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雨花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医保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夏季(7月1日-9月30日)1:30-5: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1:00-5:00 |
电话: | 0731-85881893 |
地址: | 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路朝晖路口499号二楼205办公室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全面落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政策、规划和标准。对全区医疗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三)组织实施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四)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执行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等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五)贯彻执行省、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落实全市医药服务价格执行监管和信息监测制度。
(六)执行全市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指导、监督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工作。
(七)执行全市统一的支付管理办法,根据市医保局职责分工,签订区级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并组织实施。执行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区级定点协议医药机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区医疗保障工作的经办管理。配合市医保局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工作。执行异地就医管理、费用结算政策和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贯彻执行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巩固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全面推进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工作,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