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祁东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政务中心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734-6281508 |
地址: | 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南山路379号 ; 邮 编:421600 |
第一条 根据《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东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衡办〔2019〕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祁东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祁东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方针和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关于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电子政务、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和发布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推进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二)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和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县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指导、协调、服务、监督和考核。
(三)负责推进全县政务服务事项的在线办理;承担网上办事业务系统、电子监察系统及各类政务服务平台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四)负责规范全县政务服务行为,负责审核全县政务服务事项流程再造,压缩办理时限,并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协调政务服务大厅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
(五)牵头组织全县“放管服”改革工作;负责对县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及村级便民服务站进行业务指导及工作考核。
(六)指导和协调全县机关行政效能工作;负责组织全县机关行政效能体系建设,负责全县行政机关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测评等工作。
(七)负责职能部门对全县测评点企业进行检查、收费、罚没等的备案工作,协调维护和优化重点项目建设环境。
(八)负责对全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议、考核和效能监察工作。
(九)负责受理、督办全县政务服务效能投诉;负责“书记、县长”信箱及企业和群众举报损害经济发展环境问题等投诉件办理工作;负责12345政府服务热线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热线平台管理事项的综合协调、分办、督办、考核工作。
(十)负责全县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负责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的技术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市民服务信息系统建设。
(十一)负责政务公开、电子政务、数字城市、信息技术等相关培训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祁东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日常事务;负责起草重要文字材料、综合性文件;负责文秘、财务、档案、机要、保密、会务工作;负责人才培训工作;负责政治思想、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等工作。
(二)行政审批改革股
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推进“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和“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负责组织对全县行政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和其他事项的梳理和流程再造;负责对县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及村级便民服务站业务指导。
(三)政务公开股
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承担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政务與情回应等工作;承担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有关工作;负责全县党委、政府网站的开办整合、业务指导、安全管理、考核评价和督查问责;负责全县各类政务服务平台的建设、管理和培训;负责推进全县政务服务服务事项的在线办理;负责网上审批办证数据办证数据的统计、分析。
(五)行政效能股
负责协调、推进全县行政效能工作,督促行政机关提高办事效率;维护营商政务、法制等环境;负责全县行政机关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测评等工作;负责职能部门对全县测评点企业进行检查、收费、罚没等的备案工作,协调维护和优化重点项目建设环境;负责“书记、县长”信箱及企业和群众举报损害经济发展环境问题等投诉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县12345政府服务热线工作,对涉及到违法违纪问题进行移送。
(六)网络技术股
负责全县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县电子政务统一平台的运行维护;负责本局网站、网络安全和电子监察系统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的技术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市民服务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全县党政专用通讯网、政府公共数据库、电子政务管线工程的建设规划、协调工作。负责“12345”政府服务热线建设管理、督查督办、运行考核和绩效评估工作。
第五条 祁东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编制1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股级职数5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人员只出不进。
第六条 祁东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