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宣化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工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工作日8:30-11:30,13:30-17:30(夏季14:30-17:30) |
电话: | 0313-3013062 |
地址: | 张家口市宣化区 |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行政办公室
负责局政务工作;负责局务会的组织记录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文印、印章、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督查督办、后勤保障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承担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普法工作;负责起草涉及全局工作的文件和各类综合材料;负责全局妇联计生等工作;负责机关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
(二)党委办公室
负责全局系统党建、纪检、党员管理工作;负责局党委会的组织记录工作,承担组织、宣传报道等工作;负责老干部、工会、团委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培训教育工作。
(三)人事劳资股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等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主管的未改制企业的干部人事、档案、劳资、领导考察任免和人员调配工作;负责局系统军转干部工作;负责局机关内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任免和奖惩等工作。组织开展工业工程类、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承担工业、信息化专家管理有关工作。负责落实智力引进政策和外国专家管理等相关工作。
(四)财务审计股
负责本系统各类人员的财务培训工作,贯彻落实有关财政法规和财经纪律;负责机关财务会计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财务预算决算和机关报表工作;负责局下属企业的内部财务审计工作。
(五)运行监测协调
监测分析全区工业日常运行,分析全区工业运行态势和国内外工业形势,研究提出有关政策措施;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组织实施国家工业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工业行业技术基础工作;组织全区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实施有关国家和省、市、区科技重大专项,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承担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区政府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区清理整顿“五小”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解决企业遗留问题,主持区政府解遗办工作。
(六)装备工业股
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装备工业发展战略、规划和装备业产业政策拟定及组织实施工作;提出装备工业结构调整目标、产业布局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贴息资金意见;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依托国家和省、区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指导推进全区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提出信息化专项资金安排建议;组织规划党政机关网,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推动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协调全区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负责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承担区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创城、创卫工作。
(七)产业政策规划股
组织拟订全区工业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产业聚集、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和修订全区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组织拟订全区工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起草全区工业发展规章草案;研究全区新型工业化的战略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组织全区工业及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工作,推进全区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推进企业工业设计创新发展,提出全区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和省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全区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使用年度计划建议;经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相关行业准入制度。负责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八)民营经济与中小企业股
负责拟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负责对全区民营经济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监测、分析发展动态和运行态势,定期提出统计分析报告和发布相关信息;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民营经济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指导推进民营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结构调整优化;支持产业集群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专业化生产及为大企业配套;负责创业辅导基地的规划、建设和辅导队伍建设;提出中小企业专项扶持资金的安排建议和监督工作;承担区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提出企业融资的政策措施建议;组织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推动银保、银企合作,组织多种形式的企业融资,实施信贷补偿;实施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督管理和政策支持;推动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推动建立中小企业创业风险投资引导资金,确定资金使用方向;参与中小企业上市融资的培训等相关工作。负责贯彻实施国家、省和区有关国防工业战备的法规和政策;提出全区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军民通用标准体系建设等军民结合发展规划,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和平时期国防战备动员生产线等相关物资的监督和利用;组织协调军品科研生产的重大事项,推进军民结合;承担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区政府盐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区流通领域盐业行业管理和全区食盐专营管理工作。
(九)节能和综合利用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自愿性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组织实施淘汰落后产能;负责全区工业企业对标;负责全区工业锅炉改造及大气办相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工业节能装备(产品)制造、企业节能管理;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三废”资源的综合利用政策及项目管理。负责全区的墙体材料革新管理工作。
(十)原材料工业股
负责全区非煤矿山的电力审批、监管、执法工作,承担全区有色、黄金、稀土、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冶金矿产品管理工作,负责区域内冶金有色金属生产许可证初审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原材料工业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原材料工业结构调整目标、产业布局意见;负责黄金开采证的审核、申报工作;承担稀土行业管理职责;承担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有关工作;负责全区的散装水泥管理工作;负责企业“三供一业”用电工作。
(十一)安全生产股
指导全区工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烟花爆竹企业的新建、扩建的审核上报;负责工业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民爆行业管理、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和流通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二)产权制度改革股
推进企业改制进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协调处理企业改制后的遗留工作;负责厂办大集体改制工作;负责所属企业改制的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的稳定工作;负责群众来电、来信、来访的接待、登记及调处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各类案件的调处、材料报送工作;参与组织本系统案件的调查工作;负责案件相关材料的分类归档工作;负责系统企业退役军人工作。
(十三)项目股
负责工业项目和招商引资工作。承担对外经济交流与合作、技术引进有关事宜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和推动工业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和海外投资,协调解决外商投资工业企业运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十四)科技股
组织拟订农业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农业科技计划经费配置建议,协调规划和计划的实施;推动区域科技发展,会同有关方面提出科技资源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及重大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建议;负责全区农业科技系统优秀人才的遴选推荐工作;负责农业科技管理干部培训工作;参与拟订重大农业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经费管理办法;拟订促进农村科技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农村科技发展相关领域科技支撑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推动农村科技进步;指导相关重大科技成果的应用示范;指导农业科技园区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区农业科技扶贫工作;负责科技进步考核农业方面工作;负责科技特派员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富民强区工程;负责科技型农业企业认定的组织申报工作;负责新农村科技示范村建设;促进生物技术的发展及产业化;协调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负责全区范围内市级以上各类科学技术奖的审查和推荐申报;拟订科技奖励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科技成果管理政策和办法;拟定促进技术市场发展政策,指导技术市场规范和发展;负责农业科技保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提出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规划建议;负责自然科学基金的申报和管理。
负责管理和监督天使投资基金的运行,负责天使投资基金项目的筛选和推荐工作;负责区域内企业或事业单位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负责创新券创新服务机构的推荐,指导企、事业单位科技创新券的申请、使用和兑现工作;积极为企业开展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服务;负责做好院士工作站申报推荐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