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中区水务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乡水务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城乡水务改革发展有关政策。组织编制全区水务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水资源规划、防洪规划和内涝防治规划。组织并实施区内道路设施发展规划及编报年度养护...
机构信息
地区: 市中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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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电话: 0531-81751867
地址: 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5760号(济华燃气有限公司院内)西塔7楼 邮政编码: 250001
详细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乡水务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城乡水务改革发展有关政策。组织编制全区水务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水资源规划、防洪规划和内涝防治规划。组织并实施区内道路设施发展规划及编报年度养护、维修计划。

(二)负责实施全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监督实施水资源中长期规划和年度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负责区级管理的水资源税纳税人水量核定。

(三)组织开展全区水资源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饮用水水资源保护有关工作,负责全区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四)负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落实用水总量控制、计划用水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中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和雨洪资源开发利用工作。负责节水灌溉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区排水和污水处理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区排水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雨污分流改造工作。指导排水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负责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批工作。负责农村排水和污水处理工作;配合做好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工作。

(六)负责全区水务工程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区级水务建设投资规模、方向和项目建议安排,提出水务建设投资安排建议。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或跨街办的重点水务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落实水务工程建设有关制度。组织落实本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七)负责全区水务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全区水务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负责河湖治理和保护。负责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负责河(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和检查考核工作,承担河(湖)长制办公室具体工作。

(八)负责全区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工作。贯彻落实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规划。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督实施工作。组织重点水土保持建设和水生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承担全区泉水保护管理的责任。负责泉水保护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加强泉水保护、泉水文化品牌建设和水生态建设。

(十)负责防灾减灾相关工作。落实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防洪影响评价论证提出意见。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防汛抢修抢险等相关工作。组织编制防御洪涝抗御灾害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和城市内涝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全区防洪应急度汛及水毁工程修复工作。

(十一)负责或监督指导全区道路及其相关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负责辖区道路刨掘回填的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型桥梁的检测维修监管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水务、市政行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重点水务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工作。负责重点水务工程建设、运行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区属道路、桥梁有关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协助做好涉及水务、市政等领域的招商服务工作。负责水务科技和信息化工作,负责组织水务科学研究、技术引进、科技推广和创新服务工作,负责水务信息化建设。

(十四)负责本系统或领域内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

(十五)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深化“一次办成”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局办公室(挂水务市政管理科、行政许可科牌子)
主要职责:承担本部门日常和业务性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531-81751867
直属单位及职责
济南市市中区市政设施运行中心
主要职责:
(一)落实全区防汛、抗旱各项工作。
(二)负责全区水库、河道、塘坝养护及相关工程建设工作。
(三)落实全区水资源及水土保持相关工作。
(四)负责全区市政排水管网的养护及相关工程建设工作。
(五)负责全区市政道路设施的养护及相关工程建设工作。
(六)负责全区农村公路的养护及相关工程建设工作。
(七)完成区委、区政府及区水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531-82078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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