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市中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司法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531-82078621 |
地址: | 济南市市中区四里村街道156号万科悦峯中心3号楼(八一银座西邻) 邮政编码: 250002 |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区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承办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承担区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日常工作。负责区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受区政府委托代理行政应诉和其他诉讼案件。负责区政府行政裁决的综合协调和指导工作。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助区政府办公室承担区政府领导集体学法工作。
(四)负责综合协调全区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五)承担统筹规划全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职责。负责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指导全区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区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司法所、村居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和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工作。
(六)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律师、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和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七)配合市司法局开展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
(九)对全区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十)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警车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干警队伍建设。负责协同推进司法行政系统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
(十二)依法履行本部门业务领域内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职责,同步指导相关党建工作。
(十三)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深化“一次办成”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法律服务行业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便民化,提高政府服务质量和效率。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挂组织人事科牌子)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督查督办、应急管理、信访等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12345市民服务热线转办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机关、派出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牵头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扶贫等工作;负责拟订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工作规划、政策,负责推进全区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信息化和司法行政系统新闻信息宣传等工作;负责警车和公章印鉴的使用和管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负责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区“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全区各街道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基层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全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协助区政府办公室承担区政府领导集体学法工作;承担区普法教育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三)行政复议应诉科
承担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区直部门、街道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负责区政府行政裁决的综合协调和指导工作;承办行政复议案件调查取证、听证、调解和解、送达及复议案卷整理归档等工作。
承办、协调指导以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协调指导以区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赔偿案件;指导街道、区政府工作部门的应诉工作;承担全区行政应诉的综合研究、制度建设和统计分析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人员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区司法局诉讼案件办理工作。
(四)区委依法治区办秘书科(挂行政执法监督科牌子)
负责处理区委依法治区办的日常事务;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区有关重要文件,承担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负责全面依法治区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检查工作,拟订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负责全区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工作;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创建活动;负责牵头全区法治建设考核评估工作;负责起草法治政府年度工作报告;协助区政府办公室承担区政府领导集体学法工作;负责全区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与清理工作;承担区委、区政府或者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联合行文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法制审核工作;承办本部门本系统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负责全区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行政执法相关人员资格审定和证件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区直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负责对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的调查处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负责相对集中执法权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对权责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清理等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全区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等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律师公证管理科(挂行政许可科牌子)
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机构的执业活动;配合市司法局开展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实施工作;指导、监督区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开展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专家的联络组织、协调管理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法律援助、公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监督管理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监督管理公证员和公证机构的执业活动;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推进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基层工作与社区矫正科
负责制定保障全区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全区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负责全区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相关工作;指导、管理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司法所、村居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全区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区人民调解员协会开展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拟订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对全区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全区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承担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支持和协助全区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直属单位
一、济南市市中区法律援助中心(挂济南市市中区“148”协调指挥中心、济南市市中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牌子)
(一)贯彻执行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指派、指导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开展法律援助服务。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法律援助人员为符合规定的公民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事项)。
(三)承办市协调指挥中心转交的辖区咨询调解案件和上门法律服务工作;承担全区法律服务情况的分析汇总上报工作;承担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的解答服务工作。承担街道办事处“148”值班室的组织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承担公共法律服务的政策宣传工作。为群众无偿提供法治宣传教育、法律咨询、法律援助、调解等公共法律服务。为群众无偿提供律师辩护、律师代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事务办理的指引服务。
(五)组织全区的法制培训及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法制领域的学术交流活动。协助做好推进政府依法行政日常工作。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六)完成区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山东省济南市鲁源公证处
(一)依法办理合同;继承;委托、声明、赠与、遗嘱;财产分割;招标投标、拍卖;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出生、经历、学历、学位、有无违法犯罪记录;保全证据;公司章程;赋予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等公证事项。
(二)依法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提存;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提供公证法律咨询等公证事务。
(三)组织开展法律知识普及宣传工作。
(四)引导公证员的执业行为,加强执业纪律规范。
(五)完成区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