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化县水务局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战略规划、重要河流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
机构信息
地区: 隆化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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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6-9月份下午2:30-5:30)
电话: 0314-7080019
地址: 河北省承德市隆化县隆化镇安州南街63号
详细介绍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战略规划、重要河流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乡镇供水工作。负责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三)负责提出县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权限审批、核准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县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负责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负责重要河流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七)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负责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县级以上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全县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

(九)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中小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负责全县水库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水库移民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十一) 组织宣传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审查、提出有关水务政策制度建议;组织拟定相关地方法规和规章制度;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放管服”及“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负责水利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协调处理水事纠纷工作;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二)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负责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监督实施。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开展省内外交流与合作。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协调做好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四)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河长制湖长制的决策部署;办理县级总河湖长、县级河长湖长交办的事项,协助县级总河湖长、县级河长湖长对各乡镇、各责任部门履行河长制湖长制有关职责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负责对实施责任追究和奖励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涉及水务职责中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综治、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

(二)财务审计股: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提出县级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

(三)人事股: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组织指导水利科学研究、科技创新与技术推广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规划计划股:组织拟订全县水务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组织编制流域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协调流域开发工作;拟定县级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的行业意见,负责全县水利工程项目库建设;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协调指导水务系统勘察设计工作。承担水务统计工作。

(五)政策法规股:组织宣传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审查、提出有关水务政策制度建议;组织拟定相关规章制度;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放管服”及“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负责涉水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协调处理水事纠纷工作;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负责组织水利改革发展考核等工作;负责县督考办及县直各部门目标考核工作;负责本部门目标考核工作。

(六)水资源管理股(节约用水股):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负责拟定全县水供求计划和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分级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配合有关部门制订水功能区划。承担跨区域跨流域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协调水量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协调生态补水等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全县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协调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配合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

(七)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股: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技术标准。组织协调具有控制性或跨区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组织协调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负责主要行洪河道堤防、病险水库、水闸的除险加固。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安全鉴定和综合利用。指导水库运行调度规程和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的编制。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牵头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八)水土保持股:负责全县水土流失防治工作;负责全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县级以上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土保持监测工作;负责全县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

(九)农村水利水电股:负责全县农村水利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利发展规划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灌排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中小型灌区和中小型灌排泵站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灌溉试验工作;负责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与管理,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负责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及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电行业管理、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小水电改造、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工作。承担水库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工作,组织实施监测评估、绩效评价等工作。

(十)监督股: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协调和配合水利建设项目稽察。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水利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实施,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十一)水旱灾害防御股: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洪水干旱防治规划;负责执行经省、市、县批准的主要(含骨干)行洪河道和中小型水库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协调水文部门做好全县重要河湖及水库的雨情、水情、汛情及重点区域的旱情预测预报工作;做好先进水旱灾害防御设备及技术的推广和指导工作;负责水旱灾害防御项目申报和建设管理工作。

(十二)河湖长制综合考核股:负责文电、会务、档案等河湖长办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组织县级总河湖长,县级河湖长会议及县级责任单位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制定全县河湖长制工作中远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要点、实施方案制度措施,并组织开展河湖长制工作调研评估;负责组织实施河湖长制年度考核奖惩;负责全县河湖长制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及宣传工作,负责河长公示牌更新维护;承办县级总河湖长、河湖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河湖长制督查执法股:负责对县级总河湖长、县级河湖长督办事项进行督察,制定督查方案并组织实施河湖长制工作督导检查;负责对投诉举报事项和问题的督促整改和反馈工作,组织对相关部门及乡镇、流域间出现的职责划分、河湖争议等问题进行协调和处理;负责常态化联合督查、明查暗访和整改复核工作,协调联络县直有关部门解决有关问题,统筹协调有关行政执法及刑事司法工作;负责建立河长批件、交办事项台账,实行“一事一策”管理;负责县级总河湖长、河长开展巡河(湖)和组织督导检查的服务保障工作;指导协调河道内村庄搬迁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负责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负责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负责河湖管理范围与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指导重要河湖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县水务局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协调推动涉水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承办县级总河湖长、河湖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河湖长制监管调度股:负责县河湖长制办公室(河湖生态巡查管护中心)“河湖生态监管平台”以及省、市河湖长制综合信息平台日常运行、管理和维护;负责制定“河湖生态监管平台”以及省、市河湖长制综合信息平台工作流程,并承办相关具体事项;负责建设和使用“河湖生态监管平台”指挥调度、监督管理,交办督办,落实反馈,联合执法、通报考评等系统功能,实智能化,网格化监督管理;负责收集汇总和报送平台河湖生态管理保护相关信息督导落实县级总河湖长、河湖长的指示批示要求,并做好设备网络的安全保密工作;负责监管指导全县智能化监管系统运行情况,及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解决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承办县级总河湖长、河湖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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