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石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衡阳市石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
机构信息
地区: 石鼓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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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夏季)15:00-18:00;(冬季)14:30-17:30办公电话:
电话: 0734-2899828
地址: 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常胜西路16号
详细介绍

衡阳市石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区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指导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配合协助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三)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依权限组织查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权限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五)负责全区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依法配合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全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七)负责辖区内电梯、游乐设施、索道类特种设备等产品的生产、经营、销售、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

(八)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违法行为。

(十)负责全区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风险管理、安全监督和安全应急管理。依权限承担全区药品、医疗器械零售、使用环节以及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的安全监测、检查;依权限组织、指导全区药品、医疗器械零售、使用环节以及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的查处。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协调指导团体标准制定工作,推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依法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开展监督。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依法负责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全区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的制定,负责知识产权的保护、管理,指导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服务促进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十五)负责消费维权工作。组织开展有关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区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十六)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区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和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依法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监管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工业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化解市场监管领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守住安全底线,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全区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投诉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公安分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管局与区公安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屠宰场、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

4.与区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商务局负责拟订本市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区商务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区商务局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依法负责本区药品零售企业的准入管理和药品流通监管,拟订药品流通过程中涉及质量与安全的相关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牵头负责全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组织协调。

石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国有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访、政务信息、平安建设、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本级统计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示制度;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负责落实有关重大信息直报制度。

(二)政策法规股。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和听证工作;承担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三)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承担公平竞争审查有关工作。

(四)行政审批服务股(登记注册股)。负责本单位对企业和个人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其他职权(核准、备案、年检)等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或审批和送达;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政策咨询、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与本单位承担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职能股室的沟通协调,并做到信息共享;负责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的具体措施、办法;负责规定范围内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承担区本级和指导基层所登记注册及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

(五)信用监督管理股。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区本级登记注册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全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承担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依职权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相关无证生产经营和违反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六)知识产权与广告股。实施广告业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广告监督管理活动和广告监测工作;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实施全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按权限负责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管理,指导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商标、专利执法工作;负责原产地地理标志专用权的保护;承担打击有关侵犯知识产权的工作;承担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依权限负责辖区内电梯、游乐设施、索道类特种设备等产品的生产、经营、销售、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权限配合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八)计量标准认证股。承担全区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自我声明公开企业标准和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区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商品条码及法人数据库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推动自愿性认证的开展;依法负责辖区内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查处工作;负责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认证、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规范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市场秩序。

(九)质量发展与安全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推进质量强区战略,组织推进品牌建设工作,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贯彻落实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配合产品质量事故调查、依法开展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项和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监督监测有关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法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事项管理工作。

(十)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含制售分离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负责全区食品生产许可的监督检查和许可信息的备案登记管理;参与生产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负责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乳粉等特殊食品以及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生产领域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违法行为。

(十一)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流通和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食品流通环节、消费环节监督检查;组织实施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抽检,指导开展食用农产品快检及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协调和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参与流通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依法查处流通领域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违法行为。

(十二)药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股。贯彻药品、医疗器械零售、使用环节以及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的法律、法规。依权限负责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零售、使用环节以及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执行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法定标准,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和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制度。依权限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药品及特种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权限组织实施辖区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的监督抽检工作。负责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监督及合理用药工作。掌握分析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环节,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安全形势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十三)消费者权益保护股(12315投诉举报)。组织实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开展有关领域消费维权;承担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调解消费争议;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承担重大突发性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或事件的调度、协调和处置等工作。负责来人、来信、来电、网络平台等投诉举报件的受理、分派、督办及结果反馈,做好投诉举报相关服务工作;整合处理12315、12331、12365、12358、12330平台的投诉举报;承担12345政府热线对接工作;统计、分析收集处理的相关信息,适时进行消费警示、提示。

(十四)市场规范与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应急办)。组织实施规范商品交易市场的制度措施;依法监督管理市场开办者(管理者)的经营行为;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和市场专项治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承担管理经纪人、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网络交易市场执法工作;负责本行业应急管理工作、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应急演练和培训;负责协调、督促有关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置。

(十五)科技和财务股。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承担组织开展市场监管技术装备、设施的技术改造,及时运用新技术、新成果为监管服务提供技术支撑;承担财务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装备采购工作。

(十六)组织人事股。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承担工、青、妇教育管理及事务性工作;承担管理权限内的干部任免调配、考核奖惩;承担因私出国(境)人员审核管理工作;承担意识形态及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十七)非公经济党建股。指导全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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