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开福区卫生健康局
(一)贯彻执行国民健康政策、国家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和省、市卫生健康地方性法规,拟订全区卫生健康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
机构信息
地区: 开福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卫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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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9:00-12:00,13:00-17:00(冬令时), 9:00-12:00,13:30-17:30(夏令时)
电话: 0731-84558342
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盛世路1号
详细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民健康政策、国家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和省、市卫生健康地方性法规,拟订全区卫生健康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负责卫生健康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七)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提出完善计划生育政策建议;开展人口监测预警,落实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并提出建议。

(九)指导全区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全区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十一)指导全区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来宾、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制定实施全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纳入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三)制定全区爱国卫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四)组织全区救护培训、赈灾救灾和无偿血等工作。

(十五)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六)指导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业务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区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开福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力度,突出公益属性,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落实全区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区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健康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区市场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区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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