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滦平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政务中心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6-9月份下午2:30--5:30)。 |
电话: | 0314-8588130 |
地址: | 滦平县滦阳东路119号。 |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起草全县有关标准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协调指导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放管服”改革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要领域、关键环节重大政策措施,承担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日常工作,承担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负责指导协调全县政务服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县政务服务中心、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和村便民服务站三级政务服务管理体系;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便民化,指导协调县有关部门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全面、优质、便捷、高效、透明、规范政务服务。
(四)负责县级权限范围内投资项目、市场服务、文教卫生、社会事务、城市建设管理、农林水务、交通商贸、环境保护等领域事项的行政审批,并对行政审批行为及结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负责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县级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集中统一办理;开展重点项目审批服务综合协调和督办;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审批服务事项的联合办理和联审会办;研究推进并联审批服务工作。
(六)负责协调指导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工作。拟定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制度和规则;编制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运行、管理全县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推进全县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并监督县本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对公共资源交易涉及的中介服务进行监督;指导全县并负责县本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场内交易活动的监督工作,将违法违规问题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协调开展县本级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联动执法。
(七)负责统筹推进全县“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对接市级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行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形成管理机构、实体大厅、网上平台“三位一体”的政务服务管理模式;推进全县电子证照库建设;落实全县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建设和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对接“满意承德”城市综合服务平台的建设、维护和运营、管理工作。
(八)引导和推动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制定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推动健全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负责县级信用信息数据库、共享平台和网站建设,推动信用信息的汇聚、交换、共享和应用;负责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建设和工作实施,建立诚信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城市信用建设,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承担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九)负责建立健全全县政务服务效能可量化的考核评价制度;对具有政务服务职能的部门进行综合考评,对进驻事项的办理情况、办理效能以及办事人员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对政务服务涉及的中介服务进行监督。
(十)负责指导监督乡镇便民服务大厅业务工作,不断优化政务服务模式;指导监督全县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已明确划入的县级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法受理、审查、审批及决定送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原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职能部门不再负责行政审批的具体业务,主要职能转变为制定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行业审批标准以及监管标准,加强行业事中事后监管、提高公共服务有效供给等工作。国务院、省、市明确下放(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由县行政审批局承接;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后续监管工作由各职能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