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宣化区发展和改革局
张家口市宣化区发展和改革局(简称区发改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加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区发改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
机构信息
地区: 宣化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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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工作日8:30-11:30,13:30-17:30(夏季14:30-17:30)
电话: 0313-3238252
地址: 张家口市宣化区宣府大街12号
详细介绍

张家口市宣化区发展和改革局(简称区发改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加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区发改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区委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法规草案,制定规范性文件。

(二)提出加快建设全区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的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统筹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经济调节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调节政策,牵头研究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由区级管理的重要商品、张家口市宣化区发展和改革局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参与贯彻落实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落实国家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政策,推动现代化市场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五)提出全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牵头推进实施全区“一带一路”建设有关工作。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负责全区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六)负责全区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按规定权限审批、审核项目。规划全区重点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组织推动重点建设项目。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实施老少边穷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等。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组织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全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区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区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协调落实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落实全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组织拟订推进全区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组织推进经济建设项目贯彻国防要求。

(十四)承担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区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区化解钢铁煤炭火电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等有关具体工作。

(十五)负责全区口岸规划、建设、开放和管理工作。

(十六)组织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定。拟订全区粮食流通、区级粮食储备和物资储备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工作。

(十七)落实国家、省、市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全区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粮食流通宏观调控,落实国家粮食购销政策,负责粮食、食糖、食盐等物资管理工作,监测区内粮食、食糖、食盐等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八)研究提出区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建议,组织实施区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指导粮食储备和物资储备承储企业业务工作。

(十九)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区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承储企业以及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的监管责任。

(二十)负责区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

(二十一)负责对区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储备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对其他部门管理的物资储备进行监督指导。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区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二十二)贯彻国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开展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十三)组织实施煤炭、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煤制燃料、生物质液体燃料和氢能利用等燃料的产业政策和相关标准。按照省、市政府规定权限,申报省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一)强化制定区级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省级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省级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

(二)完善经济调节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经济调节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三)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深化价格改革,及时修订调减政府定价目录,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加快推进政府监管。

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卫生健康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警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区人口发展战略,拟定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负责完善全区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区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行政办公室

负责全局政务、文电运转、档案、机要保密、对外宣传、政务督办、安全保卫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上级部门文件的收发、传阅、拟办、督办、保管、代批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内相关文件的起草,制定建立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政务信息及政务公开;承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办公用品及耗材的采购工作;负责车辆调度、维修等管理工作;做好干部职工福利事业。协调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承担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具体工作。

搞好对全区体制改革的协调工作;掌握全区各项改革进程及时总结和推广各项改革的典型经验。

(二)党群办公室

负责全局组织、宣传、老干部、纪检、信访接待、工会、共青团、妇女和计划生育工作。组织全局党员学习和党务工作者培训;负责党员管理、发展党员、党费收缴、党组织关系转接;负责党务公开;负责全局国有企业党建督导和党建考核;负责全局非公企业党建督导;负责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负责全局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局内党务相关文件的起草;负责全局离休干部日常管理工作。

(三)人事财务股

负责局内财务、人事劳资工作、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公务员考评、目标管理工作。负责本局和系统内的人事调配工作;负责本局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险、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年度考核工作;负责机关干部职工的退休审批、合同制工人合同的续订、工人技术职务等级的初定和晋升申报与考试工作;负责机关公务员及系统企业经理和专业技术职称的任职考核、考察、评定工作;做好粮食企业改制的扫尾工作;负责全系统职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企业职工调资并备案、军转干管理工作;负责工资福利、死亡职工抚恤金的调整申报工作;负责全系统职工培训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和系统内退役军人工作。

负责局机关日常财务工作,包括预决算的编制和公开、银行帐户管理及会计基础工作等;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国有粮食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工作,指导局下属国有粮食企业的财务核算与监督,落实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政策性新老财务挂账工作;完成各项粮食风险资金、补贴资金、专项资金等资金的拨补工作,承担监督各项资金的具体使用和管理核算以及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全区国有粮食企业财会报表的汇总与上报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国有粮食企业的国有资产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负责对局下属国有粮食企业的财务收支和国有资产经济效益的审计监督工作。

