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兴隆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发改委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工作日8:30-11:30,13:30-17:30(夏季14:30-17:30) |
电话: | 0314-5053540 |
地址: | 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西大街与革新路交汇处东 |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的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代会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二)研究全县经济安全运行问题,提出区域经济调节政策的建议,推进城镇化建设,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
(三)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及其它调控政策,组织实施产业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的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对相关投资、融资机构进行宏观指导。
(四)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建议,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五)负责拟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县重点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计划;监督管理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指导和监督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拨款和商业贷款的使用;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和审核建设项目;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
(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拟订以工代赈扶贫规划和计划;负责全县退耕还林后继产业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与管理;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
(七)负责县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食糖、石油和药品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县级储备;研究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规划和指导全县服务业的建设和发展。
(八)负责全县地方铁路建设工程所涉及的拆迁、占地的组织协调工作;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拆、迁、占补偿标准和方法;协调处理工程施工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九)做好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制定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提出资源节约政策、措施和建议;负责县节能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能源行业管理;负责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负责提出发展新能源和能源行业节能的政策措施并开展能源合作。
(十三)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四)组织、指导全县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县校合作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