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隆化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政务中心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6—9月份下午2:30—5:30) |
电话: | 0314-7066560 |
地址: | 隆化县迎宾大道龙骧东苑S7第三层 |
隆化县行政审批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起草全县有关标准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协调指导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导、督促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放管服”改革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要领域、关键环节重大政策措施,承担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日常工作,承担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负责指导协调全县政务服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县乡两级政务服务管理体系;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便民化,指导协调县有关部门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全面、优质、便捷、高效、透明、规范政务服务。
(四)负责县级权限范围内投资项目、市场服务、文教卫生、社会事务、城市建设管理、农林水务、交通商贸、环境保护等领域事项的行政审批,并对行政审批行为及结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负责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县级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集中统一办理;开展重点项目审批服务综合协调和督办;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审批服务事项的联合办理和联审会办;研究推进并联审批服务工作。
(六)负责协调指导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工作。拟定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制度和规则;管理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推进全县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并监督县本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对公共资源交易涉及的中介服务进行监督;指导全县并负责县本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场内交易活动的监督工作,将违法违规问题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协调开展县本级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联动执法。
(七)负责统筹推进全县“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构建全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行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形成管理机构、实体大厅、网上平台“三位一体”的政务服务管理模式;推进全县电子证照库建设;推进全县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建设和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工作。
(八)引导和推动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制定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推动健全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负责县级并指导乡级信用信息数据库、共享平台和网站建设,推动信用信息的汇聚、交换、共享和应用;负责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建设和工作实施,建立诚信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城市信用建设,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承担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九)负责建立健全全县政务服务效能可量化的考核评价制度;对具有政务服务职能的部门进行综合考评,对进驻事项的办理情况、办理效能以及办事人员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对政务服务涉及的中介服务进行监督。
(十)负责指导监督乡镇、街道行政审批业务工作,不断优化政务服务模式。指导监督全县政务服务大厅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范化建设,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县乡两级政务服务联动工作机制。
(十一)负责宣传国家、省市惠企政策;负责政府与企业之间双向沟通联系,征集企业的意见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负责到企业调研,汇总收集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向政府有关部门及单位反馈、转办、协调,代表县政府督办解决相关问题;为企业提供申请、跑办、领办代办惠企政策手续等服务工作;负责网络服务平台、视频系统运行维护;受理企业咨询和投诉举报;负责全县政府工作服务站建设及政府服务代表培训、考核、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本辖区内小微企业政府服务的组织和指导工作,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小微企业之间双向沟通联系;征集小微企业的意见建议并上报至县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收集小微企业困难问题,向乡镇党委、安州街道工委政府反馈、协调、解决,对难点问题上报县企业发展服务中心进行转办、督办。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隆化县行政审批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调处理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宣传、值班、信访、提案、督查、保密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人员管理(含离退休干部)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财务、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对外联络等工作;拟定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协助领导进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工作。对应市局办公室。
二、政策法规股(公共资源交易监督股)。负责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法律法规政策征求意见的回复工作;负责审批服务事项的设定依据、受理要件、办理流程的合法性审核;负责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政策法规的宣传、培训、推动和实施工作;负责提供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咨询服务;负责机关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系统内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处理法律纠纷、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负责承办法治考核工作;负责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工作;拟定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制度和规定;管理全县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推进全县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并监督县本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指导全县并负责县本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场内交易活动的监督工作,将违法违规问题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协调开展县本级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联动执法;指导、监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负责对公共资源交易涉及的中介服务进行监督;受理和处理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员的投诉。对应市局政策法规科、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科。
三、政务服务管理股(效能监督股)。负责指导全县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打造管理机构、实体大厅、网上平台“三位一体”的政务服务管理体系;负责贯彻国家和省、市、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针政策、协调推进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政务服务事项的取消调整、目录和办事指南编制工作;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便民化;组织县级行政许可事项入驻县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对进驻县政务服务大厅的部门办理事项实施统一管理,对办事人员的审批案卷和窗口人员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并进行绩效考核;指导全县政务服务大厅建设;承担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拟定政务服务效能考核评价制度,对全县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情况和办理效能进行监督,牵头组织综合考评;负责全县政务服务有关业务的信息统计、分析整理工作;负责对全县政务服务涉及的中介服务依法进行监督;负责涉及政务服务相关投诉举报、信访的承办、转办和督办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对应市局政务服务管理科、效能监督科。
四、“放管服”改革协调股。负责沟通协调县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工作,组织开展“放管服”改革重大问题调查研究,统筹推进全县“放管服”改革重要领域、关键环节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联系主管部门组织媒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指导乡镇“放管服”改革工作,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承担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全县“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工作;对应市局“放管服”改革协调科。
五、投资项目审批股。负责县级权限范围内政府投资和企业投资项目领域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及结果送达工作;负责投资项目联合(并联)审批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县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的使用、管理、维护工作; 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对应市局投资项目审批科。
六、市场服务审批股。指导乡镇、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小微企业服务中心)建设工作,负责县级权限范围内企业注册登记、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农业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广告发布登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标准计量等领域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及结果送达工作;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对应市局市场服务审批科。
七、社会事务审批股。负责县级权限范围内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教育、旅游、卫生计生、文物、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司法、财政、档案、外侨等领域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及结果送达工作;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对应市局社会事务审批科。
八、城市建设审批股(交通商贸审批股)。负责县级权限范围内住房和城乡建设、人防工程、城市管理、园林绿化等领域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及结果送达工作;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负责县级权限范围内交通运输、交通战备、地方海事、商务贸易等领域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及结果送达工作;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对应市局城市建设审批科、交通商贸审批科。
九、农林水务审批股(生态环境审批股)。负责县级权限范围内农业、林业、水务等领域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及结果送达工作;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负责县级权限范围内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及结果送达工作;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对应市局农林水务审批科、生态环境审批科。
十、勘验服务股。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项目踏勘、专家评审、验收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重大事项开展联合勘验、会商工作。对应市局勘验服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