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双滦区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双滦区旅游和文化广电局(简称区旅游和文化广电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旅游、文化和广播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旅游、文化、文物和...
机构信息
地区: 双滦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文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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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 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 0314-2022789
地址: 承德市双滦区滨河大街88号4楼
详细介绍

双滦区旅游和文化广电局(简称区旅游和文化广电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旅游、文化和广播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旅游、文化、文物和广播电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党、国家、省、市旅游、文化和文物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区旅游、文化和文物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党的宣传、创作方针政策,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 拟订全区旅游、文化、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旅游和文化融合发展,推进旅游、文化、广播电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指导全区旅游、文化、广播电视人才队伍建设。

(三) 管理全区性重大旅游、文化、广播电视活动。指导和监管全区旅游、文化、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双滦区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旅游产业和文化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制定全区旅游市场开发营销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 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全区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 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全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组织实施全区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

(六) 指导、推进全区旅游和文化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旅游和文化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 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 统筹规划全区旅游、文化、广播电视产业。组织实施旅游和文化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旅游、文化产业发展;负责旅游、文物、文化产业、广播电视统计工作。

(九) 指导全区旅游、文化、广播电视市场发展。对旅游和文化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全区旅游和文化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对全区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区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依法规范旅游、文化、广播电视市场。

(十)指导全区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管全区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全区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一)负责拟订全区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听、监看、监测的监管,推进全区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监管协调调度全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承担全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部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二)指导、管理全区旅游、文化、广播电视领域对外及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代表区政府签订对外旅游和文化合作协定,组织大型旅游和文化对外及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中华文化、承德特色文化、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

(十三)指导、协调全区文物的保护、管理、抢救、征集、利用、宣传等工作;负责全区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初核和申报工作;负责区级博物馆的建设和发展工作。承担全区文物执法和文物安全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文物违法犯罪活动。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 综合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党务、纪检、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文电、值班、信访和信息宣传工作;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推进全区旅游、文化、广播电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负责机关会务、接待、办公用品采购、保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二) 产业发展股

拟订全区旅游产业、文化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旅游产业、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全区旅游产业、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旅游、文化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全区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承担全区旅游、文化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指导全区乡村旅游和旅游扶贫工作;指导、推进全区全域旅游示范区、旅游度假区创建工作;指导全区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工作;指导全区旅游和文化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区级文化公园建设;负责红色旅游相关工作。组织策划重大文化、旅游节事活动;组织参加国内外各种旅游、文化博览会、交易会和大型宣传推广活动;对全区旅游整体形象策划包装和宣传推广。

(三)市场监管股

监管全区旅游和文化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综合协调全区旅游、文化、广播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拟订全区旅游和文化相关安全制度并督导落实;依法发布旅游安全信息,规范旅游保险、旅游援助工作;对全区旅游和文化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全区旅游和文化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区旅游和文化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区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公共服务和广电股

拟定全区旅游、文化、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旅游和文化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定全区旅游和文化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全区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全区公共数字文化工作;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推进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指导、调控电视剧的播出,鼓励、引导、扶持本地电视剧精品生产;指导推进全区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拟订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工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五)文物保护股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文物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指导、协调辖区内的文物保护、管理、修缮、宣传、利用工作;负责辖区内的文物古迹、历史文化遗址保护区的推荐、公布和区(市)以上的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会同有关单位对辖区内涉及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遗址点、古建筑、古墓葬及其他可能埋藏文物地区的建设项目进行依法监管和前期调查、勘探。审批或申报全区文物发掘、保护修缮项目。承担全区文物执法和文物安全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文物违法犯罪活动;负责辖区内的文物征集、追缴、征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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