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威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综合执法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工作日8:30-11:30,13:30-17:30(夏季14:30-17:30) |
电话: | 0319-6150129 |
地址: | 邢台市威县洺州镇交通大街78号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拟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方面的办法措施、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城市管理工作,拟订城市管理的规范、标准、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指导城市市容环卫、生活垃圾处置、园林绿化专业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城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生活垃圾清理和处理、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县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三、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市环境的清扫保洁和城市生活垃圾的清运、雨污管道清理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筑垃圾的处置和管理工作;负责道路扬尘整治;负责城区河道管理;构建城乡一体垃圾处理体系。
四、负责城市绿化管理。参与制定城市绿化规划;指导城市公园和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指导城市园林水域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城区绿化、美化工作;负责城区园林设施建设和维护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县风景林地的管护工作;承担城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负责收取城市绿化用地补偿费、绿化占用费等工作。
五、指导城市公用设施运行管理。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行;指导全县排水防涝、道路桥梁、照明设施运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及运行管理;指导全县燃气、城市集中供热等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指导燃气、热力行业完善落实安全管理制度;负责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指导全县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
六、负责城市容貌秩序管理。负责城市容貌、户外广告设置、门头牌匾及城市街道家具管理和露天烧烤整治工作。
七、负责城市车辆停放管理。负责公共自行车建设管理、便道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放管理、便道机动车停车场及临时泊位设置管理工作。
八、负责城区防汛应急管理;负责道路清融雪、公园和广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照明、园林绿化的应急保障和燃气、供热、污水处理的应急指导。
九、负责对占用工程建设项目中的有关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城市排水及市场建设等的设计方案和竣工验收。
十、参与审查工程建设项目中的有关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城市排水及市场建设等的设计方案和竣工验收。
十一、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加强综合执法工作的部署要求,继续深入推动城市管理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推进城市管理领域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按照集中的范围,集中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市政、绿化、燃气、供热用热、排水与污水处理、公安交通、环境保护、市场监管等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
十二、负责城管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指导全县城管执法工作;开展城管执法行为监督与考核;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协调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的投诉受理、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