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双滦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法定工作日8:00—17:30 |
电话: | 03144044248 |
地址: | 承德市双滦区双塔山镇滨河大街58号 |
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简称区政府办公室)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加挂双滦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区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为区委外事工作委员的办事机构,设在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围绕区政府各时期的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掌握经济和社会发展动态,向区政府领导提供信息,提出建议。
(二)负责安排组织区政府召开的各种会议,主要包括区政府党组会议、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等。
(三)负责区政府暨办公室文件的组织起草、审核把关和区政府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负责区政府机关的印信管理和保密工作。
(四) 负责组织区政府工作报告、区政府领导同志重要讲话及其他重要材料的起草、修改工作。
(五) 根据区政府领导指示,协调各单位、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对重要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审定。
(六) 督促检查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政府各部门对国务院、省、市和区政府重要文件、区政府决定事项及区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向区政府领导报告。
(七)组织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八)负责承办区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免议案和提请区政府任命工作人员的行政任免有关手续,负责承办区政府任命的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工作。
(九)负责区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区政府领导工作要求。
(十)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一)负责政务信息上报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区政府新闻宣传、舆情回应等工作。
(十二)负责统筹协调全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
(十三)负责区政府依法决策建议、公文合法性审查、政府法律顾问团队聘任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外事的管理和统筹协调工作。
(十五)负责全区金融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
(十六)负责全区扶贫开发统筹协调工作。
(十七)负责督促检查各乡镇(街道)、政府部门对群众服务热线反馈问题的决定事项及区政府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的落实,并及时反馈。
(十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综合一至七科
为区政府领导政务工作提供服务,承担文稿起草、调查研究、政务信息、有关公务活动组织协调、批示件和交办事项的督办落实反馈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秘书科
负责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政务、事务服务等工作;负责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的印鉴管理;承办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及下属单位的公章刻制、启用及废止;负责机要文件收发、传递和微机管理;负责区政府及办公室文件编号、审核、印发;负责办公室公文处理及档案资料管理;负责区政府大事记编写工作,负责区政府值班工作; 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全区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协调统筹全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负责全区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和内网的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各项事宜。
(三)人事财务科
负责办公室各项开支审核、报销工作。负责各科室必需办公用品的购置;负责机关工资发放工作;负责办理机关工作人员和离退休老干部调资、晋级手续和管理;按时编报月报、预算、决算等有关财务报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政策法规科
负责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公文的审核把关;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督办工作;负责承办区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免议案和提请区政府任命工作人员的行政任免有关手续,负责承办区政府任命的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工作;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为领导学法、用法、决策、指挥等提供服务,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它事项。负责指导961890群众服务热线电话工作。
(五)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定全区扶贫开发规划,研究扶贫开发目标任务;编制财政扶贫项目年度计划;负责财政扶贫项目考察、论证、立项、筛选、审核、报批和资金的使用、指导、监督、检查等有关工作;负责协调社会对口扶贫资金工作;负责对贫困村和人口进行技术、业务、知识专项培训工作,承办上级和区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它事项。
(六)外事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区外事管理工作;负责外事政策宣传落实;负责本区因公出国(境)人员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或指导对外事干部或出国人员和团组进行对外政策和外事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负责接待外宾;承办上级和区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它事项。
(七)金融工作管理办公室
贯彻落实执行国家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出促进和加强金融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支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实施监管;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辖区内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管;负责培育推荐企业上市融资。负责筛选和建立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制定上市培育计划,储备一批、辅导一批、推荐一批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融资;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责开展相关宣传教育和政策解释;配合公安、信访、市场监管、人民银行、银监分局等部门做好非法集资、非法金融活动的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和依法处置工作;负责建立监测预警工作机制;负责全区金融组织体系建设。协调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引导金融业有序规范发展,维护金融市场发展秩序;组织协调地方金融机构重大风险事件、跨区域风险事件的处置和化解,维护全区金融安全稳定;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