤工俭学、退关协工作。

党组成员、总督学刘辉:主持教育督学工作,分管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教育科学研究室、民办教育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范翔:分管办公室、意识形态、行政审批、人事师训、政策法规、综治、安全保卫、教育信息化及教育技术装备、宣传、机关党建、阳光服务中心、局机关工会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向文:分管计划财务审计、基础教育、学生资助事务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学校建设、公办幼儿园建设、教育扶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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