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宣化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政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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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冬季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
电话: | 0313-7561261 |
地址: | 张家口市宣化区钟楼大街104号市民中心 |
一、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目录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1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内资)
行政许可
2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行政许可
3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行政许可
4
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
行政许可
5
校车使用许可
行政许可
6
民办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
行政许可
7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行政许可
8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行政许可
9
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行政许可
10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行政许可
11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
行政许可
12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行政许可
13
公墓筹建许可
行政许可
14
公墓建设许可
行政许可
15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行政许可
16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行政许可
17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
行政许可
18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行政许可
19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20
排污许可
行政许可
2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省市县)
行政许可
22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
行政许可
23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行政许可
24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行政许可
25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行政许可
26
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案审核
行政许可
27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行政许可
28
燃气经营许可证新设立
行政许可
29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行政许可
30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行政许可
31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
行政许可
32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行政许可
33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行政许可
34
砍伐城市树木审批
行政许可
35
商品房预售许可
行政许可
36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37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行政许可
38
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行政许可
39
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行政许可
40
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行政许可
41
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
行政许可
42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行政许可
43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44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
行政许可
45
车辆运营证核发
行政许可
46
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
行政许可
47
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
行政许可
48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高速公路)
行政许可
49
新(补)办取水许可
行政许可
50
取水许可延续
行政许可
51
取水许可变更
行政许可
52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行政许可
53
河道采砂许可
行政许可
54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
行政许可
55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行政许可
56
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核
行政许可
57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行政许可
58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行政许可
59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60
农药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61
蜂、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62
乡村兽医登记许可
行政许可
63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行政许可
64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65
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行政许可
66
营业性演出审批
行政许可
67
文艺表演团体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
行政许可
68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法人信息、机构名称变更
行政许可
69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地点变更
行政许可
70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行政许可
71
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许可依申请注销
行政许可
72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补证
行政许可
73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行政许可
74
医师多地点执业
行政许可
75
医师备案
行政许可
76
医师注销注册
行政许可
77
医师多机构执业备案
行政许可
78
医师变更注册
行政许可
79
医师执业注册
行政许可
80
护士延续注册
行政许可
81
护士变更注册
行政许可
82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注销)
行政许可
83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事项变更)
行政许可
84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名称变更)
行政许可
85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新办)
行政许可
86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
行政许可
87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行政许可
88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
行政许可
89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行政许可
90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
行政许可
91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行政许可
92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93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
行政许可
94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行政许可
95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96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审批
行政许可
97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行政许可
98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行政许可
99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一次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行政许可
100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行政许可
101
木材运输证核发
行政许可
102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行政许可
103
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
行政许可
104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105
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审核
行政许可
106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行政许可
107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
行政许可
108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行政许可
109
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拆迁方案批准
行政许可
110
城市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综合验收
行政许可
111
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行政许可
112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
行政许可
113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行政许可
114
管线建设穿越城市绿地批准
行政许可
115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116
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方案核准
行政许可
117
县管权限交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行政许可
118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
行政许可
119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行政许可
120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母种、原种)
行政许可
121
甘草和麻黄草采集证核发
行政许可
122
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的生产经营、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并符合国务院农业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
行政许可
123
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行政许可
124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除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
行政许可
125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人体器官移植除外)
行政许可
126
医疗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行政许可
127
医疗机构停业
行政许可
128
医疗机构变更名称
行政许可
129
医疗机构注销、歇业
行政许可
130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行政许可
131
再生育审批
行政许可
132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行政许可
133
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
行政许可
134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行政许可
135
食品生产许可注销
行政许可
136
食品生产许可补证
行政许可
137
食品生产许可核发
行政许可
138
食品生产许可延续
行政许可
139
食品生产许可变更
行政许可
140
公司登记
行政许可
141
非公司企业登记
行政许可
142
企业备案
行政许可
143
合伙企业登记
行政许可
144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
行政许可
145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
行政许可
146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
行政许可
147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登记
行政许可
148
广播电视转播、发射台更改技术参数申请材料的初审
行政许可
149
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审批
行政许可
150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行政许可
151
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活动审批
行政许可
152
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活动审批
行政许可
153
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审批
行政许可
154
主要林木良种生产、经营许可审核
行政许可
155
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
行政许可
156
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认可
行政许可
157
在危及人防工程安全范围内埋设管道、修建地面工程审批及人防工程改造、拆除审批
行政许可
二、“不见面审批”网上申报指引
1、登录网办地址
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找到宣化区页面即可申请有关事项,以办理宣化区行政审批局事项为例,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 → 张家口 → 宣化区:(http://zjkxh.hbzwfw.gov.cn/),如下图所示。
为有效阻断疫情传播,市民中心将进一步强化防控举措,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三个必须”,即:办事人员进入市民中心前,必须携带身份证件、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必须如实告知行程。
二、“二个通过”,即:持本人身份证有序到入口处进行登记,体温正常且“健康码”显示绿码即可通过;来自低风险地区的来宣返宣人员,提供7日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设备检测无异常者即可通过。
三、“四个禁止”,即:未携带身份证者禁止进入;体温异常者禁止进入;“健康码”显示红码、黄码禁止进入;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来宣返宣人员禁止进入。
四、“五个提倡”,即:提倡不见面网上办理、提倡电话预约办理、提倡因疫情原因委托办理、提倡错峰错时段办理、提倡不急事项暂缓办理。
五、本通告自2021年1月8日起正式实施。
疫情期间,为了您及家人的健康,请主动配合做好相关防控工作,感谢您的支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