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滦平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民政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6-9月份下午2:30--5:30) |
电话: | 0314-8583847 |
地址: | 河北省承德市滦平县北山新区行政办公区18号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县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承担县社会组织党委日常工作。
(三)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四)拟订全县基层群众自治和城乡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贯彻执行省、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及村、社区的设立、命名、变更和驻地迁移的调查论证、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和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管理工作。
(六)拟订全县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指导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七)拟订全县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全县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全县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做好本系统本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