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巨鹿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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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3:30-17:30(14:30-17:30夏) |
电话: | 0319-4326356 |
地址: | 邢台市巨鹿县新华北街109号 邮编:055250 |
巨鹿县发展和改革局(挂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投资促进局牌子)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
中共巨鹿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县委财经办)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接受中共巨鹿县委财经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财经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财经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财经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县委财经办秘书股,负责处理县委财经办日常事务。县发展和改革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财经办相关工作,接受县委财经办的统筹协调。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省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法规草案,制定规范性文件。
(二)提出加快建设全县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的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统筹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经济调节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调节政策,牵头研究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由县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落实国家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政策,推动现代化市场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五)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牵头推进 “一带一路”建设有关工作。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负责全县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六)负责全县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落实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争取中央、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和有关发展性专项资金,规划全县重点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组织推动重点建设项目。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推进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区城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组织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和省、市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全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县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县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协调落实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县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组织拟订推进全县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组织推进经济建设项目贯彻国防要求。
(十四)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能源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能源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年度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能源行业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核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炼油、煤制燃料和生物质液体等燃料的产业政策和相关标准。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负责核电管理及相关项目申报。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监管油气、新能源市场运行,规范能源市场秩序。监管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参与电力市场的监管。参与组织推进能源国际合作。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
(十五)提出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十六)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起草地方性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十七)监测、分析全县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用电监测;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十八)负责提出全县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省、市和县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
(十九)负责对全县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促进工作进行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全县中小企业发展和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二十)贯彻执行国家政策和标准,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省、市和县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县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二十一)负责全县振兴装备制造业的组织协调,贯彻执行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省、市和县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二十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二十三)推进全县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民爆行业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四)开展工业、中小企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十五)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十六)承担盐业行业管理工作。
(二十七)负责县国防工业有关工作。
(二十八)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拟定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科技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二十九)统筹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县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三十)牵头建立统一的县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县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三十一)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科研条件保障、科技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拟订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县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负责对全县自然科学基金工作进行宏观管理、统筹协调和监督评估。
(三十二)编制县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三十三)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等科技园区建设。
(三十四)牵头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三十五)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
(三十六)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县科技保密工作。
(三十七)拟订国际科技合作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对外科技合作交流工作,组织科技援外和科技援邢相关事宜。
(三十八)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县重点引进外国专家
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高层次人才吸引集聚机制
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
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十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四十)负责科学技术奖励相关工作。
(四十一)拟订全县国内贸易和粮食流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组织实施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制定全县粮食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调整实施意见。负责全县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布局。
(四十二)提出流通体制改革意见,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四十三)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全县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办法,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四十四)牵头推进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牵头推动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四十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对酒类流通发展进行指导;负责商务系统突发事件应对和应急管理工作。
(四十六)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技术目录,贯彻执行国家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四十七)拟订和推进县科技兴贸战略,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工作。
(四十八)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牵头拟订全县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十九)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利用外资法律法规规章和外商投资产业政策。拟订全县外商投资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事项;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并全力推进全县招商引资,指导外商投资企业申报事宜,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综合协调和指导全县园区建设的有关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工作;负责全县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备案。
(五十)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按照国家、省、市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贯彻执行省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和政策,按有关规定负责县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和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经营资格认定的申报事宜。
(五十一)负责全县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配合商务部、省商务厅和市商务局解决世贸组织框架下涉及我县的贸易争端,负责推进全县进出口贸易的标准化建设。
