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平乡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统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工作日8:30-11:30,13:30-17:30(夏季14:30-17:30) |
电话: | 0319-7832555 |
地址: | 邢台市平乡县文明路175号 |
平乡县统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政府有关统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拟订统计改革方案,制定统计建设规划、统计调查计划、统计调查制度,指导和规范全县统计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组织实施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组织实施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和双随机抽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预防和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受理、办理、督办统计违法举报。
(三)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民营经济统计制度。核算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及派生产业增加值;组织实施投入产出调查和编表工作;编制全县资产负债表和资金流量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全县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整理、测算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四)拟订重大县情县力调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普查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县情县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全县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服务业及能源、投资、消费、人口和城镇化率、劳动工资、就业、社会、科技、文化产业、城市基本情况、县乡村三级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资源环境、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民营经济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县域经济发展、农业产业化、特色小镇、节能降耗、绿色发展、企业景气、妇女儿童监测、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以下简称新经济)、高质量发展、京津冀协同发展等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
(七)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金融、旅游、交通运输、邮政、地质勘查、教育、体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经济、收入、价格等基本统计数据。
(八)组织全县和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服务业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九)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十)依法审批管理部门和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基础业务建设;组织建立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统计数据质量的检查和评估。
(十一)管理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执行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二)协助管理乡镇统计站;指导全县统计系统地方调查队、乡镇统计站业务工作和全县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名录库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社情民意调查、资料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统计工作方面的交流合作项目和有关统计资料的交换、交流工作;协助上级统计部门和县有关部门组织全县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十三)组织实施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建筑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调查,规模以下企业创新调查、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抽样与问卷调查,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并开展调查情况分析研究。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