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双滦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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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9月-次年5月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6月-8月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
电话: | 0314-5910017 |
地址: | 承德市双滦区滦河镇滦河西街23号 |
钢城街道党工委、人大工委、办事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及上级政府的决定、命令,依法管理辖区公共事务。
(二)讨论并决定本街道重大问题,统筹、协调辖区单位和组织,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和群众,抓好决策部署的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组织实施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落实民政民生、卫生健康、住房保障、就业创业、社会保障、文化教育和体育事业等政策。
(三)负责办理上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监督、选举以及其他工作,做好人大代表工作,联系选民、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
(四)加强街道党工委自身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党建联席会议制度,全面推进辖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巡视巡察问题整改,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街道党工委领导群团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群团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坚持党管武装的根本原则和制度,协调各方力量,对街道人民武装工作实行统一领导。
(六)指导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健全自治平台。组织动员社区居民、单位和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整合辖区内社会力量,形成社区共治合力,为社区发展服务。对社区工作者队伍进行教育管理。
(七)按照管理权限,对街道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进行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对上级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构的工作考核和主要负责同志任免提出意见。
(八)组织维护辖区安全稳定,协调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应急管理、统战、民宗工作,承担民兵预备役、征兵、退役军人服务、拥军优属、防范邪教等工作。
(九)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科普活动,开展法制宣传和社会公德教育,推动社区公益事业发展。维护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合法权益。
(十)参与辖区设施规划、建设和验收,综合管理、统筹调度和考核督办涉及辖区的公共事务,按照有关规定统筹使用下沉到街道社区的人财物等资源。
(十一)承办上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责
钢城街道综合设置8个工作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
负责指导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居民委员会建立健全各项自治制度,并予以备案;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监督;负责辖区内统计工作,履行统计职责,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国家规定的周期性普查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协调工作,负责文秘、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档案、保密、后勤等工作,监督检查并指导街道和居委会的相关工作。负责街道、社区财务管理等工作。承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人大工委办公室)
负责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负责街道党工委自身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街道党工委的党组织建设;负责辖区社区选举工作,对社区党组织的成立或撤销作出决定;负责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扩大新兴领域党建有效覆盖;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做好人才服务工作,发现、培养、推荐党员和群众中的优秀人才;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组织党员群众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建设;落实统一战线工作任务要求,做好民族事务工作;领导辖区内人大工作,以及政协、统战、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根据委托授权负责本辖区内的宗教事务管理工作;负责联系街道辖区内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反映代表和群众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常务委员会交办的监督、选举以及其他工作,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组织开展本辖区科普活动,宣传科学、文明的生产和生活方式;负责本辖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建设和日常管理。承办街道党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应急管理办公室
按职责分工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及时上报有关单位和个人报告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负责加强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本辖区的消防工作,开展消防宣传、防火巡查、隐患查改,指导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负责辖区防汛抗洪、抗旱等相关工作;负责辖区防灾减灾等相关工作;依法做好本辖区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制定本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负责辖区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严格落实应急管理责任,加强基层综合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负责本辖区内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做好自然灾害风险排查、隐患治理、救助准备、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应急救助、灾后救助和救助款物管理等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报告;承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
负责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土地调查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市容、居容和环境卫生、社区生活污水管理责任;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河湖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地下水相关管理和监督工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等工作;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做好禁止露天焚烧等工作;根据本辖区的实际,组织开展扬尘污染防治等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承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综合行政执法队(综合指挥和信息化网络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负责根据法律法规和省、市、区政府授权,承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辖区内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相关部门查处传销行为。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应用力度,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承担民间纠纷调解相关工作;制定本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检查、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的落实,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调解各类纠纷;组织群众开展各种形式的治安防范活动;指导、帮助居民委员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协调辖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及普法工作,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及各种形式的治安防范活动;加强群防群治组织建设,动员、组织人民群众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做好防范邪教工作;做好信访工作,畅通信访渠道,处理来信、接待来访;承担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相关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做好户籍和居住地在本辖区的刑满释放人员的接受建档和安置帮教工作,做好重点帮教对象的衔接工作;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负责国家安全工作;承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文化服务站)
负责依法组织群众协助做好本辖区的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组织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和省、市、区政府授权,承担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开展就业政策宣传、就业援助等就业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组织实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经费补贴等扶持政策措施,组织、指导社会各界参与居家养老和空巢、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负责本辖区爱国卫生日常工作;按权限开展社会救助工作;按权限做好残疾人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预防精神障碍发生、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等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做好辖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作。负责加强本辖区健康教育工作及其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健康知识和技能核心信息发布制度,普及健康科学知识,向公众提供科学、准确的健康信息;负责本辖区健康中国建设、健全实施健康中国行动领导推进工作机制,逐项抓好任务落实;负责教育、文化旅游等工作;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建立健全全民健身工作协调机制;负责本辖区综合文化站等工作;承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社区建设和物业监督管理办公室
按权限负责基层社区社会组织的分类指导和业务指导;负责指导辖区内业主大会的成立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按权限负责社区工作者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辖区物业考核,物业公司日常监督管理的沟通协调工作;承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退役军人服务站
负责依照法定权限,做好本辖区的征兵、民兵、预备役、国防教育、国民经济动员、人民防空、国防交通、国防设施保护、拥军优属、退役军人服务等工作;组织群众开展各种形式的军民、警民联防活动;承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