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市中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审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
电话: | 0531-82078606 |
地址: | 济南市市中区卧龙路128号山东建设节能示范大厦10楼 邮政编码: 250001 |
(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 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省、市、区有关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审计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区委审计委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区政府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以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直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包括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省、市、区有关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级决算草案,区直各部门(含所属单位)、各街道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区投资和以区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区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区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区政府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由区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区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以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区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区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按照有关规定,管理本系统的审计项目计划。
(十)组织开展重大项目稽察工作。
(十一)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二)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
(十三)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一)办公室(挂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电子数据审计科牌子)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督查督办、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12345市民服务热线转办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调研、信息化、统计、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党的建设、群团工作和意识形态、宣传思想、群众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经费、资产管理等工作。拟订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对审计成果进行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联系特约审计员。负责拟订信息化管理制度、计算机审计规范。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负责制定全区内审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相关内审制度等。推动督促审计监督对象建立健全内审制度,指导内审业务。对内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后续教育,总结、推广内审工作先进经验。组织内审工作人员开展经验交流、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及科研成果推广。指导内审自律组织的业务活动。负责组织审计区政府相关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款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负责对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承担区委审计办日常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