(四)重点项目办公室(内设京津冀协同发展办公室)

负责全区工业项目、重点项目的管理工作,搞好全区重点项目库建设,新上重点项目的申报工作,努力提高重点项目的成功率;搞好全区重点项目的考核工作。

宣化区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宣化区重点建设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由区发展改革局负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编制全区重点建设项目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调度重点建设项目

实施进度,协调、分析、反馈重大问题;参与并协调、督导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负责重点建设项目的概算调整、竣工验收工作;承办重点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织、指导、协调全区经济技术交流,促进区域经济技术合作。负责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

负责全区与京津冀地区的经济技术等合作工作;负责与国内大型央企经济及技术的合作与交流。

负责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支撑区的各项工作。

(五)社会综合股

研究提出全区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实施区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发展规划,统筹规划目录清单。协调推进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培育工作。提出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

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做好年度计划与五年发展规划的统等衔接。监测分析全区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对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预测。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提出经济安全相关政策建议。

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编制下达全区中等院校年度招生计划。拟订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及政策。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路、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按规定权限审批审核社会事业类投资项目。

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组织和参与协调有关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的调研起草。负责普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及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推进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组织局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六)产业运行股

监测研判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煤、电、油、气及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并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的建议。负责监测电力运行态势,电力年度供需平衡、资源配置和电力需求侧管理,有序用电迎峰度夏(冬)电力保障工作.负责组织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相关工作。负责电力行政执法工作。

组织拟订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区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建议。提出全区技术经济安全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政策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重大示范工程。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数字经济、生物经济发展,会同有关方面推进全区大数据产业发展,街接平衡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

组织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研究拟定地方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研究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谋划推进主导产业重大结构调整项目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

研究提出全区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要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监测研判外贸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全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组织拟订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区现代物流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研究分析财政金融运行形势,参与研究提出我省贯彻国家财政、货币政策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研究财政金融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负责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工作。落实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政策措施,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与制度建设.组织建设项目政银企对接。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相关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批审核工业、商贸物流类投资项目。

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区口岸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管理和协调全区口岸工作。负责全区口岸开放关闭、专项资金的审查报批,指导协调口岸查验设施规划建设。负责组织协调口岸通关中各有关部门的工作关系。对口岸现场检查检验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投资股(挂宣化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牌子)

监测分析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办法草案;研究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议,研究提出投资核准目录的修订建议;指导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工作;指导工程咨询评审业发展;参与管理与投资建设有关的标准定额;按规定权限审批审核基础设施、公检法司类投资项目。

指导和协调全区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招标投标相关政策;核准政府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对全区评标专家进行统一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类招标代理机构依法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招标投标信用评价体系的建设和管理。

组织拟订跨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做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工作;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协调资源型城市转型与可持续发展工作;安排重点流域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八)农村经济股(挂宣化区京津风沙源治理办公室牌子、宣化区农业区划委员会牌子)

负责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形势,开展全区农业区划调研工作;组织编制农业和农村发展、生态环境建设、以工代赈工程等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

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等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林业、水利、农业科技、生态建设、以工代赈等方面相关建设项目的管理。承担区京津风沙源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类投资项目。

(九)环资和能源股(挂宣化区新能源管理办公室、宣化区矿产品管理处牌子、宣化区节能管理办公室、宣化区节能监察监测中心牌子)

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国家、省、市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并协调实施。落实省、市提出的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指导墙体新材料革新、散装水泥推广和节能监察工作。

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再生资源利用、综合利用规划、企业及城镇污水治理和垃圾处理项目管理工作;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点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批审核环境资源和保护类投资项目,负责冶金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煤炭、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及煤制燃料、生物质液体燃料和氢能利用等燃料的产业政策和相关标准。

(十)粮食物资综合业务股

负责落实粮食储备政策、规章制度。研究提出全区粮食储备体系建设的建议。负责实施区级粮食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拟订区级粮食储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粮食储备统计工作。研究提出区级物资储备规模、品种目录的建议,负责实施区级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拟订区级物资储备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物资储备统计工作。

