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宁晋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自然资源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工作日8:30-11:30,13:30-17:30(夏季14:30-17:30) |
电话: | 0319-5856668 |
地址: | 河北邢台市宁晋县晶龙街428号 |
宁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简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加挂宁晋县林业局牌子。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
(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
(五)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六)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
(七)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九)负责城乡规划的实施和管理。
(十)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
(十一)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
(十二)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城乡规划、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十四)推动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
(十五)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及林业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六)查处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和林业领域重大违法案件。负责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七)负责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审查、实施、修改工作。负责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和实施。负责乡村建筑风貌规划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全县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监督注册规划师执业行为。负责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档案的相关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地方标准。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十)组织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
(二十一)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
(二十二)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
(二十三)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
(二十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
(二十五)负责推进全县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
(二十六)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二十七)组织开展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二十八)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
(二十九)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省级和市级资金及国有资产,提出全县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
(三十)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三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办公室(财务股)、自然资源权籍股、自然资源权益和开发利用股、国土空间规划股、耕地保护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规划建设管理股、林业资源管理股、自然资源综合执法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