(五十二)配合商务部、省商务厅和市商务局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县域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建立产业安全预警机制。
(五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组织实施我县对台直接通商工作;管理联合国及其他国家组织或外国政府对我县经济技术合作方面的无偿援助及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五十四)配合国家商务部、省商务厅和市商务局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十五)指导监督以巨鹿县名义在境内举办的各种外经贸洽谈会和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拟订并实施赴境外举办上述活动的管理办法。
(五十六)负责全县商务新闻发布会、宣传工作和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组织指导全县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
(五十七)负责商贸企业职工稳定工作,协调解决商贸企业改制中的有关问题。
(五十八)组织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县粮食流通、县级粮食储备和物资储备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
(五十九)落实国家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全县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落实国家粮食购销政策,负责粮食、食糖、食盐等物资管理工作,监测县内粮食、食糖、食盐等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六十)研究提出县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建议,组织实施县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指导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
(六十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县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承储企业以及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六十二)负责县级粮食、食糖、食盐和灾物资等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
(六十三)负责对县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储备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对其他部门管理的物资储备进行监督指导。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六十四)贯彻国家、省、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开展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六十五)承担县委财经委员会、县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县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县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县现代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等有关具体工作。
(六十六)指导和负责邯黄铁路孙河镇站周边规划、建设、开放和管理工作。
(六十七)指导推进国有工业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工业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六十八)负责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工业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
(六十九)负责工业企业有关监督成果的利用工作,分类处理、督办和深入核查监督检查发现移交的问题,对共性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核查,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
(七十)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完善工业企业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开展所监管工业企业党建工作考核;指导所监管工业企业开展党的建设工作。
(七十一)指导所监管工业企业对巡视巡察、专项检查、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
(七十二)负责所监管工业企业的稳定工作。
(七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转变职能: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等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一)强化制定县级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县级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县级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
(二)完善经济调节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经济调节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三)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深化价格改革,及时修订调减政府定价目录,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加快推进政府监管。
(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五)改革完善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加强县级储备管理。进一步发挥政府储备引导作用,鼓励建立企业储备,推动形成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互为补充的协调发展格局。
(六)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强化动态监控,提高储备防风险能力,增强储备在保障国家安全、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市场方面的作用。
(七)加强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着力加强安全生产,根据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及运用指令,监督储备主体做好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确保县级储备物资收得进、储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有关职责分工
(一)建立科技工作重大问题会商沟通机制。巨鹿县发展和改革局与巨鹿县财政局、巨鹿县教育局等部门建立相关会商沟通机制,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二)与县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巨鹿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预案,县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县政府下达的年度计划和动用指令具体组织调出、运送。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运转、会议组织、政务督办、保密机要、信访、档案管理、电子政务、安全保卫等机关行政事务.承担建议提案的组织协调、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组织开展新闻宣传、舆论引导和舆情监测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并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编制年度经费预算与决算;负责资金收支与管理、财务核算、工资调整发放、票据管理;社会保险及纳税申报工资;负责总账、明细账、财务报表的编制;负责组织内部审计;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人才发展、劳动工资和绩效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股(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起草重要文件。组织开展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研究。组织开展舆论引导和舆情监测等工作。
组织和参与协调有关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的调研起草。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普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及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推进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研究提出全县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实施县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重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发展规划,统筹规划目录清单、审批计划和备案管理。协调推进特色小镇创建培育工作。
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做好年度计划与五年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监测分析全县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对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预测。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提出经济安全、资源安全相关政策建议。
组织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的关系。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实施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组织拟订推进全县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组织推进经济建设项目贯彻国防要求。
(三)产业发展股(创新和高技术发展股)
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家、省、市、县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
组织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研究拟订地方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研究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谋划推进主导产业重大结构调整项目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
组织拟订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会同有关方面提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建议。提出技术经济安全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政策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重大示范工程。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数字经济、生物经济发展,会同有关方面推进大数据产业发展,衔接平衡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
(四)固定资产投资股
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法规办法草案。安排中央和省预算内补助资金的建设项目和县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编制下达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落实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按分工组织推广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指导管理政府投资代建制工作。参与制定管理与投资建设有关的标准定额。
综合分析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战略、规划,拟订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年度计划。执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协调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能和装备制造、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相关工作。
组织实施相关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工作,提出相关评估评价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
(五)社会发展股(服务业和财政金融股)
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提出相关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安排建议。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及政策。
