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化县财政局
(一)贯彻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二)负责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编全县预决算草案。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
机构信息
地区: 隆化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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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6-9月份下午2:30—5:30)
电话: 0314-7063973
地址: 河北省承德市隆化县隆化镇苔山路102号
详细介绍

(一)贯彻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二)负责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编全县预决算草案。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县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县级财政预决算公开。

(三)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公益金。

(四)研究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级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负责政府采购市场开放谈判有关工作。

(五)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拟订具体办法。负责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债券资金使用和还本付息等工作。

(六)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县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执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具体办法。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七)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八)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负责财政预决算评审管理。

(九)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根据县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优化考核分配,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健全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管理和调控体系,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二)研究建立国有资本运作制度,制定国有资本运作规划;推动国有资本规范运作,组建并指导县国资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国有资本运营;根据调整和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要求,指导所监管企业对所从事的金融业务加强管理;组织指导有关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归口管理县国资局履行多元投资主体企业股东职责有关工作。

(十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制定所监管企业整体规划,审核所监管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改进投资监管方式,强化主业管理;指导所监管企业防范风险,开展违规投资追责。

(十四)负责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

(十五)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十六)负责有关监督成果的利用工作,分类处置、督办和深入核查监督检查发现移交的问题,对共性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核查,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

(十七)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十八)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法对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九)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完善企业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开展所监管企业党建工作考核;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党的建设工作。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新闻宣传、督察督办、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访、档案等工作。管理财政信息、宣传和办公自动化工作。承担机关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预算股: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年度县级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负责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组织县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执行国家预算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办理省对县转移支付;拟定全县财政分配以及地方预算管理办法;承担财政收入的分析、预测。负责县级政府债务预算编制与调整、债务资金安排使用等工作。汇编全县年度预算。承担县级财政预算公开工作。办理县对乡镇的专项补助、税收返还及年终结算事宜;负责与部门、乡镇间的国库往来资金调度。

(三)预算绩效股:拟订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预算绩效标准体系和工作流程。组织开展县本级新增重大政策和事前绩效评估。组织部门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的审核。组织对县级部门、乡镇的绩效预算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四)政府债务债券股:拟订县级政府债务管理办法。组织政府债券资金项目库建设以及政府债券资金申报工作。承担到期政府债券资金还本付息工作。组织开展政府债务统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五)国库股:组织预算支出执行、监控和分析预测。负责预算内资金和各种财政性资金拨付与核算。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负责总预算会计账务处理。编制财政收支旬、月报及财政总决算。审核县直部门和各乡镇部门决算,承担县级财政决算公开工作。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负责推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承担商业银行代理财政国库业务相关管理工作。

(六)监督评价股: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承担预算绩效评价相关工作。

(七)文教行政股:承担行政、群团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应财政政策建议。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县级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承担公检法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承担宣传、文化旅游、科技、教育、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承担县直部门、乡镇政府、教育系统工资调整、审核、发放等工作。

(八)社会保障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离休老干部医疗、残疾人事业、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定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汇总编制县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配合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做好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九)农业农村股(隆化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办公室):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林业、林管、扶贫、气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负责涉农资金的整合工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拟订全县相关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管理农村综合改革资金及负责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信息监管系统工作。参与对部门提出扶贫资金绩效目标进行审核,会同审计对归口部门绩效自评进行抽查及开展资金绩效重点评价工作。负责相关资金按规定公开公告公示工作。

(十)经济建设股:承担发展改革、工信、交通、能源、商贸、粮食和物资储备、建设、应急、军民融合发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参与拟定县级基建投资财政有关政策,拟定县级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管理。

(十一)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股: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参与拟定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十二)金融管理中心:负责制定全县地方金融类国有企事业财务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县属金融企业国有股权董事、监事管理工作。负责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参与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地方特色农业产业保险、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测算、决算,拨付财政补贴资金,并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三)综合股:负责保障性住房资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牵头做好津补贴政策落实工作。负责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收支核算管理工作。负责政府购买服务模式的推广。承担彩票公益金管理有关工作。

(十四)会计股:管理和服务全县会计工作。贯彻实施国家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准则。监督和检查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会计法》执行情况。负责辖区内会计师事务所代理机构记账监管工作。

(十五)非税收入股:承担贯彻执行非税财政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负责全县非税财政收入管理工作。落实非税财政收入 “收支两条线”征缴管理制度。负责全县非税财政收入统计、分析、报表报送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执法机关预收款项、保证金、抵押金的财政专户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罚没物资的收缴、处置和变价收入上缴国库。管理全县财政票据。开展非税财政收入日常监督和年度稽查。指导全县非税财政收入管理工作。

(十六)资产管理股: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承担县级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审核。承担资产评估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县级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

(十七)政府采购股: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和地方性法规,以及省制定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标准。受理采购人政府采购计划和采购合同备案审查。承担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信息管理。负责审核、汇编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受理供应商投诉。负责监督检查政府采购活动。

机关党办: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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