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威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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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8:30-11:30,13:30-17:30(夏季14:30-17:30) |
电话: | 0319-6150801 传 真:0319-6150801 |
地址: | 邢台市威县中华大街152号 |
(一)拟订县财政事业发展规划,执行县政府、上级财政部门财政政策和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承担财政预算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预决算草案,汇编全县年度预决算草案;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预算,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三)承担财政国库管理的责任。按规定执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国库业务;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办法并监督管理。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监督管理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县直部门、各乡(镇、区)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编制管理职责。
(六)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县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评估。
(七)负责办理经济社会发展支出,中央、省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对农村、农业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
(八)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支出,编制县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九)负责管理县政府的债权、债务。受县政府委托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财政、债务等方面的涉外事务。
(十)承担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项目规范、项目库建设和绩效评估工作;承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二)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对税源的跟踪监督。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2、预算股
3、国库股(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4、资产管理股
5、综合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