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贯彻执行住房城乡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城镇化质量。组织开...
机构信息
地区: 市中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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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电话: 0531-82597378
地址: 济南市市中区建设路30号 邮政编码: 250002
详细介绍

(一)贯彻执行住房城乡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城镇化质量。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战略研究,提出加快新型城镇化工作的政策建议。督促落实有关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有关政策。

(三)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和减排的责任,监督实施建筑节能的政策。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项目,开展相关检查验收工作。

(四)指导全区建筑活动,负责本区立项的建筑工程、燃气和供热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加强对辖区内房地产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负责协调清理拖欠本行政区域内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工作。

(五)承担权限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含燃气、供热)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扬尘污染防治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扬尘治理督查工作。承担区扬尘整治与渣土整治行动工作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人居生态环境改善等工作。

(七)负责全区房屋租赁备案、房屋中介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推进全区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实施,指导直管公房管理体制改革和经营管理工作。负责直管公房资产的监督管理。协调落实私房政策及遗留问题。

(八)负责全区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组织执行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

(九)负责物业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物业公共部分以及公用设施交付管理。

(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负责协调供热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人民防空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协同军事部门,做好有关项目的城市防卫建设;制定防空袭计划方案,负责全区人口疏散体系建设,组织指挥理论研究、指挥手段建设和训练演练,指导防空袭演习演练;组织开展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组织指导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和训练工作等。

(十三)组织制定城市更新年度实施计划,负责全区城市更新项目的协调推进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法管理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十四)负责区重点工程建设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

(十五)负责本系统或领域内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

(十六)协助做好涉及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招商服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十七)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深化“一次办成”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本行业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新型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优化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建筑工程批后监管的职责分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建筑工程办理施工许可和质量监督手续后,至封顶阶段主体工程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为城管执法部门查处未按审批建设行为提供相关资料。区城管局负责对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移送的违法案件进行行政处罚;负责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对依法可直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2.关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职责分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行政权力事项的动态调整。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行使经区政府批准集中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相关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两部门建立健全衔接配合机制,依法履行职责分工,强化在联络会商、信息互通、业务协同等方面相互配合。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挂政策法规科牌子)
负责机关内部运转的组织协调和对外联系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督查、督办、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宣传、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内或领域内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本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审核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研究提出城乡建设的政策建议;参与编制和实施城乡建设计划;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利运行。负责本系统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和移送;负责法制培训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区城乡建设有关行政复议、诉讼应诉工作;负责机关信访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和12345市民服务热线转办事项的办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财务审计科
负责财务政策、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及监督检查;负责拟订本系统财务计划、部门预算;管理预算内、预算外经费,监督、审查机关和本系统的财务收支、资金使用、固定资产管理和财产保管使用情况;负责记账、算账、报账、会计报表工作,保管会计凭证、账簿及档案;负责现金管理及银行结算业务;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城市建设科
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和减排的责任,监督实施建筑节能的政策;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项目,开展相关检查验收工作;负责区重点工程建设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区燃气经营、燃气使用的安全监管。负责指导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相关市级下放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承接和实施。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综合业务科(挂人防科牌子)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协同军事部门,做好有关项目的城市防卫建设;制定防空袭计划方案,负责全区人口疏散体系建设,组织指挥理论研究、指挥手段建设和训练演练,指导防空袭演习演练;组织开展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组织指导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和训练工作等。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相关工作。负责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城镇化质量;督促落实有关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有关政策。负责拟订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人居生态环境改善等工作;组织制定城市更新年度实施计划;负责拟订城市更新建设资金使用计划;负责全区城市更新项目的协调推进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法管理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负责相关市级下放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承接和实施。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建筑业管理科(挂行政许可科牌子)
指导全区建筑活动,负责本区立项的建筑工程、燃气和供热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协调供热相关工作。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加强对辖区内房地产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扬尘污染防治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扬尘治理督查工作。承担区扬尘整治与渣土整治行动工作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权限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含燃气、供热)质量及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指导、监督权限内建筑工地的文明施工工作;指导协调清理拖欠本行政区域内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工作。负责权限内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告知。负责相关市级下放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承接和实施。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住房保障科(挂物业科牌子)
负责全区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组织全区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初审、上报及全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资格复审等工作;负责全区租赁住房补贴的受理、初审上报、发放、抽查等工作;加强物业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业主委员会备案和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与登记工作;负责物业服务合同的备案工作;指导物业公共部分以及公用设施交付管理。负责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卫生清洁保洁工作。负责相关市级下放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承接和实施。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房产管理科
组织推进全区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实施,负责全区棚户区改造拆迁房屋房改工作;负责直管公房房改售房款的结算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基金及利息的建帐工作;负责全区单位出售公有住房认定后的初审上报和居民退出已购公有住房的初审上报工作;负责全区房屋租赁备案、房屋中介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直管公房管理体制改革和经营管理工作;负责直管公房资产管理和租金收缴统计工作;监督全区直管公房的维修工作;协调落实私房政策及遗留问题;负责相关市级下放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承接和实施。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直属单位及职责
一、济南市市中区工程质量与安全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程质量与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实施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方案。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含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工程竣工验收监督、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等相关事务性工作。参与工程质量与安全事故调查。完成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济南市市中区重点工程服务中心
依照法律、法规,承担区委、区政府明确的本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综合服务工作。承担区委、区政府明确由重点工程服务中心实施的重点工程项目的预决算、组织、实施及备案工作。承担由重点工程服务中心实施的重点项目的国有资产移交工作。承担重点工程建设所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和宣传工作。完成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济南市市中区人防工程服务中心
负责全区人民防空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协同军事部门,做好有关项目的城市防卫建设;制定防空袭计划方案,负责全区人口疏散体系建设,组织指挥理论研究、指挥手段建设和训练演练,指导防空袭演习演练;组织开展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组织指导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和训练工作等。

四、济南市市中区房屋服务中心
承担全区城市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稳定就业职工、城市保洁员的住房保障等相关服务工作。承担全区租赁住房补贴、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及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资格核对等辅助工作。承担全区物业管理相关辅助工作。承担全区直管公房接撤管、验证换证及房屋承租人变更手续、产权调换手续等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私房政策的协调落实及房产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承担全区直管公房的维修、居住安全、雨季防汛等工作。承担直管公房的维修结算核实及已售直管公房共用部位维修资金申报工作。承担全区危旧直管公房的修缮计划的拟订工作。承担直管公房大修、翻建工程修缮方案的拟订和技术交底工作。承担已竣工工程验收相关服务工作。承担全区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落实执行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区棚户区改造拆迁房屋房改等事务性工作。承担直管公房房改售房款结算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资金建账等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区单位出售公有住房认定后的初审辅助工作。承担全区直管公房和单位出售公有住房居民退出已购公有住房的初审辅助工作。承担本辖区内住房租赁企业信息上传、合同网签等事务性工作,开展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核对等事务性工作。承担租赁企业、经纪机构违规经营的投诉受理、经营规范检查等相关事务性工作,配合辖区街道办事处做好租赁住房乱象整治相关工作。完成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济南市市中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宣传,组织房屋调查登记;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汇总社会公众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事务性工作;承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实施被征收房屋拆除等房屋征收过程中的相关事务性工作。完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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