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常宁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政务中心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7347249017 |
地址: | 常宁市华岁国际商贸城1栋5楼 ;邮编:421500 |
第一条 根据《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宁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衡办(2019) 9 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常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衡阳市委和常宁市委关于行政审批、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电子政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行政审批、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电子政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职能职责
(一) 组织拟订全市行政审批、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政务服务、电子政务、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并开展绩效评估。
(二) 指导、协调、推进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三) 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和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四) 牵头负责全市“放管服”改革工作;维护营商政务、法制等环境;完善评价机制,协调、推进全市行政效能工作。
(五) 统筹协调、规划指导、监督评估全市电子政务工作;统筹推进、监督协调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负责市党政门户网站和部门子网页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六) 统筹建设、指导推进、监督考核全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负责整合各职能部门投诉举报热线平台以及各政府部门、公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社会求助服务电话。
(七) 统筹推进全市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站点)的标准化建设,组织集中开展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
(八)组织、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市智慧城市建设。
(九)负责市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化工程的统筹规划、立项审批、技术评审、过程监管、竣工验收。
(十)主管全市数据资源工作,统筹全市数据资源体系的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利用开发与共享开放;推进跨部门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和应用,促进信息系统整合共享。
(十一)组织推进全市电子政务外网和智慧城市基础网络、基础设施、系统平台、数据资源等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值班联络、对外交流、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文件审核、文字综合、调查研究、宣传报道;牵头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财务会计、预算决算、资产管理、基本建设、物资采购、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公务接待、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评定等工作;负责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干部职工考察考核、调配、录(聘)用等工作;牵头机关整章建制、绩效考核评估工作;负责文明创建、综治、计生、统战、老干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工会、青年、妇女等群众组织的工作;负责脱贫攻坚及“双联”工作。
(二) 审批制度改革股。贯彻执行省、市有关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协调、推进全市“放管服”改革工作;组织编制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便民服务及有关事项的清单和目录;联系指导项目建设代办服务;指导、协调、推进“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改革工作;探索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监督协调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整合建设“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协调、组织有关部门推进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中介服务、便民服务网上办理;统筹推进市级综合性政务大厅、乡镇(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服务站点的标准化建设,优化提升“一站式”服务功能,组织集中开展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承担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 政务公开和服务股。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工作;承担市政府的政府信息主动 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政务舆情回应等工作;承担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有关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工作;承担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安全保障、技术规范、运维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网站的开办整合、业务指导、安全管理、考核评价和督查问责; 负责“12345”政府服务热线建设管理、督查督办运维考核以及绩效评估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12345”政府服务热线发展规划;负责指导、推进、督促、考核“12345”政府服务热线工作;负责“书记、市长”信箱、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等办理工作;负责整合各职能部门投诉举报热线以及公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社会求助服务电话。
(四) 项目规划和应用推进股。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电子政务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全市电子政务、智慧城市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年度计划,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市级电子政务、智慧城市的标准和规范工作;负责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化工程的统筹规划、立项审批、技术评审、招标备案、工程监理、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全市信息技术、信息管理、电子政务知识培训;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管理智慧城市工作;组织、协调电子政务、智慧城市基础网络设施体系建设;负责相关信息网络基础设施的规划、协调、管理和监督,促进互联互通;负责“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技术保障工作;统筹推进电子政务、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信息系统、数据资源等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电子政务、智慧城市安全防范工作,协调处理相关信息安全重大事件;负责全市电子政务外网、党政工作专网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对市直、乡镇(街道)、办事处电子政务外网、党政工作专网建设进行规划指导;负责管理“四大家"及市直部门互联网统一出口;负责局机关网络及电子政务统一平台的运行维护。
(五) 优化营商环境股。负责全市营商环境优化工作,协调、推进全市行政效能工作,督促行政机关提高办事效率;对行政审批及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效能监察;负责政务服务中心大厅投诉工作;负责查处破坏经济发展环境和部门“乱收费”、“乱检查”、“乱罚款”、“乱摊派”行为。
(六) 资源管理股。负责拟订全市数据资源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全市数据资源体系建设、管理工作,促进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负责全市数据共享开放平台建设,推进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和管理,推动政府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引导社会数据资源汇聚融合;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市政务大数据中心;负责组织、指导、推进数字认证工作,构建安全可信的信息环境。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
第五条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编制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室负责人6名(含兼职1名)。
第六条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 4月 2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