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祁东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科技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秋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春夏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
电话: | 0734-6264412 |
地址: | 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永昌大道一号政府机关大院主楼四楼445办公室 ; 邮编:421600。 |
第一条 根据《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东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衡办【2019】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祁东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祁东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工业经济的日常运行调节,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负责全县科技进步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贯彻实施科技发展宏观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监测分析近期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拟订全县新型工业化和科技发展的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县工业经济,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业企业;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产业改造结合;推进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科技、工业、信息化的发展专项规划,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确定全县科技发展的战略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拟订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地方配套办法,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研究和规划全县工业产业投资布局;指导全县工业产业优化升级;依法组织实施相关行业的准入管理;负责科技、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负责起草科技、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并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维护企业稳定工作。
(五)组织拟订全县工业企业、农业领域及社会发展领域技术进步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高技术产业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技术改造规划,提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牵头组织协调促进全县产学研结合工作;组织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推动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推进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相关重大专项科技,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科研成果产业化。
(六)牵头组织全县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进步工作,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引导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示范,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七)负责全县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负责组织高新技术企业(项目)认定的申报、推荐,指导并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
(八)组织实施科技重点项目,组织科技重点项目实施中的方案论证、评审立项,跟踪管理与评估验收;统筹申报和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科技重大专项工作。
(九)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科技支撑计划,科技创新环境建设计划等各类科技计划和重大科技工程计划,负责相关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推荐和管理,牵头组织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十)推进工业行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拟订促进全县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办法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制定中小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小企业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中小企业专项发展基金;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做好中小企业融资的服务与协调工作;指导中小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拟订政府重点扶持中小企业的项目及资金投入方向,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推进全民创业;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负责全县技术市场体系建设和管理,推动科技服务体系发展,指导部门、乡镇(街道)科技工作。
(十二)制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组织推进工业企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工作;承担工业企业节能目标考核和监察工作;指导工业企业节能示范工程和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研究提出由政府审批和核准投资的重大工业项目的能耗、水耗审核意见。
(十三)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规划与计划;加强对来祁外国专家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组织科技外事与合作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参与重大引进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十四)综合协调经济运行中与铁路、公路、水运以及通信、邮政有关的重大问题;负责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和原材料等经济运行保障要素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生产企业物流外包,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
(十五)组织拟订全县信息化发展战略、专项规划及相关办法,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协调全县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其他专用通信网的规划和建设,促进网络资源共享。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建设;协助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六)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管理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七)负责推动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技术开发和产业发展。
(十八)指导全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人才开发与培训工作。
(十九)参与和指导园区发展规划,落实有关产业园开发建设的政策措施,指导和推进产业园区合理布局、项目进园和集群发展。
(二十)负责全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招商引资工作,研究拟订科技、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招商政策,协调项目开工、建设等工作。
(二十一)负责全县电力行政管理工作;负责贯彻实施电力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电力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对违反电力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调查取证;负责对违反电力相关法律法规的事件,实施电力行政处罚或作出电力行政处理决定并强制执行;负责电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电力行政执法权。
(二十二)负责全县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科普宣传、技术评估、科技信息和科技统计等工作。
(二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十四)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祁东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报告;负责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保密、值班、信访、接待、会务、宣传、网站、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重大事项和决定的督办;负责机关财务、资产、车辆、办公设施管理及会议组织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组织实施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和信息化建设。
(二)工业经济运行股。负责工业经济运行的日常调节,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负责编制全县工业、信息化领域经济运行的近期调控目标、政策和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指导;对工业经济运行中涉及的财税、金融等政策性问题和企业资金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全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综合协调包括自然灾害在内的应急状态下所需生产资料、救灾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承办县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承担县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调度分析全县通信、邮政发展情况,综合协调经济运行中邮政、通信有关的重大问题;做好重点企业、重点工程、重点物资、外贸货运的运输调度和协调工作;指导生产企业的物流外包工作;参与申报国家财政性物流补贴资金审定。
行政审批服务股(加挂政策法规股牌子)。负责本单位对企业和个人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其他职权(核准、备案、年检)等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或审批和送达;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调研论证;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政策咨询、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与本单位承担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职能科室的沟通协调,并做到信息共享;负责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
组织起草科技、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并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工业企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指导中小企业法律援助工作,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地方配套政策,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结构调整实施意见,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研究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科技和信息化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工业、科技和信息化产业的布局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实施国家相关行业的准入管理,并指导其发展;依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参与投资项目审核;负责困难企业的认定,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困难企业解困和困难职工帮扶