拟订全区粮油流通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和粮油收支总量平衡计划。落实国家、省、市粮食购销政策。指导政策性粮食供应。落实军粮供应政策,组织军粮供应企业做好军粮供应工作。负责起草、修订《粮食应急预案》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监测区内粮食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粮食应急有关工作。牵头负责行业统计,具体负责粮食流通统计和粮食产业经济统计。承担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组织起草粮食流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承担普法教育、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及项目管理。拟订区级粮食和物资储备的仓储管理规范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和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的储存安全管理工作,做好粮油承储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基础设施建设、仓储和科技统计工作。

(十一)粮食物资执法督查股

对国家粮食流通和储备政策法规、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全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对涉粮案件查处。负责对区级储备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对其他部门管理的物资进行监督指导。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二)物价综合股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商品价格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实施上级下达的商品价格调整和改革方案;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对市委托区级管理的商品价格进行成本审查并确定调价方案,属于市以上管理的价格负责上报拟调意见;监测、分析、研判全区价格形势和重要商品价格情况,提出价格调控建议;负责价格调控应急机制建设,依法实施临时价格和物价上涨联动机制等调控措施;指导和监督有关业务部门的价格管理工作。

负责区管国家机关及公益事业、中介服务、公用收费价格及经营性收费的管理;制定和调整区本级管理权限内中介服务、经营性收费和公用事业价格;动态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和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指导全区的收费工作。

完成国家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工作,为政府提供第一手信息,为农业政策的制定提供依据;瞄准“三农”问题,大力开展调查研究,写出有价值的调查报告;按要求完成商品和服务的成本监审工作,为提高政府科学定价服务。

事业单位及职责

一、张家口市宣化区农业区划办公室:

1.机构规格和经费形式

张家口市宣化区农业区划办公室为我局所属相当于股级的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经费(全额)。

2.主要工作职责

张家口市宣化区农业区划办公室主要负责全区农业区划各项调研工作。

二、张家口市宣化区节能管理办公室:

1.机构规格和经费形式

张家口市宣化区节能管理办公室为我局所属相当于股级的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经费(全额)。

2.主要工作职责

张家口市宣化区节能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承担全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张家口市宣化区节能监察监测中心:

1.机构规格和经费形式

张家口市宣化区节能监察监测中心为我局所属相当于股级的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经费(全额)。

2.主要工作职责

张家口市宣化区节能监察监测中心主要负责贯彻执行节能有关的法律、法规、相关标准以及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节能规定。负责对能源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节能标准的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用能行为予以处理,并提出依法用能、合理用能建议。主要是配合省、市节能监察监测机构,对重点用能企业进行监察和监测。负责受理对违反节能法规用能行为的举报,负责依法查处和纠正违反节能法规的用能行为。

四、张家口市宣化区矿产品管理处:

1.机构规格和经费形式

张家口市宣化区矿产品管理处为我局所属相当于股级的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经费(全额)。

2.主要工作职责

张家口市宣化区矿产品管理处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方针政策;负责全区矿产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区矿产品经营活动备案管理的具体工作;规范辖区内的矿产品交易活动,依法打击矿产品经营交易中的不法行为,负责调解矿产品交易过程中的矛盾和纠纷,维持矿产品交易场所的正常秩序;收集和发布矿产品交易市场行为走向及信息,为矿产品交易活动提供信息平台。

五、张家口市宣化区价格认定中心:

1.机构规格和经费形式

张家口市宣化区价格认定中心为我局所属相当于股级的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经费(全额)。

2.主要工作职责

对涉嫌违纪案件,涉嫌刑事案件,行政诉讼、复议及处罚案件,行政征收、征用及执法活动,国家赔偿、补偿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中,作为定案依据或者关键证据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经有关国家机关提出后,价格认定机构应当进行价格认定。

六、张家口市宣化区粮油质量检验所:

1、机构规格和经费形式

张家口市宣化区粮油质量检验所为我局所属相当于股级的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经费(全额)。

2、主要工作职责

张家口市宣化区粮油质量检验所主要负责对全区政策性粮油进行质量检验,为粮油行政执法提供依据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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