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南和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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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早8:00-12:00 13:30-17:30,夏季14:30-17:30 |
电话: | 0319-3788414 |
地址: | 邢台市南和县贾宋镇豆牌村东 |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
承担乡镇党委、政府日常事务。具体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接待、综合协调、政务公开、对外联络、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信息收集、上报、公开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审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各综合办公室之间的关系,督促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负责联系县政协及做好辖区内有关政协工作。负责辖区国防动员相关工作。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大办公室
负责组织召开乡镇人大会议,承担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办理人大代表议案等工作。负责在本辖区内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落实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做好人大代表联系服务和阵地建设工作。根据县人大常委会授权开展监督、选举等工作。做好镇站所评议、代表述职、重大民生实事代表票决工作。其他涉及人大的工作。
(三)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人事办公室)
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党建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负责基层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宣传、统战、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承担党建工作、党员党费收缴管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党员发展、党员教育培训管理、党代表联络服务等具体任务。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民族宗教、老干部、关工委、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贯彻落实党的人才发展政策,履行人才工作相关职责。组织协调辖区内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侨联等群团组织开展工作。承办县委和上级组织部门交办的其他党建工作事项。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纪检监察办公室(与区监委派出监察组合署办公)
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承担镇党委的纪律检查、监察等工作。协助镇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所辖工作部门、村(社区)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控告和申诉。依法开展监督、检查、调查和处置。负责组织纪律宣传教育工作,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其他纪检、监察、巡察有关工作。接受镇党委和县纪委监委的双重领导。
(五)综合治理办公室
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信访维稳、法制宣传教育、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等工作,承担综合治理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辖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负责做好法治建设、禁毒、打私、打传及反邪教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治安案件和纠纷查处、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做好基层网格化管理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
副科级。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相关工作,承担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日常工作。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以镇名义在辖区范围内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负责镇综合执法机构与县直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上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镇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职权范围内有关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生态保护、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镇区和乡村治理、交通、农业、水利、海洋、劳动、教育、文化、旅游、体育、安全生产等行业有关监督及执法工作。承担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监管查处。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规划建设办公室(城镇管理办公室)
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管理和规划建设工作。承担建设规划的编制和报批,负责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乡道村道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征地拆迁等工作。负责集镇改造、城镇综合管理、市容市貌整治维护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的建设管理。负责处理辖区内建筑垃圾及建筑散体物料、工业生产垃圾、村镇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负责危房改造工作。负责海域管理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应急管理办公室
负责做好有关安全生产、防风防汛、防灾救灾、消防管理等各类应急管理日常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组织协调及实施相关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突发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的处置,以及其它涉及面广、影响较大公共事件的紧急情况应对处置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部署,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化解安全风险。统筹应急力量建设和物资储备。组织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负责森林防火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农业农村办公室(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
负责推动农业农村发展,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负责扶贫开发、移民、农业、水利、渔业等方面工作。负责动植物疾病的预防和控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土地流转、确权工作。负责乡村振兴和新农村建设工作,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负责农村公厕建设、农村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工作。负责辖区及村(居)委会污水处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水资源管理和饮水安全工作。承担推进辖区内河长制的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辖区生态环境规划、计划和专项规划。组织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监督检查,开展环境污染隐患排查。对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督促指导辖区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生产经营者等落实环境保护措施。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及应急处理。监督指导生态保护修复,落实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整改和有关专项督查整改。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做好生态环境问题信访调查和污染纠纷、投诉的调解。协助做好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