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生态环境局任泽区分局
(一)贯彻落实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
机构信息
地区: 任泽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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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 1月1日至5月31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6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9月1日至12月31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电话: 0319—7530119
地址: 邢台市任泽区人民大街389号
详细介绍

(一)贯彻落实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本行政区城内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属地政府应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实施工作,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四)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城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和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五)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的监管,监督影响生态环境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和重要生态环境建设、生态破坏恢复以及湿地、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荒漠化防治、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秸杆禁烧工作。

(六)负责本行政区域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有关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配合省厅、市局开展开发建设区域、规划审查工作;指导驻地政府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

(七)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设有生态环境监控中心的分局,负责监督实施国家、省、市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系统。

(八)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城内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按照市生态环境局要求开展环境违法行为的现场调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九)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和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十)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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