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宣化区农业农村局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协调全局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负责政务督查督办工作。起草全局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局重要文件、请示、报告、总结、讲话的起草和修改工...
机构信息
地区: 宣化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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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工作日8:30-11:30,13:30-17:30(夏季14:30-17:30)
电话: 0313-3382187
地址: 张家口市宣化区南关桥东3号
详细介绍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协调全局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负责政务督查督办工作。起草全局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局重要文件、请示、报告、总结、讲话的起草和修改工作。负责以局名义印发文件的审核把关。指导农业农村宣传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单位安全和信访工作。协调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有关工作。牵头协调局和下属单位及农业行业安全生产。

(二)人事股

承担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养老保险、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全局技术干部的职称评聘工作;负责技术工人等级考试及聘任工作;负责机关及事业单位人员的年终考核、奖惩;负责干部职工提前离岗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考评工作。

(三)计财股

负责项目资金的统筹和资金的运行监督。协调推进金融服务农业农村工作。负责全局财政收支计划的编制、执行;负责预算内、外资金和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各种财务报表及局下属单位的电算化管理与应用;负责局内各下属单位的财务检查和审计工作。

(四)美丽乡村办公室(人居环境办公室)

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协调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负责美丽乡村建设方面的政策研究,拟订全区美丽乡村建设计划和工作方案。负责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督导落实。承担宣化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乡村治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乡村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民体育事业发展。

(五)综合股

组织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和执法监管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农业行政许可工作。负责“放、管、服”相关工作;做好全区农业、畜牧水产业总体工作,掌握农牧业发展动态,抓好典型,解决存在问题;完成农业农村生产统计报表和农户种养情况的抽样调查;搞好科普宣传和科技成果示范及实用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全区三农工作综合文件、文稿及领导讲话的起草、审核把关;负责三农工作综合情况的汇总、汇报材料的撰写;负责协调组织三农工作的调查研究;负责对区三农工作中重点工作的协调、检查、督导;负责完成市农工委综合调研科和协调督查科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承担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及项目建议。负责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和山区综合开发建设,承担现代农业园区和山区综合开发重大项目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并指导区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参与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工作。协调推进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组织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基地监测和调查统计工作。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牵头筹办相关农产品交易会;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

(七)土地流转监督科(土地仲裁)

负责全区土地流转工作的监测、指导;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网络;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制度和矛盾纠纷调处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信访稳定工作;重点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八)种植业股

起草种植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指导全区粮食、油料作物生产和产业发展。承担节水农业和防灾抗灾救灾相关工作,组织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肥料、农作物种子、种苗等有关管理工作。承担区内和出入境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

(九)农业农村经济股(科教科)

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负责对全区农村“三资”委托管理指导和监管工作;负责农村财务会计培训工作;负责农村财务检查及审计工作。发布农业农村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负责全区农业系统网络安全监管,组织网络涉农舆情监测。承担农业教育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十)畜牧兽医饲料管理股

起草全区畜牧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规模饲养、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畜牧设施装备现代化。组织畜牧生产运行情况调度,开展畜牧业综合生产形势分析和预警。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管理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组织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和畜禽遗传资源普查、保护与开发利用,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拟定畜禽饲养、品种改良等方面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实施。起草全区兽医事业、动物卫生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工作。指导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责全区动物卫生、兽医医政、兽医实验室管理。负责全区动物卫生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承担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机构日常工作。起草全区畜禽屠宰业、兽医业、兽医器械和饲料饲草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发展全区畜禽定点屠宰、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指导畜禽屠宰、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区畜禽屠宰、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支撑体系建设。

(十一)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农牧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履行辖区内的农牧行政执法职能。承担农资市场的整顿、质量监督和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农资市场,打击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保护农牧业生产安全;负责对农资经营者的法律培训和农牧业方面的法律咨询。

(十二)项目建设监督股

负责全区农业项目的谋划、协调、督察;负责在建项目的统计检测和跟踪督查,负责涉农项目建设工作考核;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管理、指导、服务。负责全区综合开发工作,推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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