(四)产业投资规划股。负责全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工作,指导生产力布局,促进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拟订工业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推进新型工业化重点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科技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相关行业规划编制工作;编制科技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提出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投资状况;拟订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目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按规定权限做好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科技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县级财政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综合平衡研究提出资金安排预算。
组织拟订全县企业技术进步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组织新技术、新产品及新工艺的研发推广;推进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开展全县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开发和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拟订行业质量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协同推进产学研合作。负责全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招商引资工作,研究拟订科技、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招商政策,协调项目开工、建设等工作。
组织拟订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参与原材料工业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跟踪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参与原材料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行业内质量标准工作;指导原材料工业相关企业的调整和重组,推动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组织拟订消费品工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促进相关产业发展的政策;参与消费品工业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跟踪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指导消费品工业相关企业的调整和重组,推动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参与消费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行业内质量标准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办法,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组织推进工业企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承担工业企业的节能目标的考核;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节能行动方案;参与协调工业环境保护;指导工业企业节能示范工程和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研究提出由政府审批和核准投资的重大工业项目的能耗、水耗审核意见;指导、协调工业企业节能管理,组织实施工业企业节能监察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电力工业(含水电)的行业发展规划、行业规范和经济技术政策;研究全县电力工业体制改革方案及相关的改革政策;指导推动节约用电,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划分工作;负责全县电力资源配置和年度电力电量平衡,编制并实施全县年度发用电计划;指导协调电力生产调度,监测电力运行,发布市场信息;协调解决电力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电力价格政策,参与电价整顿、调整和改革工作。
(五)信息化推进股(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办公室)。拟订全县信息化发展战略;组织实施相关计划及重大项目,做好信息化试点示范、标准规范、宣传教育等基础性工作;编制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承担利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企业信息化的工作;协调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电信、广播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发展;指导城市及社区、农业和农村等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承担财政性投资重大信息化项目的前置审核工作,负责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及市场管理;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承担软件产业和信息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行业相关规划、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有关软件项目;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产品研发及产业化;推动软件服务外包等信息服务业发展;指导软件服务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承担电子信息通信产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全县电子信息通信产业发展战略,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拟订相关行业规划、重点专项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并组织实施;推进电子信息通信产业企业技术改造和行业服务体系建设;参与实施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国家高技术发展重大专项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中的电子信息产品项目;管理县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跟踪推进全县信息产业重大项目建设;组织推进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园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承担电子信息产业分析汇总工作,做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基础工作。
(六)人事宣教股(加挂外国专家管理办公室牌子)。负责全局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全局干部职工人事、工资审批、劳动和社会保障及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工程、科技、经济系列的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出国(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调查分析行业、企业人才素质状况,研究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负责全局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加强对来祁的外国专家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实施软科学研究计划、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创新团队建设有关计划。
定期分析研究全县维护企业稳定工作;分析企业稳定情况,排查和参与化解企业不稳定因素;参与协调处理有关重大不稳定事件;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困难企业解困和困难职工帮扶;接待处理企业职工来信来访;会同有关单位做好企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承担全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教育培训工作;拟订人才开发与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相关行业职业培训工作,参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调查分析工业行业、企业人才素质状况,研究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指导企业培训基地建设;承担人才和智力对外合作交流工作,指导企业智力引进。
(七)计划成果与高新技术产业股。提出全县科技发展战略,负责组织编制全县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各项年度计划;负责提出各项科技计划的协调、综合平衡和经费配置的建议;参与编制县重大科技工程的建设规划:负责国家、省、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和基金项目的申报、推荐和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归口管理的县级科技事业费、科技专项经费和各项科技发展基(资)金及相关经费的预决算,并监督预算的执行;拟订全县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市场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指导实施全县科技成果推广计划和技术市场发展专项计划;负责科技成果登记、评价、鉴定、推广、奖励、保密工作;负责国家、省、市级科技进步奖的申报和推荐;负责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和技术交易中贯彻执行合同法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科技信息和科技统计工作。
拟订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政策和措施;负责组织实施工业领域的科技计划工作;负责组织高新技术企业的推荐申报;负责组织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的推荐申报;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全县的高新技术产业统计等工作:承担县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拟订发展民营科技的规划、政策和措施;指导民营科技企业技术创新;负责组织实施民营科技企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承办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登记审核。
提出全县产学研结合的措施办法,编制产学研结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组织产学研结合专项资金项目实施。负责组织申报国家、省(部)、市产学研发展计划项目;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负责组织产学研创新联盟、产业群、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建设和产学研创新平台建设,引导科技人员在我县创业发展;组织科技人员参与我县的科学决策、科技创新和科学管理。负责全县产学研结合奖励工作;承办产学研结合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八)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股。拟订全县科技促进农村与社会发展的措施办法;负责全县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的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示范;加强全县农村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编制全县科技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和计划;指导全县乡镇科技工作;组织实施科农村区域科技合作工作。承办全县科技活动周等大型综合科普活动。
第五条 祁东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行政编制 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 名,正股级职数8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名,人员只出不进,编制出一减一。
地震局划入应急管理局,其他所属事业单位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六条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