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
研究提出全县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要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监测研判外贸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组织拟订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研究提出粮食、棉花、食盐等重要商品流通体制改革意见。拟订县级粮食、食盐、食糖等重要商品的总量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相关县级储备。组织实施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项目,提出相关的县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县现代物流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
研究分析财政金融运行形势,参与研究提出我县贯彻国家和省、市财政、货币政策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研究财政金融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负责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工作。落实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政策措施,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与制度建设。组织建设项目政银企对接。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相关工作。
(六)农村经济股
研究农村经济发展和改革重大问题,监测分析农村经济发展形势,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农村经济发展、生态保护和建设、以工代赈工程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农业、林业、草原、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落实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负责林业、草原、水利、气象、农业科技、生态建设、以工代赈等方面相关建设项目的管理。提出财政性建设资金相关项目及投资计划安排意见和国家、省资金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提出生态安全相关政策建议。
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负责资源型城市转型与可持续发展工作。安排重点流域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负责组织全县农业资源调查、监测评估。组织编制农业资源区划。指导农业资源优化配置。负责农业资源可持续发展和高效利用实验示范工作。综合管理农业遥感技术的利用。
(七)能源股(电力办公室)
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能源综合业务和体制改革有关事宜;承担煤炭(包括煤炭开发、煤炭洗选、煤层气)、石油、天然气、炼油、煤制燃料、新能源、可再生能源行业管理;拟订煤炭开发、煤层气、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石油、天然气、炼油、煤制燃料、火电、电网、农村电网、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相关技术法规和标准;提出相关发展布局及重大项目审核意见;负责相关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负责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煤层气开发、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负责能源行业统计分析、预测预警;负责科技进步和装备事宜;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
负责监测电力运行态势,电力年度供需平衡、资源配置和电力需求侧管理,有序用电、迎峰度夏(冬)电力保障工作。负责组织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相关工作。负责电力行政执法工作。
(八)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股
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指导墙体新材料革新、散装水泥推广和节能监察工作。
监测研判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煤、电、油、气及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并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的建议。
(九)重点项目办公室
组织谋划、实施事关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建设项目;制定全县重点建设项目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调度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进度,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参与并协调、督导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参与县重点建设项目的概算调整、竣工验收工作;承办县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价格管理股
拟订年度价格工作规划和综合性价格改革方案。研究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监测分析研判全县价格形势和重要商品价格情况,提出价格调控政策建议。负责价格调控应急机制建设,依法实施临时价格干预和物价上涨联动机制等调控措施。负责重要农产品价格管理。负责水资源价格管理,研究提出城市供水、水利工程供水、污水处理等价格政策,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研究制定有关价格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重要政策文件。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定价目录、价格听证目录和政府定价等行为规则,组织实施县级定价项目价格听证。
负责研究制定全县重要商品及服务价格监测预警制度、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执行国家和省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预警专项任务和报告制度,监视(测)生活必需品、小麦玉米等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化,储备信息资源,为价格调控提供依据。健全价格监测分析预警网络,组织和协调全县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采集、分析、预警、发布和市场巡视工作。积极发挥政府信息对市场消费和市场预期的引导作用。
负责全县政府定价能源价格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有关能源价格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拟订全县天然气、热力等能源价格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国家、省电力、成品油等能源价格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研究制定有利于能源节约、产业结构调整和环境保护的价格调节政策。
负责全县公用事业、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领域价格和收费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拟订和调整县政府管理的国家机关收费项目和标准。拟订并动态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和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十一)科技和工业信息化股
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协调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
提出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监测分析全县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用电监测;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负责对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促进工作进行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推进全县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工业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民爆行业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开展工业、中小企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负责研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总结实践经验,掌握宏观经济走势;负责调查研究所监管的企业的改革发展情况;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管法律问题,指导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指导所监管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推进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继续完成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工作。
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完善企业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开展所监管企业党建工作考核;指导所监管企业完善党建工作体制机制、加强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对巡视巡察、专项检查、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负责所监管企业的知识分子工作和归口管理、协调企业党建研究会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工作;承担联系企业复转军人工作;协调所监管企业稳定(包括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方面的工作,综合协调和处理国资委系统职工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拟订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科技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统筹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县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牵头建立统一的县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县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政策和标准,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实施有关国家和省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县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等科技园区建设。
牵头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
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县科技保密工作。
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县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高层次人才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负责科学技术奖励相关工作。
(十二)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股
组织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县粮食流通、县级粮食储备和物资储备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
落实国家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全县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省粮食流通宏观调控,落实国家粮食购销政策,负责粮食、食糖、食盐等物资管理工作,监测县内粮食、食糖、食盐等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粮食安全县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研究提出县级粮食和物资储各规划、储备品种目录建议,组织实施县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指导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县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承储企业以及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负责县级粮食、食糖、食盐和灾物资等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
