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长沙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政务中心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法定工作日 (7月1日-9月30日): 上午 9:00-12:00,下午13:30-17:30;(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
电话: | 0731-84024080 |
地址: | 长沙县星沙街道望仙东路598号 |
第一条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长办〔2019〕2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长沙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以下简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行政审批服务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拟订行政审批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县行政审批服务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服务相应工作机制。
(三)负责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规范和管理;负责全县政务服务大厅的管理和智能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入驻政务大厅政务服务工作的规范、管理和监督;负责入驻政务大厅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和考核;负责县本级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的审核和调整工作。
(四)负责协调推进全县行政效能工作,牵头推进全县“放管服”改革工作;负责对行政审批、政务服务进行监管、检查、考核、督办;负责全县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流程再造和环节优化的指导、审定工作。
(五)负责牵头统筹推进、监督、协调全县“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会同县大数据中心推进全县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
(六)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和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承办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七)负责全县“12345”市民服务热线的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与考核工作。
(八)负责县本级政务大厅便民服务和帮(代)服务工作,协调和指导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相关工作。
(九)根据上级政府授权,依法相对集中行使县政府相关部门的行政许可权。
(十)承担长沙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承担长沙县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大数据中心的有关职责分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工作;负责牵头统筹推进、监督、协调全县“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县大数据中心负责全县政府网上信息公开平台和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建设、管理和保障工作。
第四条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建办)
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综治、安全、卫生健康、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牵头统战、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信访工作;负责局机关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工作督查、绩效考核和文明创建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建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政工人事相关工作;负责机关支部及工青妇、关协、老干工作。
(二)审批服务科(效能监督科)
负责拟订全县政务服务发展规划;承担长沙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流程再造和环节优化的指导、审定工作;指导全县“放管服”改革和政务服务机制建设;负责全县“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负责全县政务服务事项数据采集整理、统计分析等工作;负责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大厅的审核和调整工作;会同县大数据中心推进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负责统筹、推进、监督、协调“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政务服务评估评价工作;拟订全县政务服务效能监督工作各项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政策法规科(政务公开科)
负责拟订行政审批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负责政务服务事项的审核、调整、发布、应用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政策的综合研究;负责政务服务事项权责清单登记工作;负责“放管服”改革相关政策咨询、解释;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工作;承办县本级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办理工作;承担涉及县本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机关网站、政务大厅信息公开工作;承担本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承担长沙县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大厅管理科
承担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对县政务服务大厅服务规范化建设、业务检查、日常监督考核有关的事务性工作,并提出建议;负责窗口服务满意度调查和评议员评议工作;负责受理和办理对县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及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办事效率、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投诉;负责县政务服务大厅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的事务性工作,为全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提供保障服务;负责县政务服务大厅、局机关信息系统及智能化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大厅安全、稳定、有序运行。
第五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六条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1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