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丰宁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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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8:30-11:30,13:30-17:30(夏季14:30-17:30) |
电话: | 0314-8012008 |
地址: | 河北省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新丰北 |
丰宁满族自治县财政局(简称县财政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县财政局加挂丰宁满族自治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牌子。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财政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财政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政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县与乡镇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起草相关的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编全县预决算草案。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县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县级财政预决算公开。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贯彻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级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拟订具体办法。负责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还本付息等工作。制定国家外债管理政策,拟订具体办法,管理县政府国外债权、债务。开展对外财经交流。
(七)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县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执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具体办法。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八)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制定具体办法,收取县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财政预算评审管理。
(十一)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会计制度,依法管理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二)根据县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绩效考核,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十四)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经营性资产集中统一监管。
(十五)负责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进行考核。
(十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十七)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贯彻落实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依法对市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转变职能:
(一)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按照中央、省、市要求,理顺县和镇(乡)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财政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增强县乡统筹能力。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深化税收制度改革,按照中央、省、市要求,健全地方税体系,形成税法统一、税负公平、调节有度的税收制度体系。
(三)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有关职责分工:
(一)税政管理职责分工。县财政局与税务局等部门负责地方税收调查研究工作,提出调节地方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的税收政策建议与完善措施。负责收费政策管理,监督检查各项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县税务局负责税收收入征收、征缴等工作。
(二)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县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县财政局及时共享。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新闻宣传、督查督办、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访、档案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等。承担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指导全县财政系统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研究制定全县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组织建设和管理财政网络系统。制定网络运行管理制度,承担网络维护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财政业务系统的推广应用及网络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准入审定工作。
(二)预算股。提出财政政策、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县级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组织县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办理省级、市级对我县的转移支付。承担财政收入的分析、预测。承担清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工作。汇编全县年度预算。承担县级财政预算公开工作。拟订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预算绩效标准体系和工作流程。组织开展县本级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组织部门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的审核。组织对县级部门及乡镇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提出全县政府债务政策建议,拟订县级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承担政府债务预算编制调整、限额管理、债券资金使用和还本付息工作。组织开展政府债务统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推进县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拟订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办理对乡镇日常支付及年终体制结算,提出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意见,指导全县基层财政业务。
(三)国库股。组织预算支出执行、监控和分析预测,牵头调度全县预算支出进度。组织实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全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承担商业银行代理财政国库业务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县级财政决算公开工作。承担县级工资统发工作。
(四)监督评价股。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工作。承担预算绩效评价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财政内部控制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汇编。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五)行政事业股。承担行政、事业、群团单位和宣传、文化旅游、科技、教育、体育、应急、工信及公检法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县级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开支标准和定额。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
(六)社会保障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县级和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配合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费征收、社会保险待遇政策。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七)农业股(县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承担农业农村、林业草原、水利、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工作。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工作。落实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管理农村综合改革资金。承办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八)经济建设股。承担发展改革、交通、能源、商贸、粮食和物资储备、建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县级基建投资财政有关政策,执行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承担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承担彩票公益金管理有关工作。
(九)金融股。承担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承担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拟订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项目库管理、业务指导、宣传培训、信息统计分析和项目推介工作。提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建议,组织开展政府投资基金运行情况的统计分析和绩效评价。
(十)会计股。组织实施会计制度、会计培训。指导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
(十一)税政股(县综合治税办公室)。对地方承担出口退税事务实施监督。承担地方税政调查研究工作;参与税收普查、税政检查等工作;研究提出调节地方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的税收政策建议与完善措施;监督检查各项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财政收入的分析、预测,对涉税信息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对比工作,形成分析报告,供综合治税有关部门单位参考;对税收及财政、宏观经济进行预测分析,为领导决策服务。对县委、县政府关于综合治税工作部署、重要文件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察督办;对有关部门单位存在的涉税信息问题进行反馈和监督检查改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督办检查工作。
(十二)非税收入管理股。拟定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编制非税财政收入预算。落实非税财政收入“收支两条线”征缴管理制度。负责罚没物资的收缴、处置和变价收入上缴国库。管理全县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十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股。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承担县级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审核。承担资产评估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贯彻落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负责监管县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代表县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研究制定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负责确定国有企业管理者的薪酬标准;负责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监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十四)政府采购股。受理采购人政府采购计划和采购合同备案审查。承担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信息管理。负责审核、汇编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受理供应商投诉。负责监督检查政府采购活动。
(十五)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公室。负责对财政投资评审业务的管理与指导,负责制定本级评审工作规则和办法,提出财政投资政策建议。承办财政部、省财政厅、市财政局委托的有关项目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