负责对县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储备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对其他部门管理的物资储备进行监督指导;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贯彻国家、省、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开展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配合财政部门监督各种补贴、费用、资金的使用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使用粮食风险基金;按有关政策制定和落实消化新老财务挂帐措施;指导粮食系统国有资产管理。
负责商务流通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研究和组织实施,组织起草全县商务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和办法;指导县内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外商投诉处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受理、处理、转交、督办外商投诉案件;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政策法律咨询及相关服务。
监测分析县内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并提出市场运行及调控政策建议;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储备(肉类、食糖、小包装食品等)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负责商务系统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协调商务系统应急管理工作。
牵头协调全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衔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牵头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领域市场秩序整顿规范工作,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负责管理市场秩序举报投诉服务工作;推进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制定相关政策,实施商务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指导商业信用销售;负责贯彻落实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推进商贸领域行政执法,并开展执法检查。
研究拟订全县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推进流通标准化;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承担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指导工作;承担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推进工作;组织实施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项目;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直销、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
研究拟订全县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进出口目标;监测分析全县进出口贸易运行状况;协调申报各项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业务资金、专项资金项目并实施管理监督;协调落实与商务工作相关的财税、金融、外汇等政策。
贯彻执行国家服务贸易政策和促进服务出口规划、政策;承担牵头拟订全县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承担技术进出口管理、服务贸易促进和服务贸易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县实施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措施。
负责提出年度和阶段性商务工作安排建议;研究起草综合性文件;负责商务综合分析和政务信息工作;负责对外开放、现代市场体系、开发区(园区)建设等方面的前瞻性研究和重大商务课题研究的协调工作。
承担配合商务部、省商务厅和市商务局对我县出口商品实施的歧视性贸易政策、法律法规及其做法调查的有关工作,做好应对其他世贸组织成员对涉及我县的出口产品采取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调查的有关工作;承担协助商务部、省商务厅和市商务局对我县进口产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调查工作,跟踪分析我国已经实施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对我县产业的救济效果;指导和协调涉案企业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和我县企业的进口申诉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和产业损害预警机制;负责维护产业安全和贸易救济措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承担全县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推动流通体制改革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承担社区商业发展、流通领域节能降耗指导工作;承担扶持流通领域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和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有关流通领域重点投资项目;负责管理、规范和指导全县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指导工商企业参加国内举办的大型展览展销、经贸洽谈等活动,开拓国内市场;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商贸企业职工安置的监督管理及稳定工作。
指导、协调全县货物进出口工作;参与拟订全县进出口商品中长期规划和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全县一般货物的进出口年度任务目标;承担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农产品进出口的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县进出口商品配额及许可证的申报事宜;承担我县在境内外业务对口的交易会、洽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及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指导工作;按规定负责全县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按规定负责全县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登记的相关事宜。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机电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加工贸易的政策和措施;统计分析机电产品进出口情况;贯彻和落实国家、省促进优化机电产品进出口结构政策措施;按管理权限负责县内重点机电产业出口基地建设工作;协调县内大型成套设备出口信贷及出口信用保险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县内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工作;承担对外加工贸易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机电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对外交流与合作。
拟订全县外商投资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其变更事宜、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及法律规定的重大变更事宜;指导并管理全县外资企业进出口有关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管理外商投资企业自动登记进出口商品的相关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统计。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对外经济合作相关政策,拟订全县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措施;依法监督管理全县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业务;负责县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经营资格认定的申报事宜;执行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全县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监督检查等工作;承担全县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权益保护相关工作;指导、管理我国对外援助涉及我县项目和成套设备出口业务;负责全县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的统计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科技兴贸战略,拟订全县科技兴贸发展规划;负责管理全县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负责执行国家进出口管制政策;负责管理全县商贸流通领域科技成果推广、科技发展和科技进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人才培训、开拓市场等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多边、区域经贸政策;组织实施多边、区域及自由贸易区的经贸活动;组织协调境外重要经贸团组和活动;承担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及外国政府对我县经济技术合作的有关管理事务;归口管理落实在我县的全部国际无偿援助项目;负责有关商务外事制度拟订和商务外事活动的管理与服务工作;组织、指导我县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经贸交流与合作;管理和指导我县对台贸易,协调台商投资管理工作;负责承办商务部、省商务厅和县政府交办的世贸组织相关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和商务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及规则;承担县电子商务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拟订全县电子商务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完善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实施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机关电子政务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进出口预警、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监测体系建设。
(十三)投资促进股(经济技术合作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经济合作、投资服务的方针政策;拟订我县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经济合作的相关措施;研究制定全县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经济合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全县年度招商引资、经济合作责任目标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
协调全县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的重大事项,负责全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负责组织和承办我县开展的国内外招商引资、项目推介活动,宣传、推介投资环境;协调组织各企业参与国内外、省内外组织的各类招商引资活动,抓好招商、招展、引资、对外联络、协调服务和管理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抓好我县对外开放的宣传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鼓励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负责抓好全县招商引资基础工作和全县招商引资项目库的建设工作;负责抓好引资项目的收集、编写、开发论证、包装、储备、编报、推介、洽谈和发布等工作;负责跟踪、督办和协调、落实全县签约项目的审批、注册、开工等前期工作;负责已批项目资金的督促到位工作。
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县招商引资网络,负责对外发布县级招商引资项目信息,开展网上招商引资工作,提供相关投资政策咨询服务。
负责为外商投资企业协调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和服务,依法保护外来投资企业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负责对国内外投资经济合作项目进行认定、统计上报,并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
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各乡镇季度、年度招商引资、经济合作任务指标的完成。
负责全县经济技术交流,促进区域经济技术合作。承担对口支援和参与西部开发工作。统计、分析全县经济技术合作情况。负责与重点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工作。承担县校科技合作开发资金的审核、使用和监督工作。负责外省市区驻巨鹿商会和驻外省市区巨鹿商会的沟通联络工作。负责县政府与外省市区政府、高校、企事业单位等合作协议的归口审核和管理。
承担县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协同发展协调服务工作。
直属单位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